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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绿化养护工作记录

时间:2019-05-29 05:53: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学校绿化养护工作记录

XX学校绿化养护工作记录

20年

序号日期具体养护工作人数养护负责人学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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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小区生态环境,促进小区绿地养护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小区绿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克拉玛依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辖的小区内从事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绿化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据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绿化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小区绿化养护工作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公司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承包单位依据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养护;公司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据合同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养护单位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公司鼓励和加强小区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节水措施,提高小区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公司有劳动能力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小区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公司内部或承包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给予批评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公司外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依法报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公司应依法建立绿化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机关科室、基层单位等在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监督落实。

(一)物业管理科

1、负责对物业管理分公司、绿化专业公司、物业管理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监督管理与考核;

2、负责制定绿化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记录;3、负责小区绿化养护计划的审批工作;

4、负责小区绿化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5、负责新增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设计和验收工作。

6、参与新建、改造绿化项目的设计、评审、验收和签证;参与绿化合格供方的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绿化工作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8、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二)经营计划科

1、负责小区绿化工作的招标工作;2、负责绿化合同的制定、审批与管理工作;3、负责绿化合格供方的评审工作;4、负责绿化资金计划的落实工作。(三)财务资产科

依据合同规定及管理部门考核结果支付绿化费用。(四)工程维修科

负责新建、改造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设计、监理、现场管理和验收工作。

(五)物业管理分公司

1、负责对物业管理站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监督管理与考核,及时解决管理职责内绿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2、负责上报绿化工作周报、月报;

3、负责物业管理站绿化用水的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统计上报小区绿化养护计划的实施和承包单位工作质量评价情况;5、参与绿化合格供方的评审工作;参与新建、改造绿化项目的评审、验收和签证工作;参与新增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现场管理和验收工作;

6、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科汇报。(六)物业管理站

1、负责建立健全小区绿化基础工作记录;每日对小区内的绿地、绿化设施进行检查;

2、依据绿化合同、相关标准和绿化养护计划的要求进行现场管理与检查验收,及时解决管理职责内绿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制止小区内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每周向物业管理分公司汇报小区绿化工作情况;

3、负责小区内绿化用水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4、负责矿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绿化工作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5、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绿化养护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绿化管网维修后的验收签证工作;参与新建、改造绿化项目的验收和签证工作;参与新增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现场管理和验收工作;

7、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分公司汇报。(七)绿化公司

1、负责对小区绿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管工作;参与公司有关绿化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的制定工作;

2、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与方案,并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行分解、汇总,及时上报物管科审批;

3、对承包单位出现浪费绿化用水的行为,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4、参与绿化合同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参与新建、改造绿化项目的设计、评审、验收和签证工作;参与绿化养护合格供方的评审工作;参与新增绿化项目方案的评审、现场管理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绿化用水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6、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科汇报。(八)维修公司

负责绿化管网的维修工作。

第三章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

第八条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符合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九条新建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绿化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绿化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绿化工程面积在201*平方米以上或者绿化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方案,应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建设有重要影响的绿化工程须报上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设计方案需要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绿化用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绿化工程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竣工后,须报请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绿地不得低于下列标准:(一)新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二)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不低于总用地比率70%;

(三)旧区改造的绿化面积,可按前款(一)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小区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恢复原状。

经批准永久性占用绿地的,该土地使用者应向公司交纳相应的绿化损失费。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移植、损毁小区树木、绿篱。确需砍伐、移植小区树木、绿篱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次砍伐或者移植乔木五株、灌木五丛、绿篱50米以下,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超过前款限定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内补植同类树木。补植树木的胸径一般不小于5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砍伐树木所围胸径面积之和的210倍。

如当时补植有困难,应向公司交纳相应的绿化补植费。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或承包单位对于小区绿地内的植物应妥善保护与管理,如发现有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中所不允许的行为,应依据这两个办法的要求对其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报请执法部门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确需修剪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交通设施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除市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外,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木的,费用由树木所有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承担。

第十六条小区内绿化地下管网、阀井由公司新建、维修和管理,地面管网由承包单位新建、维修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堵塞、填埋绿化用水的管线和阀井,不得损坏阀门和随意接阀门。

第十七条公司各级管理部门或单位严格按照《小区施工恢复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影响绿化工作的施工行为的管理。

第四章小区绿化交接工作的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科组织物业分公司、物业管理站、绿化公司、原承包单位、新承包单位的交接工作,现场交接人员应具备签字认可的权力。交接内容包括:小区植被生长情况、地面设施、地下设施、阀井、水表、水表计量数据、乔灌木数量、花卉数量、藤本植物数量、草坪面积、养护工作记录、小区绿化管网图、小区绿化分布图等。

第十九条原承包单位应根据当时接管小区绿化的情况准备好交接前的各项工作,与原来接管不相符的应及时整改、恢复;新承包单位在承包期结束后不再承包时,也应保持接管时的状况和各项资料。对原承包单位拒不按要求执行的,公司从养护回访费中扣除损失,并安排恢复工作。

第二十条参与交接工作的单位检查核实所交接的内容无误,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后,物业管理分公司安排物业管理站正式接管该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新承包单位正式接管该小区的养护工作。各项交接资料一式五份,物业管理科、物业分公司、物业管理站、绿化公司、新承包单位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一条现场交接存在争议时,由物业管理科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原承包单位与新承包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五章绿化养护计划

第二十二条每月的25日前,绿化公司通知承包单位提前制定下一个月的绿化养护月计划和周计划,审核后上报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将批准后的养护计划于每月28日下发物业管理分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应及时将养护计划下

发至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科、绿化公司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需要变更时,应及时调整。

第六章春季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春季气温回升,地表层无冻土,绿化公司及时安排承包单位对绿化管网进行试水。发现管网破损,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第二十四条绿化公司在确认气温不会降至5℃以下,通知承包单位安装地面节水灌溉设施。在未安装前由承包单位用地面软管浇水,确保春灌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绿化公司应及时安排承包单位的春季修剪、树木涂白和闸阀保养工作,并要求绿化养护人员开始上午到物业管理站报到,下午到物业管理站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绿化公司、物业管理站、承包单位开始监控小区绿化病虫害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打药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打药,并做好打药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小区居民人身安全工作。

第七章日常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站根据养护计划对承包单位的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每周将工作情况报物业管理分公司,并录入到矿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分公司每周统计汇总各物业管理站的工作情况,报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统计汇总后在公司简报上公布。

第八章秋冬季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养护单位按照养护计划认真做好树木涂白、病虫害防治、冬灌、闸阀保养、管网排空扫线工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地面管线回收保管。绿化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物业管理站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站冬季也应对小区内的绿地、绿化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章小区绿地认养的养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制定小区绿地认养协议,有意向认养小区绿地的居民可到物业管理分公司办理手续,并根据协议的要求进行养护。物业管理站指导帮助、监督检查小区居民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超出养护协议范围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公司制作统一的小区绿地认养公示牌,安放在小区绿地。

第十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公司管理部门或单位依据养护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依据公司绿化工作考核办法对内部绿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物业管理科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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