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治理我市水上运输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去年“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我市航运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三、整治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政府领导,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统一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打击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宣传,通过走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向航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宣讲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违规性质和危害性。督促内河船舶增强守法观念,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接到涉及船籍港为“xx港”的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通报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责令所属公司召回涉案船舶,并组织运管及安全管理部门对相关航运企业进行运政调查和安全约谈,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挂靠、代而不管行为。
(二)打击“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监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核查等手段,彻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各部门要形成合力,船闸运营单位要加强对过闸船舶的核对,发现“三无”船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海事)机构报告,严禁为“三无”船舶开闸放行。重点加强淮河、茨淮新河、沙颍河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旦发现“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开展综合治理。对不能提供有效船舶证书、证件的船舶,可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对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经营人要建立健全船舶进出港、货物装卸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手续,在对船舶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该类船舶装卸货。同时,海事管理机构要将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四)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内河xx吨以下干散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通知》要求,利用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严格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
(五)打击非法渡运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联合加大对非法渡运及非法游艇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非汽车渡船载运车辆行为,严禁缆渡载运车辆,严禁渡船超载运输。一旦发现应及时查处,并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落实四级安全责任制,责令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消除被通报的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切实履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
五、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xx月xx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自发文之日至x月xx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结合实际,排查摸底,认真制定本辖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内容、主要举措和工作目标,并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充分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单位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精干力量,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行为,同时加强工作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固化推广成功做法和良好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非法运输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及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按进度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在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置。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不定形式对各地进行督查。对于在各项整治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及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船舶、个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将联合提请市安委会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加强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在每月x号前报送上一个月活动相关信息,并于xx月xx日前报送本辖区工作总结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news/10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