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法治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法官是一种境界,是融法律与品格为一体的境界;法官是一种信念,是获取人生辉煌的信念。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初任法官的心得体会,希望你会喜欢!
初任法官的心得体会篇1“虽然我只是一名平凡的法官,没有令人仰慕的成就,甚至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但是我愿意坚持下去,不管未来还有多久,在有生之年,做一名纯粹的法官!” 他,从事审判工作20年,执著于还原案件真相,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890件,其中经他主审的430起案件,没有一起改判,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不廉举报,没有一个当事人上访缠诉……
他因积劳成疾导致双肾衰竭,两次换肾手术失败后,他至今靠透析维持生命,却一直坚守在审判一线,两年来,参审大要案110件,无一错判……
这就是孙波,一个70后的蒙古族汉子。孙波同志以铁肩担道义,用信仰铸忠诚,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201*年6月,孙波中央宣传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这是鹤岗法院的骄傲,也是我们当代法官的自豪,更是我们学习的标杆和榜样。其实,孙波身上都是平平凡凡的小事,可每一件小事上又都透着他真、善、美、纯的本性。每次听孙波的事迹我都泪如雨下,对于一名和他同龄的70后法官来说,我觉得和他有不小的差距,我要向他学习的地方有很多很多。
我要学习孙波那努力拼搏、刻苦钻研、坚持真理的好习惯,要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要学会用新的司法理念去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并且要不断完善学习方法,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得到稳步提高。
我要学习孙波那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崇高境界,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追求,不计个人得失,只要工作需要,再苦再累也不怕。要时时刻刻、脚踏实地为百姓做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 我要学习孙波那一心为公、甘于奉献的好品质。要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要怀着强烈的责任心去完成每一项审判工作任务。我觉得做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得养成一种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缺乏埋头苦干的精神,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我要学习孙波那永葆本色、矢志不移的坚定信念,要始终严守职业道德防线,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不为金钱和名利所诱,要始终保持坚定的党性、良好的品行、先进的表率。
做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我要以办好案件、公正司法为生命的支点,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判决公正。
肩扛正义,手持公平。我要做一名纯粹的法官!
初任法官的心得体会篇2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作为白沙法院实习学生的带队老师,我见证了学生们从初到白沙的陌生、不适,到克服了生活、工作中的种种困难逐渐融入到新的环境,通过认真学习和观察领悟,他们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锻炼,而我本人也从这次实习活动中收获颇丰,以下是我的总结与体会。
一、组织管理方面
本次实习工作既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又得到了白沙县法院的大力支持,此外法学院学工办李昌郁老师对实习工作的很多细节都作了统筹安排,使得这次实习从整体情况来看,组织管理有序,后勤保障无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白沙法院作为法学院新的实习基地,对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考虑得非常周到细致,法院领导和各位法官对学生们的热情接待和亲切关照也为大家更快地适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好的管理制度是成功的前提和保障,这次实习活动又印证了这一点。
二、实习工作实施方面
在白沙法院实习的共有六名同学,二女两男,经过与法院办公室李主任沟通和协商后,我们初步决定六位同学分成三组,分别到案件较多的三个法庭(民庭、刑庭、执行庭)实习,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轮换,以使他们尽可能多地接触不同的案件。按照学院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遵守法院纪律,每天写心得体会,记录典型案例,外出要请假报告;带队老师要贯彻执行实习计划,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日程,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指导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与实习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等。在整个实习工作过程中,师生均都按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学生虚心求教,勇于实践,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书写了实习日记,记录了典型案件,实习材料完整规范。作为带队老师,我也用各种方式及时和法院以及学生联系、沟通,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思想稳定、学有所获,以使实习目标得以实现。
三、实习的收获
1、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了更多的兴趣和动力
实习的学生普遍认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与书本中所学到的并不一样。本来根据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被认为是无可置疑的东西,在他们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挑战。当同学发现在现实生活里,他很难直接原装使用在法学院学到的法律概念,同时又发现现实生活里有很多在法学院里没有接触过的新事物的时候,就会促使他们“寻找”法律,增加其学习的动力和热情。在学生以往的认识中,常常有法条、法理可以直接套入并解决问题的误解。但在实务中,碰到案件时,如果没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分析、解构和适用这些知识的能力,那么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学生要么发现自己的知识不够,要么发现能力不足,解决案件的压力会促使他们更自觉地学习。
2、法律实务技获得了锻炼和提高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更要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实习活动是获得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法律实务技能包括的内容很多,但非常重要的是其中的法律表达技能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与解决技能。法律表达技能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法律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总是需要以口头的方式与他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记载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实习学生通过参与庭审,发表审理意见,书写案件汇报材料,协助法官作出裁判结果,无一不是在进行着表达能力的训练,其目标是使他们具备准确、精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所涉问题的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和解决技能是一项综合技能,学生通过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等方法探知法律事实,获得解决案件的经验和方法,是实习活动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琐碎的事务,对实习学生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传票何时送达、如何送达,当庭反诉该怎么处理等等。
3、部分填补了司理培养不足的缺陷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没有司理教育的内容,取而代之的是“两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明显缺乏对法学专业伦理的特殊考量。其次,司理的培养也不是简单的理论学习可以培养的。最高法院把职业操守作为规定固定下来,但并非把这些规定背下来就提高了职业伦理。司理是在实践中无数次的义务冲突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实习中指导老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助于学生司理的形成和强化,填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实习时间较短,学生亲身感知有限。应结合假期,增加实习时间。
2、缺乏对实务技能的专门和系统训练,学生学到什么全凭运气,案件多就学得多,案件少就学得少。可否考虑在学生实习中期,由带队老师和指导法官就实务方面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能进行专门授课和系统培训,学用结合。
总之,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学生普遍感觉到自己的环境适应能力,为人处事的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实习丰富了实践学习的内容,补充了学校理论学习的不足。
初任法官的心得体会篇3成为一名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是全国法学院许多学生的向往。但是,对于担任一名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必须经过哪些步骤,了解的人恐怕很少。本文大致勾勒一下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路线图,以供有志者对自己的法律人生作一个规划。
一、通过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并取得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法官学历条件是本科以上,且不限于法律专业。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最具有吸引力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拟作为法官候选人的新录用公务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学历要求,即要求具备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因此,对于大学本科生来说,要想成为一名上海法官,首先应当通过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并完成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二、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新录用公务员,还提出了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因此,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三年期间,应当争取以360分以上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和报考上海基层人民法院的条件。
三、通过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政法类公务员考试,并体检、考核合格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采用“2+X”的考试模式:“2”即2门公共科目综合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X”为1门岗位专业考试,报考法院的必须参加政法类专业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就可以被录用。在各门考试中,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政法类公务员考试难度最大,最具有决定意义。因为录用名额有限,而考生不受地域范围限制。
四、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
新录用人员除已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已在街道、乡镇和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应当在规定的试用期到基层单位或岗位实习锻炼一年。20xx年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新录用人员均到街道、乡镇等锻炼一年。由于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理解为基层、执法一线岗位,且工作非常繁忙,到街道、乡镇等锻炼一年的收获并不比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锻炼价值更大,因此,基层人民法院新录用人员有可能压缩到其他单位锻炼的时间,或者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工作。
五、在试用期内通过培训测试
在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参加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为期约两周;再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初任书记员培训,为期约三周。初任培训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在新录用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上岗前及试用期考核、定级的依据之一。新录用公务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初任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在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还必须通过专门语言类的专门考试:职业英语必须四级以上(或博思英语三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二级乙等以上。
六、试用期满被任命为书记员,定级副科或正科
试用期一年表现合格的,被任命为书记员。今后可能被任命为法官助理,但工作职责与书记员并无实质差异,只是可能会将庭审记录等工作分离由专门的速录员担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定级副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定级正科。在职取得硕士或者博士学历或学位的,并不当然定级副科或正科。
七、定级后从事一年以上的书记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以上的,具备担任法官的条件。由于有的法院不将试用期计入从事法律工作年限中,硕士研究生定级后再从事一年以上的书记员工作,才有晋升助理审判员的机会。由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初任法官实行总额控制,而各基层人民法院仍有一部分通过司法考试的本科学历的资深录用制书记员,因此硕士研究生晋升助理审判员的年限大致在定级后一年到三年。但是,由于上海法院从20xx年起开始招收聘任制书记员,实行书记员队伍专门化,因此,尽管法官员额有限,可是在法院内录用制书记员有限,今后硕士研究生在定级一年后晋升助理审判员仍然是有保障的。
八、被推选作为初任法官候选人
各个法院每年可以晋升一批初任法官。首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根据行政编制和法官员额等情况,决定各个法院可以晋升初任法官的名额。然后由各个法院党组讨论决定拟任初任法官的人选,并上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审核通过的人选,可以参加预备法官培训。
九、参加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
从20xx年起,书记员担任初任法官,必须经过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集中培训阶段,集中在法官培训基地进行法官职业素养与审判技能培训,时间为1个半月,课程设置为法官职业素养、审判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三个部分。教学方法为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观摩和模拟庭审、裁判文书制作。对模拟庭审的案例或教学案例,每个学员都要独立制作裁判文书,交指导教师阅卷后讲评。第二阶级是分散实习阶段,时间为9个半月,提任后拟从事的审判专业4个半月,由学员任选或指定其中一项其他审判专业3个月,立案、信访2个月。家居远郊的学员回原单位实习,家住市区的学员统一安排到实习点实习,实习点设立在受聘担任带教法官所在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每个带教法官指导学员一般不超过2名。实习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每一专业实习结束后,带教法官要对实习学员的能力和表现进行鉴定,评定实习成绩。第三阶段是总结考试阶段。学员集中在法官培训基地进行总结、提高和考试,时间为1个月。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进行交流。学员还要结合实习撰写一篇案例,3-5千字,以法律适用为主。提高是对司法理念和所学知识进行梳理、归纳,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进行研讨,力求使感性认识逐步向理性认识升华。考试由上海高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共同组织,主要以裁判文书制作中的论证说理部分进行考试,检验学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员对法官素养和审判技能的掌握程度。通过考试后,学员取得预备法官培训合格证书。
十、被正式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预备法官培训结束,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完成了法院系统内的“两考一培训”,具备了担任助理审判员的资格。由各个法院党组分别讨论决定,由法院院长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就正式成为了一名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可以开始从事审判工作。以后如何成长为一名优秀法官,那将是另一个需要探讨的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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