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浅析论文 ,欢迎阅读。
摘要:道路交通发展至今,在满足人们对交通运输的实际需求,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难以回避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难以回避,却不是不可预防并避免的。对此,细分析导致交通事故的现实原因,并力图从中寻求有效规避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交通肇事 道路安全意识 立法与执法力度 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一、人的因素及法律上的不利评价
(一)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论是肇事者,还是被害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发生率的50%以上;因对法律认识不足,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而擅自离开现场或破坏现场,未有效保护现场并设置安全提示标识等非法或不当行为导致量刑加重。
(二)驾驶员驾驶技能的高低、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行驶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主因。
2012年2月3日,付某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沿西后线行驶时与行人霍某相撞,霍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注: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导致一人重伤即可构罪)
2012年1月15日9时30分许,陶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沿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横过马路的赵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年仅7岁的小学生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陶某弃车逃逸。(注:首先,肇事者对其逃逸行为的严肃后果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虽未破坏现场,但在其应当且有机会报警的情况下而未报警,客观上形成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而认定逃逸,致使刑罚加重。且因其逃逸行为,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对其免责,从而加重了对被害人进行经济损失赔付的负担。另外,被害人属未成年,在监护人未尽职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致使被害人脱离了监护人的控制,且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诱因,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
由上述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查的认识到,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有的是因为驾驶员引起的,有的是行人引起的。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并道、盲目开快车对交通标志、标线视而不见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酿成重大事故,追悔莫及为时已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行人翻越防护栏杆、横穿马路的违章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导致事故频发的罪恶之源。
二、车的因素
车辆的适行状态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客观条件。车辆本身的安全设计、安全性能、制动系统以及在车辆投入行驶之前对车辆进行的必要安全保养与检查,都与安全行驶息息相关。
三、其他因素
(一)道路因素。道路的通畅适行,是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前提。对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安全防护及监测,有保障安全驾驶,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二)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的范围很广,既包括道路交通设施、通行条件的社会环境,也包括天气、气候、嗓音、废气污染等自然环境。据统计,雨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晴天要多20%以上,也就是说环境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行车的安全。
(三)立法与执法方面。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正处于日趋完善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有些行为由于法律的空白而无法用法律进行评价的情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地区对安全影响比较大的交通违章事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执法警力仍然不足,偏远以及落后地区交通活动处于乏人问津的自由状态。警力分配不合理,出现有的路段警力过于集中,而有的路段却疏于管理的情况。
(四)管理手段方面。专业交通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信息化水平低下,对道路交通科技的投入远不能达到普遍覆盖所需的水平,存在许多盲点。
一、要加强道路安全教育、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一)交通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要培养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普及道路安全知识,提供必要的现实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能够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进而提高道路安全意识及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对违章行为进行有效地抑制,是降低甚至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率的最有效的对策。
另外,驾驶员交通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对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约束极为重要。
二、保障道路适行安全,例如,在道路交叉口信号灯的设置时考虑交叉口交通量、交叉口安全度及相信路段安全度,使其设置更科学更实用更有效;定期维护及时清洁风险提示标识,使其有效发挥其安全行驶的提示作用等。此外,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影响道路安全行驶的原因。
三、加大对道路交通科技设施的投入,有效应用各种先进的通讯设备、视频监视系统,在各级交通警察系统建立事故数据管理系统,及相应的事故报警系统以及时、快速应对事故的处理,力图将事故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四、加大相关立法及执法力度
(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就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漏洞及操作力较差的法律领域进行科学调研分析,尽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对法律的需求,更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二)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的报废车辆标准,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破旧车辆上路,严格限制低速车进入高等级道路,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管理,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破坏道路附属设施建立驾驶员违章记分制度,对驾驶员的违章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惩罚力度,强化 交通法规的威慑力,对严重违章、不接受处罚的事故责任者或者肇事者坚决予以法律制裁。
五、加快建立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有关研究表明,40%死亡人员是因为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从美国交通安全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缩短事故后时间,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过程中的伤亡以及伤害程度。在这个意义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被称为“生命黄金半小时”,对挽救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生命至关重要。我国已有少数地区建立起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通道,但是多数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该救援通道,有关部门应尽快做好该项工作[2]。
六、设立公益救援基金,在个人无力救助或个人能力远远达不到基本救助需求的情况下,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帮助,解决其亟待解决的实际生活问题,尽量减轻其遭受的事故创伤。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有效地预防、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由我做起,由不违章做起,为自己,为家人,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参考文献:
[1]刘文光. 数据挖掘技术在中小城市交通事故分析中的应用研究.学士论文.道客巴巴网.2012.06.20
[2]冯延东.道路交通安全分析与对策.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5年10第13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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