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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副校长述职报告

时间:2019-05-10 15:46:0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小学法制副校长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

  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中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组织学习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

  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云红国

  小学法制副校长述职报告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是我校“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我来给大家讲讲法律,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上有所帮助。今天,我讲的主题是《力行“十戒”,预防犯罪》。

  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和性格,如果让它们在自身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是有着必然的联系的,下面我将通过典型案例加以剖析。

  第一戒“贪”。

  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总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我们学生当中、大到高级官员都有,你说成克杰,王怀忠官够大了吧?一个原来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属国家领导人了,一个是安徽省原副省长,却都因“贪”被送上断头台。善恶终有报,今年6月份我们省里头与原交通厅长章俊元案有关的两个重量极人物也栽下来了。一个是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建,一个是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韩建林。徐国建据说在盐城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就有重大受贿嫌疑,在江苏省委组织部长职务上,迟迟未能进入常委班子。后来,鬼使神差,摇身一变进入常委班子。但最终还是被抓,验证了那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韩建林,他是中国第一个出事的省级反贪局局长。出事时任反贪局长不到一年,曾经是反贪标兵,办理过2000年震惊全国的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大案,获得一等功。最终还是栽在了“贪”上,葬送了锦锈前程。

  前几天,江都市公安局接到犯罪嫌疑人朱某的自首,他是名中学生,才15岁,竟然有7部手机!

  怎么来的?全是用赃款买的。更令人想不到的是,他在两周内竟花掉了偷来的2万元赃款。在本案中,朱某构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按照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朱某因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符,故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是说对朱某的行为就不处罚了,按照刑法

  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贪”是万恶之源,同学们切不可等闲视之。

  那么,我们如何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

  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上追求豪华,穿上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奢得干干净净,尔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奢欲!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人,如刚刚判刑的少年犯朱某,男,17岁,我市丁沟人,其父母在江都经商,家庭十分富裕,朱某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饭馆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博一番,其父亲发觉后,狠狠打了他一顿,并断了他的财源。没有了零花钱的朱某,无法改变奢侈、高消费的习性,于2004年2月下旬到7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江都粮校、江都镇等地盗窃作案7起,窃得人民币470余元,手机、烟酒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3900余元。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首先,同学们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其次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第三戒“骄”。

  “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戒,还大力提倡和培养。而后者之“骄”,危害极大,染上此“骄”之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后者之“骄”的人还比较普遍,因为大家都是独生子,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同学的学生,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如少年犯肖某,就是一个由“骄”引起犯罪的典型例子。周西镇肖某从小就狂妄自大,他脾气暴躁,念初中因经常打架而闻名全校,被学校开除后走上社会仍不改恶习。2004年元月7日晚上8时,他同另外二人在江都市新新美容院内,无故将美

  容院玻璃门、灯箱等物砸坏后溜走,被店主追赶,肖某和另外2人持刀将店主等人砍成轻伤。肖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那么,如何戒“骄”呢?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戒“假”。

  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绩。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在前年和去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员赵本山表演的《卖拐》和《卖车》,讲的是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其行为实质就是诈骗。再如前一段时间报道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造成10余名婴幼儿死亡和多名大头娃娃的诞生;震惊全国的陕西省宝马假彩票案。皆是用“假”来坑蒙骗人,到头来害人害己。

  如何戒“假”呢?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戒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烟、假酒、假币、假信息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犯罪分子作斗争。我还送给同学们十六个字:“珍惜荣誉、摒弃虚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第五戒“黄”。

  黄即黄色,专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色情网络等。改革开放后,我国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一些淫秽的、不健康的东西随之也渗透进来,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人抵制不住诱惑纷纷被黄色拉下水,走上犯罪的道路。色的危害性,古人早有精辟比喻:“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讲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力较差,要远离“色之刀”,不然,悔之晚矣。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害怕罪行暴露,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再如,17岁的蒋某,从游戏机上看了一些淫秽画面,便想入非非,继而迷上街头录像厅黄色录像,从欣赏到模仿。2003年9月2日凌晨,他伙同二人将曹某(女,17岁)带到江都市小商品市场的暂住地,以要曹某还钱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后来三人都对曹某实施了奸淫,构成强奸罪,蒋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戒黄不是让你们不去了解性的知识,事实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电视曾经报道:有个少年模仿电视镜头亲了一女孩,后该少年听说跟女孩亲嘴女孩会大肚子,他十分害怕,于是该

  少年准备了一把刀,乘女孩不注意时将其捅死。这个少年因“性盲”而杀人的教训是沉痛的。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第六戒“毒”。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某市政府曾经闹了个笑话:该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搞绿化,市政府楼前的花园被种上鲜花,环境焕燃一新。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一种花开得特鲜艳、特诱人,观赏者都觉得好看,美化了环境。后有识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市政府花园里有罂栗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并连夜将罂栗花铲除。由于工作人员是过失,并非故意,故不构成犯罪。“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还有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江都市真武镇的张某,就是因为吸毒而走上了不归路,张某请女同学(出租车驾驶员)送他去扬州买毒品,在进行静脉注射时,被女同学发现了,女同学劝他不要吸,并主动带他去中闸开元寺烧香散心,他觉得隐私被女同学发现了,害怕被告发,便将女同学杀死了。从而自己也被判处死刑。现在,还有一种叫摇头丸的毒品,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同学们要提高警惕,谨防误服。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顺便考考同学们: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知道不知道?(答案:每年的6月26日)。

  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戒“赌”。

  “赌”即赌博,指用斗地主、乍鸡等形式,拿财物作赌注比输赢。赌博危害不可小视,由于赌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先例不少,还极易引发诸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马加爵,大家都知道吧?他是云南大学的大学生,在今年2月23日连续杀死四名同学,在海南被公安机关抓住,已经执行枪决了。大家知道他为什么杀人吗?就是因为他与同学一起打牌,同学说他打牌作弊,引起吵架,最终酿成5人死亡的严重恶果。

  如何戒赌呢?一是要求同学们克服贪婪好胜的心理,不参与赌博;二是要努力劝阻亲戚朋友赌博,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

  “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表现为逃学,到街上闲逛,夜不归宿。整天

  无所事事,就会想心事,就容易闯祸。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

  怎么戒“惰”、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计划,养成规律,要充实;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

  “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也会产生犯罪,2004年7月5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放的《流泪的花蕊》,讲的就是因为嫉妒而引发的犯罪。河南省信阳市358中的王晶石由于学习成绩好,而受到同学马娟的妒嫉。一开始,马娟是作为一种动力,要求自己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提高学习成绩,赶上王晶石,但直到高三,马娟的成绩仍然远远落于王晶石,在高考前的冲刺阶段,一直处心积虑的马娟想到了一个可以影响王晶石学习成绩的办法,那就是用硫酸来帮助自己。她花6元钱买了一瓶浓硫酸带回学校,半夜时,一直没有睡的马娟,拿着一杯浓硫酸来到王晶石的宿舍,正好,王晶石宿舍门锁坏了,马娟很轻易地推开门就走到了王晶石的床前,把硫酸泼到了床上另外一个叫张静的人的脸上。原来马娟与张静有矛盾,马娟认为张静抢了她的男朋友,于是借助泼硫酸一箭双雕,既报复了张静,又达到影响王晶石学习的目的。因为张静和王晶石是好朋友,张静住院,那王晶石肯定会去医院探望,这样王晶石的学习成绩就会受影响。正如马娟所期望的那样,王晶石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医院陪张静,成绩直线下降,马娟的计划得逞了。但她自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马娟因故意伤害罪,手段特别残忍,一审被判处死刑。本案中,马娟就是求胜心切,嫉妒心太强,最后冲昏了头脑,丧失了理智,酿成悲剧。

  那如何戒妒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信心,赶超他人;二是要主动交流,抒发感情,三是要心胸宽广,胸怀大志。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明天,民族的未来,希望你们能时刻记住并做到“十戒”,加强自身修养,时时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身心去迎接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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