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产品成本核算体系的必要性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银行决策者掌握产品成本信息 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主要金融产品价格,如存贷款利率、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等,各商业银行作为产品既定价格的接受者,缺乏产品定价自主权。因此,根据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原理,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银行需要在产品数量、产品成本和产品结构方面做出努力。只有了解和掌握产品成本的详细资料,银行才能有的放矢地控制和降低成本,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准确进行产品定位。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趋势要求银行决策者掌握产品成本信息 虽然我国目前金融产品价格仍由央行制定,但近年来有所放松,如浮动利率贷款的范围和利率浮动的区间都有所扩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成熟,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各商业银行将面临自行确定存贷款利率的问题——即产品定价。虽然银行经营管理理论提供了完备的产品定价模型,但在实践操作中,及时、准确、完整的产品成本信息是合理定价产品的重要保证。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各银行应从现在着手开展产品成本核算,为迎接未来挑战做好基础工作。
(三)现行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提供产品成本信息资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在第八章《成本》中规定银行成本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具体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手续费支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外汇、金银和证券买卖损失、各种准备金和业务管理费等。从理论上讲,成本和费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费用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成本则是对象化的费用。因此,财务制度中对成本的定义更适合于费用概念。鉴于银行依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目前所实施的成本管理实质是费用管理,尚未建立以产品为对象的成本核算系统,无法提供成本信息。
二、产品成本核算的理论和实践
根据成本会计理论,产品成本由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组成。在传统工业企业中,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占产品成本较大比例,制造费用比重较小,制造费用分配的准确程度对产品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影响不大。但是银行业不同于传统工业企业,具有产品种类多、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制造费用所占比重相对较高的特点,制造费用分配的准确性直接关系着产品成本的准确程度。若采用传统方法分配制造费用,会导致产品成本信息扭曲和产品决策失误。因此,银行业在建立产品成本核算系统时,不应沿袭传统会计政策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应引入工序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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