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不到的英雄——芳华读书笔记与观后感
《芳华》对我来说有点特别。
首先,我勇于承认,我是看完电影才去看的原著,因此第一印象便是立体的、声光电的。于是,再去看小说时,脑海里便不时浮现出各种人物的造型和身姿,当然这对阅读体验本身来说,固然少了些想象的趣味性,但也因此更加鲜活和丰满了。
最有意思的是,看完电影的第三天,正好被安排去海口出差,还抽空去了芳华小院的拍摄基地。站在篮球场上,看着澄绿的游泳池,以及粉刷着标语、土黄色墙壁的宿舍楼,晒着的洁白衬衫在绳上飘动,有种现实与虚幻折叠的眩晕感,以及仿佛回到过去、身临其境的恍惚情绪。
电影、文本和实地游览的三重体验叠加,无疑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回到小说上来吧,小说的英文名是YouTouchedMe,而并非电影大屏幕上的Youth.bsmz.net)并且人性的不可预期、不可靠,以及它的变幻无穷,不乏罪恶,荤腥肉欲,正是魅力所在。刘峰来到人间,就该本本分分做他的模范英雄标兵,一旦他身上出现我们这种人格所具有的发臭的人性,我们反而恐惧了,找不到给他的位置了。因此,刘峰已经成了一种别类。试想我们这群充满淡淡的无耻和肮脏小欲念的女人怎么会去爱一个别类生命?而一个被我们假定成完美人格的别类突然像一个军二流子一样抱住你,你怪丁丁喊“救命”吗?我们由于人性的局限,在心的黑暗潜流里,从来没有相信刘峰是真实的。假如是真实的,像表面表现的那样,那他就不是人。哪个女人会爱“不是人”的人呢?
在那个年代,雷锋也曾发生过被误传谈恋爱的事情。乔安山叙述道,“指导员得知后特别紧张:先进典型出这种事还了得?赶紧让通讯员去叫雷锋。……没想到这次与以往不同,雷锋回来脸上挂着不高兴的表情。……班长就跟我如实道来,后来也记在了日记中,表示绝无此事,现在只想把工作做好。”
这还了得?绝无此事。雷又锋,你呢?
当英雄有了人性的弱点,便自此走下了英雄的神坛。刘峰被组织批斗,被党内严重警告,被下放去伐木,然后上前线,失去了触摸过林丁丁的那条手臂。哦,对,本来不只是手臂,刘峰是想牺牲掉生命,用生命来换取林丁丁在独唱时对他的祭奠,他想重新当上英雄,但并没有成功。在他后半段的生命里,他还有过许多终未能如愿的尝试(那段救风尘如果能成,也可被称为传奇了),但最终以平凡而告终。
这是《芳华》里的第一条主线,用男主的故事串联起来,也是我们能记住的最重要的一次触碰,成为他生命的转折点,让他从英雄到不是英雄。
那第二条主线,自然就是女主何小曼了(电影里改了个名,叫做何小萍)。也许我们想不到,这是另一个英雄的故事,而且恰好相反的是,这个故事的主题是——从不是英雄到英雄。
家庭关爱的缺失、集体对她的排挤和嘲笑,她乱糟糟的头发、她爱出汗,她还在衬衫里缝上搓澡海绵以向往丰满美好的胸部,故事的前半段没人想到她会是主角,她应该是等待英雄来拯救的弱者,不是灰姑娘和睡美人,还得是偷刨公社红薯的落后老大娘那种。
在这条主线里,我们突然想到,整个故事中还有另外一次重要的触碰,这次触碰并非明线,而是默默地改变了女主的一生,那便是排练事件。
小曼因为爱出汗,男兵都不愿意跟她排练,是刘峰主动走出来,托举着她的腰,让她感受到了这个世界的唯一善意。但这个除了母亲以外唯一愿意触碰她的人,最终却离开了,抛开了一切荣誉的枷锁(刘峰把那些印了好字的奖状请小曼处理)。而刘峰的离开,让小曼开始“对自己的身世和周遭世界生出一种厌倦,渐渐地,厌倦化为悲哀”,所以拒绝了独舞的机会——独舞的自豪感也许不亚于成为一个英雄——从而也被迫离开,去到了野战医院。
然而命运有时真会捉弄人,刘峰想当英雄而不得,小曼却因为救了一个伤兵,被树立为典型,她成了英雄,报告会、少先队员献花、各种荣誉接踵而来,她每天惶恐,不再是自己,英模事迹里写的真是她吗?她产生了极度的怀疑,终于在《再见吧妈妈》的歌声里爆发,她高喊“停!别唱了”,诚恳着低语“我不是战斗英雄,我离英雄差得太远了”,她蓬着黑色蒲公英一样的头发、把发言稿撕成雪片,全身装扮上徽章、光荣花和彩带,然后她找到了内心的平静,露出了“无忧无虑的,亲和善意的天使微笑”。
被阉割的、被塑造出来的英雄事迹,反而让英雄本身产生了深刻的自我怀疑,小曼突然获得了“超我”的完美人格,因此她掺兑着本能的自我,叫嚣着、反抗着,以极端的方式达成了冲突的目的,官方称之——小曼得了精神分裂。
严歌苓用佛洛依德来解释了刘峰的故事,那我们现在再试着用尼采的理论来诠释一下小曼吧。
在《悲剧的诞生》中,尼采提出“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二元对立的美学思想。日神与酒神,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两种形象,分别代表着理性精神和情感力量。日神精神追求理性和秩序,仿佛一个和谐完美的世界,酒神精神却是一种“把生命的全部丰富的对立物都包容在自身之中”的“解放了的精神”,更接近真实本质,也更具有力量。
小曼的战地天使报告会,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在日神精神下塑造和编写的故事,完美无缺,值得歌颂和反复宣讲。然而酒神精神却主导着小曼的内心,或是严歌苓的内心——为什么严歌苓反复的写小曼不卫生的个人习惯、藏起来的馒头、偷来的红毛衣、渴求母爱和触碰——这也正是当下众多创作者追求的,去塑造更为丰富、完整的人性,虽有缺陷,但更像你我身边的人。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相互对立又相互制约,而当强行将酒神精神驱逐出去之后,小曼便发觉自己与充满秩序感的日神精神无法匹配,“她不能变成任何人,她还要做她自己,哪怕受人歧视,招人嫌恶,还是要做她自己”,神的战役,输的是小曼。
这两个关于英雄的故事,让我们扼腕叹息。也许读到这里,我们又突然能理解冯导了,为什么电影迟迟过不了审,为什么把小说《芳华》拍成了70年代的《小时代》?
这样,我们不谈英雄,还是来谈爱情吧,永恒的主题,不会存在禁忌。
由于两人过于坎坷的命运,我们忽视了他们俩在两次触碰中,分别产生的爱情。刘峰对林丁丁,至始至终不曾因为触碰事件而有所改变,当穗子掏出林丁丁变胖变秃的照片时,刘峰没有取出老花镜,只是微笑。也许在他心中,仍希望丁丁是那个娇嗲的上海姑娘,在战场上,在和平年代,他都守着初心,像那句诗所说的:
我还是很喜欢你,
像风走了八千里,
不问归期。
而小曼对于刘峰,更是感恩他的挺身而出。
太饱和的感情把小曼心里长久的沉默酿成诗,一定是凄美的,暗示她几十年对他难以启齿的表白:一九七七年那个初秋,他被我们逐出了红楼,在他临行前整理行李的那个夜晚,她爱上了他。也许还要早些,她以心相许是在那个恶暑的午后,在排练厅使人走形的镜子前,在一群男子说一个年轻女子馊、臭的当口,在他们不肯哪怕触摸一下她的关头,他以他的善良背叛了他们,背叛了集体,给了她那一记触摸,坚实地把一只满是热汗的手掌搭在她身上。
两颗心,两段情,能互相依偎和理解,但彼此无关。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小曼第一次见到刘峰,他骑着自行车从冬青甬道那头过来,一直骑到红楼下面。那是一九七三年的四月七号,成都有雾——她记得。
这是《芳华》的结尾,回忆里带着一丝苍凉,有轻柔的水汽,却不是霾,我很喜欢。作者:夜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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