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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为何屡禁不止?

时间:2019-05-15 06:09:40 网站:公文素材库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提倡反腐倡廉,把一切腐败的行为都要扼杀在摇篮中,为什么贪污每次禁止都没有根除呢?是什么原因呢?小编今天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与大家分享。

自古以来,贪污是每一位领导者在任期间都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贪污事件从古到今一直发生,在我国古代更是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古语,虽然历朝历代对贪污腐败都给予了严厉打击,但是贪腐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还是出台多么严厉的惩罚条例,贪污还是不断发生,那么贪污为什么会成为人类社会根治不去的顽疾呢?为什么不论任何时候都会发生贪污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用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来解释。

寻租理论是经济学中的名词,租,即租金,简而言之就是利润和好处,在经济学的范畴里指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应该获得的平均利润部分;寻就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就是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对利益进行追求。比如有的单位会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来为本单位获得好处,有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捞取好处,有的企业贿赂官员为本单位得到项目、特许或其他稀缺的经济资源,寻租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的再分配活动,往往使得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是不合理的,在现实中往往成为了腐败、社会不公和动乱之源。

寻租活动被称为人类社会的"负和博奕",即一场就社会整体而言损失大于利得的竞赛,它不但造成寻租行为本身的资源非生产性消耗,而且通过引起经济扭曲而导致效率损失。这种效率损失被称为是"看不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权力寻租"具有必然性,只要有权力的存在,只要这种权力一旦失去制衡或制约,它必然会有寻租的要求。

在2003年,有媒体报道,在义乌14个工业园区中只有义乌经济开发区一个是经过省里批准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只有省一级政府才有审批工业园区的权限。那么这样一来义乌其它13个工业园区全是黑户。显然易见,城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市而实际用地量20000亩(大部分闲置),近20倍的超标背后是有关政府官僚在“招商引资”口号下权力寻租的疯狂行为。

虽然“义乌现象”惊动了中央并被最终被叫停,但并没有从权力寻租角度深层次看到相关方面及类似想象的隐患。所以我认为,目前一些城市,尤其是西北的一些城市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圈这种做法存在着非理性,不排除某些官僚为其服务权力寻租而用来障目的初衷。

寻租活动存在三个层次,以出租车行业为例:

第一个层次:政府用发放有限数量的经营执照人为的限制出租车的数量,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市场上出租车的数量远远低于自由竞争水平,牌照的管制带来了第一层次的寻租活动。

第二层次:既然政府官员可以决定牌照的管制,那么争取这个职位就形成了第二层次的寻租活动。

第三层次,寻租活动,是超额收入会以执照费的形式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争夺这一部分的财政收入就成了第三层次的寻租活动。

由于寻租活动的存在,当事人的决策会或多或少的为自己考虑更多,这样一来,无形中就产生了贪污和腐败。

人们常常认为寻租活动多发生在政府和政府有关的行为上面,其实不然,这是一种偏见,寻租活动存在于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比如在金融市场中,由于金融领域额投机交易及其在不确定性中追逐最大价值的行为就是系统性的寻租行为,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市场经济中的寻租结构,这种寻租性的市场和经济机构会提高社会经济成本,恶化经济效率,挤占利润和工资等收入份额,抑制投资和消费的需求,这一点在货币信用体系和金融市场中最为明显。

所以,贪污的根本动因就是有寻租行为的产生,我国政府在反贪污腐败方面,是加了很大力度下了很大决心的,但仍然没有得到大家的满意,究其原因,就是在法律制裁方面,许多罪大恶极的贪污受贿官员,有许多只是被犹豫不决的态度判了个缓期二年执行等,不是斩立决的严厉,或者让人觉得原来还有生存的希望,无形中给那些想一身试法的高官造成了一种口实,这里面或多或少也是有寻租行为的产生,从而大大削弱了制裁的力度,所以说,如何能在制度中严防寻租行为的产生,才是防止贪污腐败,解决问题的真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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