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无的十字架》一书由东野圭吾所著,死刑问题一直是人们在思考的,是对犯人处以死刑让他解脱,还是让他在以后的岁月中来补偿之前的过失,这是大家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2000字欣赏。
从第一次接触到“法律”这个词开始,无论是在课本上,电视上,还是在人们口中,几乎所有人都告诉我们,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道德的底线,是哪怕人生走到退无可退的境地也永远无法跨过的深渊。背德是无耻的,而违法是罪恶的。我们几乎是不加思索地接受了这样的观点,奉为圭臬,从未质疑。法律虽时有变更,但人们始终相信它会朝着公平的,维护道义的方向发展。像世间万物一样,法律也是无法尽善尽美的,而朝令夕改无疑与法律的本质相违。那么法律的终点究竟在哪里?
东野圭吾在《虚无的十字架》一书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讨论了包括死刑的废除,法律和道德的相悖之处,罪犯应得的忏悔教育等问题。小说文笔细腻温柔,情节设计巧妙,悬念迭起,作者通过人物形象的刻画和对人物内心感受的细致描写,展现出凶杀案背后加害人家属和遗族的心路历程。尤其是通过对男女主角既是加害人又是受害者唯一遗族的设计,引发读者对法律、道德、人性前所未有的深思。
死刑是否应该废除?
偶尔会听到死刑废除论的观点,总觉得只是有些人惯于争执,爱拿理想化的思维来做文章,却从来没有认真地去想过,作为被害人的遗族,凶手不能被判死刑将带给他们多大的痛苦;而作为法律工作者,感受到死刑对法律的巨大限制又有多么的无奈。
小说中中原道正和滨冈小夜子夫妇十一年前再三向法院上诉一定要判杀死女儿爱美的凶手死刑,甚至声称如果不判死刑,他们也不愿再活下去。凶手最终被判了死刑,可是这丝毫不能让他们从悲痛中走出来。小夜子在文章中写道:“判凶手死刑只是遗族恢复情感创伤的起点”。直到故事的结尾,二人也没有完全走出失去女儿的痛苦。
而死刑的局限性又实在太大,且不说冤假错案,死刑完全是对教育感化罪犯的一种逃避方式。甚至对于罪犯来说,他们也并没有从死刑中受到太多的惩罚,对于一些罪犯来讲,与其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余生,死刑可能还是一种获得解脱的方式。就像杀害爱美的凶手蛭川和男,他阻止辩护律师再次为他上诉,理由是“太麻烦了”,他觉得死刑是他的命运,接受这样的安排并无不妥。
小说中写道:“死刑最大的好处就在于让杀人凶手再也无法杀害其他人。”死刑废除论之所以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主要还是因为没有找到比死刑更好的刑罚,既能平复遗族的心理创伤,又能使罪犯改过自新。这也许是法律向前发展的方向之一。
法律能否完全依据道德?
道德也许是法律的起源,但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过程当中不断地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制度和社会经济状况等。法律与道德之间并非完全的包含或从属关系,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的某些条文可能并不符合人们心目中的道德要求。
毕竟道德是人们心中的一杆秤,对于不同的情景可能会有相差甚远的道德标准。比如说几乎所有的道德都认为“杀人偿命”,可杀人的情况实在是纷纭万象。小说中的三起杀人案,蛭川入室盗窃杀死户主的女儿,人人都认为应该判死刑;做了一辈子混混的町村作造,为了善良的女婿的前程,杀害了知道当年真相的小夜子,又听女儿的劝告前去自首,对于他是否应判死刑,也许不同人的说法不一;而由于年幼无知杀害自己亲生孩子的仁科史也和井口沙织,两人十多年来一直生活在内疚的折磨之中,仁科史也打算用一辈子来赎罪,而井口沙织患上精神疾病,最后打算用自杀了结自己。虽然这两人同样是杀害了一个无辜的生命,而且手段也不可谓不残忍,可是一来他们当时都是未成年人,二来他们整个余生都感到良心不安,用尽各种手段只为赎罪,也许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二人根本不应该被判刑。就像小说给出的结局,刑警们没有找到孩子的尸骨,二人的自首没有成功。
都说法不容情,铁令如山的法律事实上限制了人们对于犯罪和罪犯的大多数感情。庆幸的是,我们可以看到,如今的法律和刑罚都在日益向多样化发展,针对不同情形的犯罪划分得也越来越详细。同时,可调节性与标准性的平衡,也应该是现代法律的发展方向之一。
罪犯应该得到怎样的忏悔教育?
小说中设计了很巧妙的对比情节,蛭川因抢劫杀人在监狱里关了二十六年,可他刚被假释出狱,就再次杀人;而仁科史也和井口沙织二人虽未被关进监狱,可他们的一生都背负着痛苦和内疚,最终选择自首。这似乎是对监狱关押这种刑罚的讽刺,也让我们进一步思考对罪犯究竟应该施以怎样的忏悔教育。
对罪犯进行忏悔教育的目的,自然是让罪犯出狱后不要再犯罪,至少不要再犯相同的罪。对于一些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认错态度良好,是可以争取减刑,假释出狱的。可是对“认错态度”的判断主观性实在太强,要判断罪犯究竟是真心悔过还是为了减刑而装模作样更是难上加难,且完全根据人为判断,很难让人相信这是绝对公平的。因此忏悔教育是否能达到期望的目的,很多情况下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从古至今的教育都讲究“因材施教”,忏悔教育也应如此。每个人的经历不同、性格不同、身份地位不同、犯罪的动机也各不相同,忏悔教育应该根据罪犯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制。这样做听起来似乎成本太高,且为罪犯花费这样多的资源也许会引人非议。但我们也应该想到,假如罪犯的教育工作没有做好,那么刑满释放的罪犯们将会给社会造成怎样的危害。
小说写道:“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戒,根本是虚无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也许他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为社会所容,但他们并不能深刻地明白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自己和他人的不幸。《了不起的盖茨比》中说:“当你想要评论某个人的时候,你只需要记住,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你所具备的优势。”同样的,罪犯们虽然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但他们本身也是不幸的,或是缺乏教育或是缺乏关爱,社会也理应对他们负责。
我想法律的终点就在于将“虚无的十字架”实体化,因为虚无的十字架是无法卸下的,只有先将罪犯们钉在十字架上,才能最终取下这层沉重的负担,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告慰受害人的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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