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规划与财务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处同志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全力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全局年度工作统一部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XX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情况
1、组织编制了《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该规划自XX年11月启动以来,XX年进入规划文本和技术报告评审、审核、报批程序。目前,规划已编制完毕,拟于11月份报市政府审批并印发实施。XX年1月,根据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环保局机关、直属单位反馈的意见,以及省环保局和省环科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及建议,规划编制课题组对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XX年1月29日,组织召开评审会,邀请了盛市环保专家对《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完善。XX年4月,再次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等12个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报批稿)》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报批稿)》进行了修编。“5.12”汶川地震后,结合《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总体规划》,又2次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意见,对《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又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上报市政府审批文本。
2、协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经委等部门对全市、区(市)县和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国土整治等规划的编制进行了审核指导。XX年组织参加了全市43个规划项目的评审、审核,明确要求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规划项目的部门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环保篇章和内容。
3、开展了市“xx”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力量对市“xx”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治理项目和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按照《国家环境保护“xx”规划》中期评估指南,组织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规划的水、气、固废、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共性保障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逐个进行分析评估,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XX年一季度完成评估工作。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
省环保局下达给我市XX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000吨、二氧化硫(so2)削减7100吨、氨氮(nh3-n)削减1400吨。
XX年我市共实施减排项目648个,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71332.4吨、二氧化硫(so2)85753.7吨、氨氮(nh3-n)7133吨,提前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在“xx”期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相关统计资料已上报省环保局,待环境保护部予以最终核查认定。
1、形成减排工作新格局。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目标分解、考核问责、监督执法等措施,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减排工作新格局。分解目标任务。继续将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全市重要工作部署,及时细化、分解、下达目标任务。通过与省总量办研讨座谈、组织召开全市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等方式,分析现状、查找问题、部署工作,做到了任务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2、迎接国家对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检查核算。一月份,组织20个区(市)县迎接了环境保护部对XX年全市所有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资料审核和部分重点减排项目的实地检查。最后经国家核查认定,XX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削减2.91万吨,二氧化硫削减1.75万吨,氨氮削减2965.4吨。
3、审核区(市)县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项目。按照建立健全全市“xx”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的思路,在对XX年减排数据进行校正备档的基础上,二月底,向各区(市)县环保局下发了上报XX年减排项目及量的通知;3月份,市减排按照国家《“xx”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对全市20个区(市)县XX年减排项目及量逐个进行了严格审核,完成了减排数据的收集汇总,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局要求,上报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月报表和季报表。
4、研究部署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治工作。4月份,市环保局与市水务局就《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XX年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治的通知》(川府函〔XX〕100号)和XX年城市生活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就如何完成省政府下达的XX年全市2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治工作,向市政府报告了完成全市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5、稳步推进灾后减排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及时转发了国家、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及时了解地震灾害对各区(市)县XX年减排项目的影响状况。与市经委、市发改委向市政府领导上报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
6、迎国家对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7月中旬,按照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对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准备的指示要求,组织20个区(市)县传达学习了环境保护部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精神,对如何做好迎接环保部核查核算进行了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建立完善了减排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对XX年上半年全市确立并实施的减排项目的技术档案进行整理,对削减的39984吨化学需氧量、60720吨二氧化硫进行了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家认定我市削减化学需氧量5021.9吨、二氧化硫22734.1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分别占全省上半年减排总量的21.24%、28.57%。
7、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调度分析、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减排联席会议,及时掌控总量减排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加强对区(市)县的工作指导。8月29日,市环保局组织20个区(市)县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通报了国家对各区(市)县XX年和XX年上半年总量减排认定情况,分析了当前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与现状,查找了上半年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部署了下半年总量减排工作任务,提出了今后全市总量减排工作的措施意见。9月5日,市环保局召集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召开了总量减排工作会。通报了国家对我市XX年和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认定情况,研究了加大减排工作力度的具体办法措施,明确了加快推进结构减排项目以及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等工程减排项目落实的工作重点。
8、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完善了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根据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制定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并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成府发[XX]60号)下发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拟制了总量减排工作配套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对组织领导机制、减排调度会机制、督察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进行了修定和完善。
9、加大了日常督查检查力度。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对全市82家国控、省控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日常督查检查。市环保督察办也加强了对全市减排工作的检查督察,并利用督察专报宣传了相关区(市)县在推进减排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有力促进了减排工作落实。
(三)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积极联系协调,科学指导,克服“5.12”汶川大地震的影响,扎实推进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地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XX年1月8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佩智同志主持召开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实施方案》,部署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及各区(市)县把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和重大督办事项,为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17个市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职责落实到位。各区(市)县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优质高效推进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办认真学习、加强管理措施,做到工作规范,指导准确,重要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总结。各级普查机构认识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指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环保局把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XX年重点工作,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带队深入现场,把握污普重要环节,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经费,加大宣传。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系统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安排紧,各区(市)县、各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准备。市级相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实施方案》,进一步领会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实施方法和责任分工;各级普查机构积极争娶落实普查经费,XX年全市落实污染源普查经费2835.3万元,其中,市财力给三圈层补助160万元。
各级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特别是积极开展“三月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各区(市)县深入社区、街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日报先后六次宣传报道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市普查办印发污染源普查简报39期,发放宣传手册XX本,宣传海报1XX份,编制文件汇编手册600份。XX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在电视台《成视新闻》栏目中,连续一周投放“污染源普查”公益宣传片。从XX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在春熙路中山广场大型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污染源普查”公益广告片720余次。XX年3月下旬,在人民广播电台《面对面》栏目中,热线专访市污染源普查办工作人员,解读“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细则。在全市范围悬挂横幅标语1584条,持续时间1个月。在各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张贴、发放“污染源普查”挂图15000套(一套4张),发放“污染源普查”宣传单50000余张。从XX年6月19日至XX年5月24日,在国家,盛市各大媒体上刊载稿件共计296篇,全市出动宣传车辆千余次。通过深入发动和广泛宣传,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了入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3、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市政府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实施方案》(成办发[XX]18号)相关内容,市普查办制定下发了《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方案》、《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XX年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等工作方案和计划。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3次;针对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下发了20多个相关文件,及时布置、召开了各阶段工作动员会,精心指导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整合各方力量,建立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公安部门和农业部门高效优质地实施负责的机动车、农业源普查相关工作。
4、稳步推进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克服困难推进普查工作,“5.12”汶川大地震后,第一时间抢出了普查资料和普查数据,同时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参与人员近2200人,全市普查系统受伤人员累计34人。市普查办及时深入灾区,了解受灾损失及污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了科学的指导和部署。各区(市)县政府对地震后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明确了目标和要求,确保了抗震救灾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统筹协调,两手抓,两不误,谱写了我市抗震救灾污普工作新篇章。各级普查机构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的同时,冒着余震危险,坚守岗位,白天抗震救灾,夜晚加班加点按照普查条件、内容及质量控制要求,对接收的普查表一一对照普查资料进行整理、技术审核、数据汇总录入及上报工作。
一是完成普查监测数据上报。按时按要求完成了239家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完成了31家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采样、送样工作。
二是做好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全年组织污染源普查培训班4期,培训了普查员、491家重点污染源填表人员、产排污系数核算人员、普查数据录入人员等共4000多人次(不含农业源培训),累计35天;市农委(农业组)对农业源普查技术骨干及工作人员、农业源普查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了2期培训。集中全市污染源普查技术骨干3天,深入学习普查条例、细则、规范和办法,逐一讨论普查表的指标填报;多次向国家、省污普办请教,解决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组织全市普查机构2次集中技术交流,召开了二次现场工作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做好污染源清查和筛选,截止2月底,全市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初步查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10万多个(不包括机动车),其中工业源2万多个、农业源3万多个、生活源近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一百多个。按照技术规范,在清查基础上,筛选出了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7万多个(不含机动车)。
四是做好普查及数据录入工作。3月至4月,各级普查机构发放污染源普查正式及非正式表格近10万份,依法普查并收回表格7万余份;5月,各级普查机构完成了普查表格数据集中录入。
五是做好数据上报工作,按照省普查办的要求,市普查办在6月30日、9月20日、11月20日汇总并按时上报了第一次数据、第二次初报数据、第二次终报数据。
5、加强核查,确保质量。重点抓好质量核查、抽查、会审工作,较好地通过了国家、省的质量核查。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核查方案,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准备阶段、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阶段、普查数据录入和核查阶段等3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核查,下达核查整改报告60多份。此外,对重点问题进行了多次核查。抽调市环保督察专员办、市环境监察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30人组成10个核查小组历时5天,对各区(市)县机构组建、重点源监测、普查方案编制、宣传计划、普查经费、相关制度建立、培训和清查等主要工作进行了检查。普查数据审核。由督察专员办和各级普查机构骨干共23人,组成现场核查和技术核查2个组历时10天,对表格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了核查,抽取污染源样本数1400多个。普查数据录入和核查。市污普办组成5人核查小组历时1个月,对除都江堰市外的19个区(市)县的普查数据错录和漏录情况进行了核查,抽取样本数1680多个,涉及指标10多万个。市普查办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区(市)县核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行了多次核查。市农委在5月至7月,组织力量对农业源培训、清查资料进行了核查;累计抽查了1520个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样本的指标填报质量和数据录入质量。全年接受国务院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核查2次,调研2次;接受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核查3次,调研2次。全市普查工作得到上级肯定。
根据相关要求,由市污普办组成抽查小组,于4月至7月份对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阶段、普查数据录入和核查阶段进行了工作质量抽查,下达质量抽查整改报告近40份。严格执行普查表5级审核制度,积极开展了多个层面会审及分析,下达审核整改报告50多份,反馈审核信息近5万条,并逐一进行了核实整改;编制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终报汇总数据审核情况说明》,确保了普查数据上报质量。
(四)环境统计工作
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xx”环境统计制度,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形成数据详实、可靠的环境统计数据,环境统计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一是严格执行“xx”环境统计制度。2月份召开了全市XX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会审会,收集、审核、汇总了XX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审核检查了XX年度环境统计基层报表档案。为积极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结合国家环保总局XX年总量核算方法和要求,按时向省环保局上报XX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报表。
二是扎实做好XX年环境统计季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环保局关于实施环境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审核、汇总上报XX年环境统计季报表,既真实反映环境状况和质量,又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提供服务保障。
三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完成了“XX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城市社会基本情况”中环境保护方面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完成了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中环境保护数据收集和服务业统计工作以及基本信息建立工作。XX年度部门统计工作被市统计局(成统计办[XX]139号)评为先进单位,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被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成调字[XX]150号)评为先进单位。
(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监督落实。本年按照要求,编制完成了市环保局XX年部门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批复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顺利完成了XX年度部门决算、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及全市排污收费决算工作;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特别是地震灾后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按政策规定做好应急监测设备的紧急采购。
二是牵头做好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四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以及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对市的投入。本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共补助市2633万元。其中:国家安排灾后资金110万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345万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826万元;监测工作经费和重点源监测经费752万元;排污费(治理资金)300万元。攀成钢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彭州土壤修复项目、以及7个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已分别经过省市相关部门审查,报送环境保护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上报省环境保护局的治理项目有6个项目已获得省环保专项资金260万元。
三是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市财力XX年一次性专项资金。“5.12”地震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市财政局的具体工作通知,结合我局各项工作的资金需求,我们对XX年预算进行了四次调整,调整年初已批复的专项预算支出结构和对以前年度结余进行了清理,按轻重缓急梳理调剂资金298.02万元。其中,用于本年新增专项工作238.2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经费59.82万元;同时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争取市财力安排专项资金2561.2万元。其中,一次性专项资金1476.2万元,灾后应急监测设备资金690万元,城维费专项资金395万元。
四是组织实施XX年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28万元。其中,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489万元,监控中心自动化建设经费216万元,运行费23万元。
五是组织下达XX年排污费984.5万元。下达污染治理经费844.5万元,下达给受灾(市)县能力建设经费140万元(都江堰市50万元、彭州市30万元、崇州市30万元、大邑县30万元);为我局各项重要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资金保障。
六是组织上报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通知》(环办函[XX]817号)和省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申报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XX]59号)要求,组织全市各区(市)县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等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文件规定的建设范围、建设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要求,编制了环保监测执法业
务用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此次全市有17个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总面积71142.55平米,总投资26743.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21394.55万元,地方配套投资5349.25万元。该项目于XX年12月13日已报省环保局,省局也报环境保护部。
七是加强局系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了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对我局排污费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委托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局属各单位XX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和局属二个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配合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对抗震救灾专项资金进行了有针对性、建设性的跟踪监督检查。市环境保护局XX年度的财务管理工作被市财政局评为一等奖。
(六)目标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局《关于分解下达XX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成环办[XX]306号)要求,围绕XX年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XX年规划财务处工作奋斗目标任务33项,其中:专项目标(a5类,市委市政府目标)21项,实事目标(b1类,省委省政府目标)2项,保证目标(a6类,市委市政府目标)1项,市环保局工作目标(c类)9项;XX年由我处牵头负责的工作目标有21项,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局其他处室的有12项。
XX年回复领导批示督办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45件。协调组织了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根据项目可研、环评单位的要求,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所在地龙泉驿区鲤鱼村(长安垃圾填埋场防护区内)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主要是对项目所在地的水、气、声进行监测。
(七)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规划与财务处紧紧围绕抗震救灾这个中心工作,按照局党组提出的“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确保次生污染环境安全”工作思路、目标,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支援受灾严重的区(市)县环保局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一是积极帮助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积极组织购置价值12万元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和10万元的生活急需用品,分别送往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等7个受灾严重的地区,保证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同时给市局对口扶贫的崇州关胜镇白鹤村安排资金1万元购买抽水机两台,帮助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灾后环保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快速下达能力建设资金。及时启动XX年能力建设资金,下达XX年第一、二批排污费专项资金计划。对受灾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和崇州市安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40万元,支持他们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并分别于5月和6月将资金预算下达到县市。寻求财政经费和物资支持。为做好地震灾后特殊时期急需开展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盛市资金支持,市环保局领导带队到市财政局、省环境保护局汇报受灾情况,沟通信息,寻求支持。立即与相关部门协调,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落实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开展生物毒性监测、辖区内全流域水质加密监测以及被毁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重建工作,最终落实690万元。与此同时,起草代拟稿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名义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仪器设备支援,涉及金额4000万元。快速下达落实省级救灾资金。省级下达给都江堰市抗震救灾资金30万元、环境应急监测资金40万元;彭州市环境应急监测资金30万元;核安全监测资金10万元。与市财政及时将计划下达给都江堰市、彭州市财政局,并落实了市级核安全监测资金10万元的使用。紧急采购调运饮用水源应急保障物资。为确保市饮用水源安全,6月1日、3日和9日,3次协调上海市应急办,从上海市紧急空运90箱片状吸油棉和栏绳状吸油棉到,用于吸附在“5.12”汶川大地震后紫平铺水库水面上的石油类污染物。应急物资到达双流后,及时送到紫平铺水库投入使用。积极协调落实了救灾捐赠款物工作。与相关实施救灾捐赠的兄弟市环保局进行了联系,保证捐赠款到位和规范管理使用。
三是做好全市环保系统灾后受损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对全市环保系统灾后受损监测能力受损情况进行了统计。按照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红林同志5月21日在市环保局《关于申请环保监测能力经费的紧急报告》的批示精神,市环保局按照“损毁的补上、损坏的修好……努力求得国家环保部的支持”的原则,立即组织对受灾区(市)县环保局的监测仪器设备受损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对。据统计,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市共损毁、损坏环保监测仪器设备1056台(套、件、只),涉及财产金额达1654.21万元。其中损毁监测仪器设备854台(套、件、只),涉及财产金额900.99万元;损坏监测仪器设备202台(套、件、只),涉及财产金额753.22万元;损坏的环保监测仪器设备中,有162件可修复(但修复价格目前不知),40台套不能修复,涉及财产金额约150万元左右。及时收集上报灾后需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事项。根据王局长在市发改委、市统筹委要求上报《关于震灾后需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的相关情况》的2个批示要求,牵头并组织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研究灾后需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的政策和事项,已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统筹委。请求国家和省解决的事项11件,涉及资金3.4亿元。根据市发改委《关于震灾后重建项目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向市发改委上报了局环保大楼灾后重建项目。及时向盛国家上报了全市环保系统灾后重建调
查表。按照省环保局5月30日转发《国家环保部关于尽快报送灾后重建调查表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各区(市)县环保局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填报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地震灾后的实际受损情况和灾后环境安全重建工作的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调查统计和填报工作。“5.12”汶川大地震给全市20个区(市)县环保局和6个局直属单位的环境监测、监管仪器设备、执法车辆、办公用房、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受损较严重的区(市)县有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崇州市、温江区、郫县等。此次大地震全市环保系统财产损失估算金额约61061.83万元,其中:损毁、损坏房屋30246平方米,受损估算金额约10120.3万元;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监察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受损5723台(座、套、件、只),受损估算金额约50941.53万元。灾后重建需投入估算经费约233227.3万元,其中:灾后重建房屋需投入估算经费约22250万元;灾后需更新、增加设施设备和生态修复估算经费约210977.3万元。
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对我市灾后重建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6月份,市环保局王文斌局长专程到北京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领导汇报市地震灾区生态环境、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监测能力等方面破坏和受损情况,争取国家对灾后重建的支持;争取到省环保局将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各类基础设施、轻低污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下放给我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将我市生态恢复重建、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需投放建设经费10多亿元),列入《省汶川地震灾区生态恢复重建规划》,并已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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