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尼得说“正义是欠债还债”。
苏格拉底打比方:譬如说,你有个朋友在头脑清楚的时候,曾经把武器交给你;假如后来他疯了,再跟你要回去;任何人都会说不能还给他。如果竟还给了他,那倒是不正义的。把整个真情实况告诉疯子也是不正义的。当原主头脑不正常的时候,无论如何不该还给他。
这样看来,西蒙尼得所说的“正义是欠债还债”这句话,是别有所指的。如果双方是朋友,又,如果把钱归还原主,对收方或还方是有害的,这就不算是还债了。那么,我们欠敌人的要不要归还呢?
有人理解认为:朋友之间应该与人为善,不应该与人为恶。敌人对敌人所欠的无非是恶,因为这才是恰如其份的。
苏格拉底理解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这就是他所谓的“还债”。
至此一段,可看作暂时对“什么是正义”的认可。
而接下来,则是渐进讨论“正义有用与无用的时候”。
苏格拉底得出的一观点:正义平时在“订立合同契约,合伙关系”在满足这些需要,获得这些好处上是有用的。
苏格拉底把“正义有用的时候”趋向于“静”的状态,或者可以说是“和平”的状态。他让对话者的思想纠结:当你要妥善保管钱、盾、琴或者其他东西暂时“静”的时候,人们合伙,正义的人才是一个较好的伙伴,但在利用这些东西的时候,商人、军人、琴师的技术就更有用了。可以认为,正义在你所信任的人或事物上是有用的,像联友。
因此苏格拉底反问道:这么说,所有的事物统统都是这样的吗?——它们有用,正义就无用,它们无用,正义就有用了?如果正义仅仅对于无用的东西才是有用的,那么正义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了。
至此,我看的还是有点不着边际,似是而非。难道正义不能存在于“对抗”“分歧”“战争”的状态。尽管,确实很多战争的发生从第三方态度来说没有谁方正义之战说。所有战争的发生,都没有“正义”存在可言?
接着,苏格拉底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明:对于那些不识好歹的人来说,伤害他们的朋友,帮助他们的敌人反而是正义的——因为他们的若干朋友是坏人,若干敌人是好人。所以,我们得到的结论就刚好跟西蒙尼得的意思相反了。
苏格拉底看似自然而然,毫无痕迹地把“敌人”和“朋友”放大了。这样看来,这里的关系是绝对的一对一,是两边的位置,不存在任何中立方。举例说:A和B是对抗方,C、D、E。。。就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在A方,要么在B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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