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初,我乡成立了大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制度、工作内容、流程均上墙,乡党委书记负总责,乡党委副书记具体分管,专职副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具体抓,成员落实,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责任分工明确。
二、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1、 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目前我乡共有6个调委会,主任、委员和成员共54人,均达到“六有”标准,加强对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利用上党课、开会之际,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方法培训,共培训村、社调解组织成员6次,300人次,
2、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工作机制。坚持每月开展两次矛盾纠纷摸排,特别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坚持每周排查一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分重点、分时段进行研判,并落实乡、村、社干部开展专题调处,进行疏导,让矛盾纠纷当事人有发泄、诉苦的对象,缓和情绪。一年来共摸排矛盾纠纷42次,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3、 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调解意见和方案,动用各种资源和关系,从法律上、道德上、经济上、行政上和政治上进行全方位调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行“三三”调解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无法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引导其走诉讼和法律援助途径,全年共调处13件纠纷,成功12件,引导走法律援助一件。无民转刑纠纷发生。
三、积极参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集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次,30余人次。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工作,在人民调解与治安、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先人民调解,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配合公安机关调解7件治安纠纷,成功6件,参与司法调解1件,行政调解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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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开展大调解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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