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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的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10 16:39:05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我院《沟通制度》要求,医务处针对临床医务人员履行沟通告知义务的情况,通过抽查病历和现场参与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分析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告知病情和风险

  临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能够如实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险,不宜向患者说明的,能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因抢救生命垂危的危急症患者来不及告知的,也能在紧急抢救之后向患者告知病情。但部分手术科室告知围手术期医疗风险(特别是手术后深静脉血栓)不足,引起纠纷。现场检查中还发现门急诊因为工作量大,特别是夜间急诊病人较多时,部分当班医生告知病情简单,一些患者认为医生没有责任心,产生了一些纠纷,主要集中在腹痛病人。

  (二)选择诊疗方案

  医务人员能够做到告知患者不同的诊疗方案,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但在检查中发现少数科室医生告知不同方案时,带有诱导性语言,未充分说明替代诊疗防范的利弊。针对采用特殊检查、治疗及重大手术的患者,因诊疗行为涉及一定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临床医务人员能够重视沟通告知工作,采取重点沟通的方式保护患者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其中神经外科、介入科进行重点沟通的病人较多,也取得了防范医疗纠纷的效果。

  (三)履行书面知情同意

  通过医疗纠纷追踪检查发现,当患者拒绝门诊医师建议诊疗方案时,尽管门诊医师会在病历中记录患者拒绝的行为,但缺少患者的签字确认,为医务人员保护自己留下隐患。抽查运行病历发现,住院患者的沟通病情等记录内容过于简单,少数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及时。少数临床医务人员手术、麻醉、输血、贵重药品及耗材的知情同意书中格式化内容解释说明不足,部分家属在没有完全理解内容和接受风险的情况签字。

  二、分析和建议

  (一)充分告知病情、传播医学知识

  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是当前医患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针对病情复杂或鉴别诊断困难患者及其家属,临床医务人员应说明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利于患者正确地获取医疗信息,理解医方所采取的治疗方式,降低对医疗效果的过高期望,减少沟通不畅导致的疑虑。

  (二)告知替代方案,尊重患方选择

  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法律尊重和保护的。临床医务人员需要把疾病不同诊疗方案的风险、预后、利弊等详细信息告诉患者及家属,让其有思想上的准备。即使患者自主选择的治疗方案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患者及其家属也会因为医方的诚信、尊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避免纠纷。

  (三)固定沟通内容,保护双方权益

  语言交流是医患沟通最常见和有效的形式,以文字记载形式可以确认患者及其家属是否认可医方的诊疗行为。而且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针对某些诊疗行为须取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因此履行书面手续既是医务人员法定的医务,也是强化医务人员的风险安全意识、证据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做法,可以减少和避免医患纠纷发生后,因举证不力或无法核实事实真相而承担不利后果。

  三、总结

  临床医务人员应足够重视沟通告知、知情同意和履行书面手续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熟练掌握沟通技巧、将专业性较强的医学知识,转化成为浅显易懂的语言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提高告知的质量,达到沟通的目的,更加认真务实地履行书面同意手续,更加人性化地保障患者及其家属自主选择和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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