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之眼》这部电影由加文·胡德执导,海伦·米伦、亚伦·保尔等主演,讲述了一位军事情报官为了抓捕一名恐怖分子而指挥无人机轰炸任务过程中发生的故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天空之眼观后感影评2800字。
作为一部战争题材电影,《天空之眼》讲述的是一部扣人心弦的“反恐”故事,但又不仅是一部纯粹意义上的战争反恐影片。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反恐战争”只是影片的道具,“伦理拷问”才是影片的灵魂。作为一堂无人给出答案的人性公开课,影片提出的是一道严肃而无解的战争伦理难题。
影片故事很简单——英国军方在非洲肯尼亚大城市内罗毕发现了几名追踪已久、臭名昭著的恐怖分子,美国无人机在两万尺高空锁定位置,且发现其正在筹划一起人肉炸弹恐怖袭击。以无人机的强大威力,本可以轻松摧毁目标,然而,当指挥官下达发射地狱火导弹指令时,一个卖饼的穆斯林小女孩却无意中走进了空袭区域。于是,围绕是否执行空袭命令,从无人机操控员,到一线指挥官、后方将军及内阁政要,都共同面临一个两难抉择。
这是一个经典的“电车难题”。
哲学家菲利帕·福特在1967年首次提到了“电车难题”。这个“思想实验”原本提出的问题是:一列飞驰的电车,前方轨道上绑着五个人,如果不及时变换轨道,他们将无一幸免。旁边的另一条轨道上绑着一个人,而此时切换轨道的开关在你手里,你会选择变道以一条命换五条命吗?
在影片《天空之眼》中,导演嘉文·胡德提出了“电车难题”的“军事版”,这是一个令人焦灼的难题:打击极端恐怖主义是否比些许平民生命更重要?究竟以65%的致命伤害炸死一个女孩,还是冒着放弃80余条无辜生命的代价去救这个女孩?孰轻孰重?在此,影片将一个有关反恐战争军事行动的决定置于军事、法律、政治及人道等多维度进行考量,通过政治决策层、作战指挥层、任务执行层等多圈层激辩,试图展示西方所谓的“民主决策”和“人道主义”。
为此,影片进行了前期铺垫。一开始就选用古希腊“悲剧之父”诗人埃斯库罗斯的名言“在战争中,第一个倒下的是真理”,为整部影片的战争观定了调。配合这种价值基线,在片头,着意塑造了一个追求自由与快乐、天真又可爱的小女孩形象。在片尾,又进行呼应渲染——巨大的爆炸和气浪,不仅将房屋变成了废墟,也将周边的居民区震了个一片狼藉……当然,其中最让人揪心的,还是那个在目标建筑物旁边卖饼的小女孩。她鲜活的生命最终戛然而止的悲剧,在引向电影内容纵深的同时,也留给观众无尽的沉思。
影片之所以叫《天空之眼》,其实是一语双关,表层意思是指,在天空无人侦察机的支援下,现代信息化战争的战术行动,发现目标,锁定位置,核实身份,精确投弹,目标爆炸,确认尸体,发现漏网,即刻补弹……整个作战行动,犹如行云流水般一气呵成。深层意思则指影片中小女孩的命运处于“集体关注”的“天眼”之下。影片一直用不断切换焦点的高俯镜头表示:无论是无辜的,还是必须要消灭的,只悬于一念之间,这一切皆源于高高在上、洞察一切的“天眼”。
“天眼”之下的伦理之争,也是影片立意所在。
于是,我们在影片末尾看到,两个无人机操作员哽咽沉默。或许眼睁睁看着鲜活的生命在自己手上弥散,这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或许战争本身就是一种对生命的原罪。
于是,我们在影片末尾听到,受政要钳制的将军在面对诘难时淡淡地说,“我去过五次自杀式袭击发生之后的现场,布满尸体的现场。你今天喝着咖啡吃着饼干看到的这些场景,是很不幸的,但这些人可能做出来的事,会更为不幸。永远不要对军人说,他不知道战争的代价。”
至此,9岁的肯尼亚黑人小女孩阿利娅·穆阿利姆年幼的生命在风中消逝。导演试图传达的战争观已然浮现,荧幕上那架无人机也飞进了一片无边无尽的阴云。应该说,这是英国无人机反恐题材电影《天空之眼》中催人泪下的一幕。但我们的思索却不应停留在这里。影片涉及的无人机战争伦理问题,其实不是一个有着简单答案的问题,所渲染的英美有关战争伦理的争辩也不是那样的“高大上”。
影片《天空之眼》涉及的主要是战争行为伦理,即交战正义的困境。按照军事伦理之作战目的的道义性不能等同于作战手段的正当性思想,“交战正义”强调相称性和区别性,但就在这两方面也极具争议性。按照军事伦理学者迈克尔·沃尔泽的观点,对于美国发动的所谓反“恐”战争,“它其实名不副实,事实上介于一场‘真正的战争’和‘警察行动’之间。因此,运用的手段应该是‘非战争武力’,并应受到相关国际战争法的规约。”的确,无人化作战手段的使用可以降低军事冲突的烈度,减少人员的伤亡,从美军近几年发动的具体作战行动来看,这也确实为其发动战争消除了许多反对的意见,因此,表面上美军一直在宣称,这种无人化作战与其谋求的反“恐”任务是相称的,具有开战的正当性,且也是无可替代的最后手段。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据美国华盛顿布鲁金斯基金会的研究报告显示,从2004年到2013年,美军无人机在巴基斯坦和也门执行了428次攻击任务,造成的死亡人数在2439至3982之间,其中在巴基斯坦境内的攻击达355次,造成的死亡人数在2003至3321之间。
除了相称性之外,区别性主要指的是在作战中能够区分对待军事和民事目标,确保“非战斗人员豁免权”以及“非军事资源的免毁性”,在以往的战争伦理中,针对这两点达成了众多战争伦理规约,分布在战争法的海牙体系和日内瓦体系之中。对此,迈克尔·沃尔泽也曾强调,政府从事战争并没有滥杀的权利,相反,应当严格区分战斗人员与平民,并在作战中对后者给予恰当的保护。然而,在无人化战争中,这种区分性原则往往很难达到执行,“附带杀伤”问题一直受到非议。比如,在美军运用无人机进行的战争中,对平民的杀伤根本达不到其所宣称的“个位数”,在2006年至2013年美军于巴基斯坦发动的反恐战争中,无人机杀死2514名武装人员的同时也“误杀”了153名平民,如果将统计年限前推到2004年,根据英国新闻调查局的统计,平民被“误杀”的数字则在168到307之间。而美国斯坦福大学和纽约大学两所大学的法学院近期的一项研究则表明:在巴基斯坦境内的无人机袭击杀害了474至881名平民,其中包括近200名儿童。其中一起袭击发生在一场部落长老会议上,长老们应邀前去讨论一起采矿纠纷,在会议中遇袭,袭击造成42人死亡。
显然,如果美军真想达到所谓的反“恐”目的,其完全有理由确保无人机的作战使用不造成平民的伤亡,但从现实性来看,由于透明性的不足以及无人化作战平台自身的不可靠性,相关作战行动还是造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武力滥用行为,对相关作战伦理道德规约产生了冲击。
其实,“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战斗无非是扩大了的搏斗。”克劳塞维茨对战争下的经典定义,同样也适用于无人机参与的战争。美军处于信息化军事变革的领跑者地位。于是,凭借军事技术的优势,美军善于主导军事话语权,挥舞着“军事技术”及“战争伦理”的两个“大棒”,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维护着符合其利益的特定国际体系。然而,核心问题在于,难道美国大力渲染的“精确化作战”、“无人化作战”等就更符合战争伦理吗?
战争似乎是最不讲“理”的领域,但同时又是最讲“理”的领域,一切的区分就在于实力,在当前科技日益主导战争的时代,科技优势,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军事话语权,战争伦理就是技术可能与道德规约交接处的那条红线,它是道德的高地,更是隐形的战场,强者利用其约束弱者,不仅用技术棍棒敲打其手脚,更学会了用伦理控制其头脑,一旦弱者丧失了军事话语权,久而久之就会丧失战略思维的自主性,那时,强者将更强、更自由,而弱者将更弱、更被动。
一场惊心动魄的反恐“斩首”行动,一群来自异域他国的政客与军人,一枚无人机发射的制导炸弹,一个令人牵挂的意外闯入者。影片《天空之眼》,给我们呈现了一副现代信息化战争体系作战的图景。它改变着一切,但又一切都没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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