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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学评价的研究论文

时间:2019-05-11 15:11: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教学评价“是指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的标准,运用一切有效的评价技术手段,对教学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测定、衡量、分析、比较,并给以价值判断的过程。”①教学检查是教学评价的前提和基础,是获得教学评价的依据的重要手段,因此,通常情况下所说的教学评价,也包括教学检查的内涵。教学评价也称教学评估。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学评价,同样包括教学检查、教学测评、教学判断等内容。

  教学评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单然并没有。教学评价”这一术语,但其性质与内涵,就是教学评价。奴隶社会的“选士制”与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制度,就都属于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唯一选拔标准的教学评价性质。早在夏、商、周时代,就有“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的制度。从汉武帝起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办大学,实行察举制度和官学考试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现。九品中正制”,评品授官。到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6)年,设置进士科,以考为主,以荐为辅,成为我国科举制度的开端,从此科举制一直在我国延续了近1300年,成为我国封建社会评价选拔人才的基本制度和主要途径。明清时期,更以八股文考试,成为束缚思想、禁锢头脑的枷锁。直至清末,科举制才得以废除。到了近现代,西学东渐,我国的教育制度与教学评价也开始了变革。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教育与教学又有了长足的发展,教学评价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拓展,例如对高考学生实行。政审。制度,并实行一定比例的。保送”制度,“文革”中还对“工农兵大学生”全部实行“推荐。制度等等,都是一些尝试与实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加大了改革步伐,提出了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重大问题,并在考试内容、考试科目等方面,进行了系列化改革。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未能摆脱“考试为主,保送为辅”的基本状况。考试制度直接决定、制约着教学评价的内容与评价办法,考试制度不进行彻底改变,就不可能产生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所以说,我国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学评价是随着现行的考试制度的改革而改革的。关键问题是,教学评价必须与高考制度实行对接,旧考试制度招收进来的学生以应试教育与理论知识为主,而高师声乐教学的评价因受专业性质与学生培养目标的决定,又必须以素质技能(演唱能力与声乐教学能力)为主,二者并不对接,这对于学生就存在一个理解、接受、欢迎、适应的过程。

  远在古希腊,著名学者和教育家苏格拉底,在他的。问答式。教学法中,提出教师是知识。助产士”的主张,这就带有智力开发与素质教育的因素。到中世纪时期,选拔人才实行面试、口试制度。至近代,资产阶级建立起文官考试制度,不过已变为笔试制度。最早实行笔试的是1702年英国的剑桥大学。美国则在1845年实行笔试制度。

  近年来,西方的一些教育学家才开始对教学评价的研究,提出了教学评价的三大要素——考试、测验、评价。所谓“测验”,系指考试客观化、科学化、数量化、实践化。所谓“评价”,是指并不单纯对教学作数量上的描述,而是以客观事实和数量资料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比较,根据教学结果与影响作出价值上的判断,这是考试与测验的发展。这对于当前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学评价,无疑具有借鉴参照意义。

  教学评价对于高师声乐教学而言,具有如下重要功能:

  1.诊断功能。教学评价就如同对人体的健康检查一样,是检查教学质量的科学手段。教学评价是在测评结果的过程中找出原因,以便及时决策,为学生学习起到拨乱反正,纠正航向的作用。

  2.激励功能。教学评价对教学具有监督、检验、检查、控制作用。通过教学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作出判断鉴定,成绩优秀者可以产生心理愉悦。成绩较低者,也能催其深思,促其猛醒,奋起直追。

  3.反馈控制功能。教学评价可以充分发挥信息反馈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可以使教师随时了解自己的教学情况和问题,可以根据评价的结论修改教学计划,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随时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和问题,根据评价结果,完善学习环节,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高师声乐教学评价的重要意义有三方面:

  1.有利于实现教学过程的科学化,促进教学目标的完成。

  2.有利于调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

  3.有利于端正教学思想。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声乐人才。

  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学评价范围,分为三层内涵:一个是从人员范围上说,既包括对学生的评价,也包括对教师的评价;另一个是从时间范围上说,既包括学生入学的评价,又包括学生大学毕业的评价,同时也包括在校学习期间的期中、期末、学年评价;还有一个是从内容上说,既包括对各科教与学的分别评价,也包括对综合能力(演唱能力与教学能力)的教与学的分别评价。

  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学评价,一定要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评价的原则主要有下列几种:

  1.公平、公开、公正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公正性的保证,也是公正性的前提和基础,是教学评价的基本要求。

  3.整体性原则。要从声乐教学工作的整体出发,树立整体理念和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观点,进行多方面评价,防止以点代面,以偏概全。

  4.指导性原则。教学评价来源于教学实践,反转过来又要服务于教学实践并指导教学实践。

  5.科学性原则。教学评价的基础与核心是科学性。声乐教学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对其所进行的评价也应当具有科学性。

  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1.对学生学习的评价。对学生学习的评价,主要由声乐教师负责。有三种评价方式:其一是诊断式;其二是形成式;其三是总结式。有四种评价方法:其一是观察;其二是调查;其三是考查;其四是考试。

  2.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主要由领导者与管理者负责。评价内容包括:其一是教学情况,又分为备课、讲课、辅导等情况;其二是教师素质,又分思想、道德、业务等素质。评价的要求是:其一是确定目标,在目标管理的前提下,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量化;其二是判断标准要统一;其三是评价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方法有:其一是检查教案;其二是深入课堂;其三是检查学生学习成绩;其四是观摩教学;其五是召开学生座谈会。总之,要全面评价教师的综合能力与水平,并评级打分,可分项分条评价,最后汇总统计,并以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奖罚、评聘、晋职提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注释:

  ①唐文中主编《教学论}第286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版。

  参考文献:

  [1]唐文中.教学论[M].黑龙江: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0.

  [2]辞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3]剪伯赞.中国史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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