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维护职工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对沿海某省七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工会的调查显示,职工在企业内部的基本权益,尤其是在非公企业内部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言人履行维权职责却严重缺失,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工会对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依附性。
【关键词】职工;企业工会
近年来,矿难频发、工伤职业病激增、工资拖欠、工时超常、社保缺位,及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时常出现,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热点。作为在社会结构中追求社会公正和发挥重要制衡功能的中国工会,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建立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全总明确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为落实这一方针,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责,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加大工会组建力度,纷纷建立维权中心(帮扶中心)、开通12351维权热线,取得明显的社会成效。但直接的劳动关系毕竟存在于企业内部。为此,笔者以这个方针能否在基层工会工作中得以实现为课题,于今年8月对沿海某省四个城市七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问卷和访谈等形式的调查研究,深感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基层工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亟待探讨和解决。
一、调查方法和样本情况
1、调研的准备
此次调研我们做了较为充分准备。为得到更客观准确的基层情况,我们未听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经验介绍,而是直接进入企业,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普通职工和会员的状况和看法。为达到此目的,我们借助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班的往届毕业生(多在市总工会或企业工会工作)开展调查。每到一个企业,我们首先向工会领导说明来意,征求他们的配合,并首先根据企业的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一线职工作为调查对象,然后请企业或工会有关部门把职工集中起来,在我们的指导下完成问卷调查。之后,我们就调研主题与工会负责人以座谈形式进行深入交谈,了解该企业工会的工作情况、企业的经营状况、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有时我们会根据需要,选取几位比较有代表性的职工,与他们进行单独访谈,了解他们对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的认识。
2、研究方法
我们在调研时充分运用各种调研方法,力求使不同的方法所得的资料互相补充,相得益彰,保证我们可以点面结合的获得一手资料,从而可以保证我们相关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次调研主要运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2.1二手资料法
调研过程中,我们有选择的收集一些企业工会的工作总结和一些统计数据。在有的城市我们与当地的“职工帮扶中心”或“进程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在了解帮扶中心开展帮扶工作情况的同时,收集了职工通过12351进行求助的分类统计资料,通过这些资料,我们了解了目前职工求助的主要事项。这些来自基层、来自一线的二手资料为我们开展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问卷调查法
本次调查的问卷包括职工的基本情况、职工的工作情况、对工会的认识等三个方面。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一般会根据企业的规模选取30个或50个调查样本。对于生产型企业,基于不影响企业生产的考虑,我们一般选择在工作交接班的时候,对某一个生产车间或几个班组进行全覆盖调查。
2.3深入访谈法
由于问卷调查所涉及的问题有限,为全面深入了解企业职工对工会的认识,我们在某些企业选取几名有代表性的企业老职工就此调查所关注的问题与他们进行深入访谈。请他们从一名普通的工会会员的角度出发,讲述在企业的经历和感受,从而为我们提供一手的感性资料。一次访谈时间大约在两小时左右,通过进行深入访谈,我们不仅直观的感受到企业职工对工会的认识情况,而且收集到大量的一手资料。
在与职工进行访谈的同时,我们也与企业工会干部进行了座谈。通过与企业工会干部的座谈,我们在了解工会工作实际情况的同时,也了解了企业工会在经济变革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3、调研范围及样本情况
调查企业性质及有效样本一览表
企业性质调查有效样本
中日合资超市企业37
中韩合资纺织企业50
国有控股股份制化纤企业43
未改制国有毛纺企业50
城镇私营食品加工企业38
私营化工企业(改制国企)35
私营医药食品企业(改制乡企)28
合计281
注:此次调查七家企业共发放350份职工问卷,有效问卷281份,占80.28%。
3.1样本性别比例情况
由于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不同,在不同类企业职工性别存在明显差别。在化工型企业男性职工处于绝对多数,而在纺织类、食品类、超市类企业,女性职工又处于绝对多数。总体看来,此次调研性别比例基本平衡,可以较全面的反映不同性别职工的工作情况和对工会的认识情况。此次调查的总样本中,男性职工占样本总体的47%,女性职工占调查样本的53%。
3.2样本年龄结构情况
年龄是反映职工情况的一个重要变量。在问卷中,我们将调查对象的年龄分为“30岁以下,30至40岁,40岁以上”三个阶段,统计结果显示,此次调查样本覆盖所有年龄段。总体看来,年轻的职工占多数。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30岁以下的职工占58%,31到40岁以上的职工占25%,41至50岁以上的占15%;50岁以上的职工占2%。
3.3样本文化程度情况
文化程度是反映样本对一个事物认识的重要参考指标。此次调研我们调查了不同文化程度的职工对工会的认识。调查分析显示,此次调查的职工中,只有2.5%的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48.1%的职工是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职工比例是43.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5.9%。
3.5样本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分布情况
务工年限直接决定了职工对企业的熟悉程度,我们在设计问卷时,把职工在本企业的务工年限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变量。其中“5年以上”的职工占此次调查总体的55%,务工年限有“2-5年”的职工占到32.3%,只有51人在本企业的务工年限不到1年,比例仅为12.7%。
二、调查过程分析
总的来讲,此次调查过程是比较顺利的,但也遇到一些值得思考的现象。
1、许多企业拒绝接受调查
沿海某市总工会外企办给40余家外资企业联系调查事宜,但均遭拒绝,其理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同意。某市总工会给10余家私营企业联系调查事宜,也遇到类似问题。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工会没有独立的自主权,此次调查是关于工会方面的调查,理论上工会完全可以自己做出决定,但这些企业工会都因企业的经营管理方不同意而随之拒绝调查;二是说明企业管理层不愿意让外界知道工会的状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其中必有原因。
2、接受调查的企业大多数人事部经理与工会主席身份合一
接受我们调查的7家企业当中,除两家国企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外,其余不是人事部经理与工会主席由一人担任就是主管人事的副总兼任工会主席。这既说明了只有获得行政权威的认同,工会才能接受外来的一些调查;同时也说明人事部经理兼任工会主席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由此体现了工会对企业行政存在依附性。
3、企业领导的在场对问卷填答有一定影响
这些被调查的企业都是通过我校劳模班的学生联系的,因此我们能够顺利的进入企业与职工接触,并指导职工填答调查问卷。但在调查过程中,一直有被调查群体的直接负责人或企业的领导陪同协助。这样一来,在方便我们调查的同时,又影响到我们的调查。他们的在场给职工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再加上问卷本身涉及职工对劳动条件、劳动时间、企业工会等看法这些较为敏感的话题,使职工在填答问卷时心存顾虑,害怕自己万一答的不好会得罪领导而丢掉饭碗。即使我们一再告诉大家这份问卷是不记名的,请大家放心答题,还是有一少部分职工草草了事。更为糟糕的是一些企业负责人会直接干扰职工填答问卷。在一家私营企业调查时,我们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问卷调查快要结束时,突然一名女职工站起来,高声告诉大家问卷中的一道题该如何回答,于是一些职工又匆匆修改自己已经做好的答案,造成这些问卷成为废卷。后经了解,该女职工是企业老板的儿媳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调查内容分析
1、职工权益状况分析
职工的工资水平偏低。我们在调查问卷中把职工收入分为五个档:“500元以下,500-1000元,1000-1500元,1500-2000元,2000元以上”。统计结果显示,工资水平在1000元以下的占调查样本的73.7%,其中还有17.9%的职工月工资仅在500元以下。在某市职工帮扶中心的职业介绍活动中,我们看到对企业有这样的规定:企业招工必须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当问及这是否会影响职工获取更高收入时,帮扶中心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企业能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就很不易了,由此可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之低。
相当多职工劳动时间过长。在国有企业中,还能做到四班三运转,但到了改制企业就变成了三班三运转,而一些私营企业竟然是两班两运转(在两家非公私营企业,每日工作时间在11小时以上的占86.4%,其中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占18.4%)。工人不仅要工作十二小时以上,而且连倒休就没有。甚至在有的企业,午餐把盒饭送到生产线上,职工就在生产线上就餐,吃完了马上接着工作。
一些职工的劳动条件恶劣。我们调查的企业涉及纺织、食品、化工、超市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纺织类企业,我们发现车间棉纺尘埃严重超标,而在化工企业的一些车间异味非常刺鼻,这些都将导致各类严重的职业病。在流水线上的职工,尤其在包装、搬运环节,职工应接不暇,像机器一样,很紧张的完成程序性的工作。总的来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企业的一些生产环节上,工作的劳动强度远远超出了常人的承受能力。
2、工会组织状况反映的矛盾和问题
大部分非公企业的职工认为自己不是工会会员。此次调查的都是组建了工会的企业。但在调查对象中,有38.8%的职工认为自己不是工会会员。而在两家私营企业当中,认为自己不是工会会员的职工比例分别是84.2%和89.3%。在进一步问及“您为什么没有成为工会会员”的时候,两家私营企业职工回答“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比例分别是85.%和100%。这一结果与声称已组建了工会的企业说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企业里基本上没有专职工会干部和专门的工作场所。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两家国企的专职工会干部大幅度减少,其中某毛纺厂由原来的11名工会专职干部减少到两名(含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在其他非公企业当中,没有见到专职工会干部,而且工会没有自己的专门活动场所,大都是在别的部门兼职办公。
企业工会没有开展体现工会性质和职责的活动。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发现,企业工会几乎仅有的活动是配合企业搞生产。统计表明,在被调查工会会员当中,有57.3%的人认为工会现在做的事主要是“配合企业搞好生产”,而仅有7.3%的会员认为工会在“向资方争取增加职工收入,改善劳动条件”方面发挥作用。
3、工会与企业的关系
总体来看,工会很大程度上依附于企业。在调查的七家企业中,除两家公有制企业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外,其余企业则均由人事部经理或主管人事的行政副总兼任工会主席。工会本应代表职工调整与资方的劳动关系,但根据我们的调查,许多企业不约而同地采用人事部经理兼任工会主席的格局。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从他们的主观意志出发,认为这一格局有利于调整劳动关系,强化企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控制,精简人员,提高效率。然而,这种角色的混淆造成了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维护职工权益职能的缺失。由于企业资方处于强势地位,这种身份合一的局面强化了人事部经理作为企业管理方的地位,而相应弱化了工会主席作为职工利益代言人的地位,其结果就是工会更加依附于企业。在问卷中我们设计了这样一道题,您认为“工会与企业老板关系亲密还是与职工关系亲密”。竟有41.5%的会员认为工会与企业的关系比与职工的关系更亲密。可以说,如果排除调查中的干扰因素,可能选择后者的比例会更高一些。而且这些会员主要是国企和规范的合资企业职工。因为在一些私营企业当中,大部分职工认为自己不是工会会员,所以没有对此问题进行回答。
4、工会与职工的关系
在工会会员心目中,工会与会员较为疏远。调查数据显示,仅有28.7%的会员对工会的印象是“亲近”,而71.3%的会员对工会的印象是“疏远或一般”。而在调查“如果您同老板发生利益矛盾需要解决时,您会先找谁帮助解决”时,我们列举了“到工会求助、找老板疏通、请熟人出面协调、找政府有关部门和联合工友解决”等五种途径,回答的结果是仅有28.1%的职工“到工会求助”,而71.9%的职工却寻求其他解决纠纷的渠道。这就说明这些基层工会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代表劳动者的功能,并且造成了工会与职工关系的疏远。
四、几点结论
1、职工在企业内部的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
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职工的经济收入、劳动时间、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普遍存在问题。但由于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薄弱和维权能力有限,再加上劳动力市场上的供过于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侵权行为未必会引发直接的劳动争议和冲突。而作为企业职工,大多数只能选择默不作声,或一有机会就以频繁流动来寻求较好的待遇。
2、企业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言人履行维权职责严重缺失
在企业内部,劳动者作为自然人,在与资方及其代理人管理方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言人,理应发挥维权作用,站出来为职工说话办事。但目前企业内的工会并没有在企业内发挥这样的作用,也无法运用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如平等协商或职工民主管理。造成企业职工不把工会当作自己的组织、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甚至感到工会与老板的关系比与自己的关系更亲密等现象的存在。
3、企业工会的依附性是维权职责缺失的根本原因
在被调查企业当中,企业的工会是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由企业的行政主管建立起来的,或者根本没有建立工会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向上级工会缴纳会费而已。从许多企业人事部经理兼任工会主席这一现象来看,表现出的仅仅是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工会的看法和要求,而并非是工人群众对企业工会的要求。许多企业工会由此成为空壳的“三无工会”(无会员、无活动、无经费)。这种现象在非公企业更为明显。既然企业工会成为老板工会或“三无工会”,那么工会就很难代表职工利益,履行维权职责;职工自然也就不认可工会是自己的利益代言组织;工会在企业内部的维权机制也就无法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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