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变劳资矛盾现状,建立利益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下面是劳资关系社会实践论文,为大家提供参考。
提要: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和谐的劳资关系无疑是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为了改变劳资矛盾现状,就需要转变观念,建立利益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保证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和谐社会;劳资关系;改善
劳资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当前劳资关系的现状是上至政府、下至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随着非公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转制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负面作用显现和制度的不完善,使劳资矛盾凸显。
一、我国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用工合同不规范。近年来,国内很多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加,这已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很多用工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也有很多不公平现象,劳动者虽然心存不满,但他们没有办法改变这种局面,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作为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拖欠劳动者工资。由于劳动力市场用人不规范,再加上劳动者求职就业较为困难,有的企业就利用求职者的竞争压力让其加大劳动强度,无限度加班不付加班费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正常的生产中,工人稍有差错或因病正常请假就被克扣工资。大多数用人单位为了控制工人,采取当月的工资下月发的方式,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乃至发生拖欠工资。在支付工人工资的问题上,许多企业以各种借口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或低于当初招工时公开承诺的标准来支付工人工资。这些问题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从而产生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三)劳动保护措施不力。由于少数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减少投资成本,不按国家有关安全保护规定配备设备,造成生产环境安全隐患大、作业环境恶劣,许多工人在高温、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的条件下作业,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护,特别像石材开采、房地产施工等高危行业,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不参加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我国企业参保覆盖率很低,特别是对于农民工,绝大部分企业以职工不固定、流动性大为借口,想方设法回避社会保险,逃避参保缴费。
二、劳资矛盾产生的原因
当前劳动关系矛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劳动法规不健全。国家没有对未提供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提出明确的制裁办法,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责任做明确规定。第二,劳资关系不对等,目前中国的劳资关系失衡,问题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签订不对等、拖欠工资、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生产场所条件差、社会保障不到位等方面,这些影响了劳动者最基本经济利益的获得,导致劳资矛盾的加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三,在当前劳动力总体过剩的情况下,作为最重要的劳动要素,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资本和管理等要素却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要素在分配中严重“廉价化”,结果是职工在企业分配中的利益受到损害。第四,工会的作用得不到发挥,社会上的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相对缺失。劳资关系中缺乏平等谈判机制,劳资双方利益格局严重失衡。已经建立的工会组织由于经济不独立、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往往受制于企业的经营者,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不但会使劳资矛盾更加激化,而且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构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三、改善劳资关系的对策
通过对发达国家处理劳资矛盾方法的研究发现,解决劳资矛盾主要靠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两个方面。结合我国劳资关系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系统阐述发展劳动关系的问题,表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贯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和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是造福社会,服务民生的必然要求。政府需要利用立法和行政手段,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在劳动时间、条件、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理可依、有据可循。增强劳动要素在分配过程中的合理性,对收入差距进行有效地控制和调节,使差异与和谐处于适度范围内。
(二)转变企业用人理念,推进人性化管理。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但企业想要生存和发展,不顾其他只追求利润是肯定不行的。国外一项研究发现,世界500强中的“百年老店”共同遵循的经营原则有三个: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共同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社会价值高于利润价值。从国际社会经验看,“血汗工厂”在当今时代已经不再符合人们的价值要求,所以国际劳工组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了许多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特别是能够满足劳工权益保障要求的劳工标准,并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人的问题是企业最大的问题,所有问题的解决都是从解决人的问题开始的。企业要以人为本,利益共享,打造友爱和谐、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氛围。只有企业效益和劳动者满意度逐步提高,才能真正实现和谐企业、和谐劳资关系,进而实现劳资合作共赢的终极目标。
(三)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工会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工会是劳动者自己的组织,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分歧时,工会出面通过集体谈判等方式与企业进行协商,以保障劳动者的最大权益。目前,我国工会的地位和维权职能都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因此,我国企业应首先加强工会的建设,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努力说服高层领导依法成立工会或职代会。工会要明确自己的地位,淡化官本位色彩。在劳动关系运行环节,工会要切实发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在劳动争议中,尽力缓和劳资双方矛盾,利用集体谈判这一有力途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和谐的劳资关系是社会分配公平、社会福利完善、人民利益切实得到维护、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的体现,因此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每个企业甚至整个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彭剑锋.和谐视角下的中国企业人力资源问题.人力资源,2007.2.
[2]余勇.西方国家协调劳资关系的主要做法及发展.当代经济,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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