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波斯人信札读后感书评欣赏

时间:2019-05-15 10:05: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相信很多朋友都听过孟德斯鸠这个名字,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网友对孟德斯鸠著作的书籍《波斯人信札》的读后感,一起来欣赏吧!

1、孟德斯鸠的小说

非常偶然,我从“汉译世界学术丛书”中翻出了这本书。一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部严肃的学术专著(毕竟作者是大名鼎鼎的孟德斯鸠)。然而,我在开始阅读后才发现,这原来是一部书信体小说——没看错,孟德斯鸠写的小说!

这部小说的情节比较简单,大概说的是两个波斯人到法国旅居的经历,期间还夹杂着其中一个波斯人后房众妻妾的争斗故事(满满的后宫剧气息)。

开始的时候,我仅仅是怀着猎奇的心态阅读这部小说的。可是,随着阅读的深入,我越看越觉得,这不是一部简单的小说,而是一篇篇伪装成小说的小论文——它谈到了社会和国家的起源问题,谈到了司法与公正之间的关系,谈到了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问题......我想,把它称作《论法的精神》的小说版,应该也是不过分的。

在本书中,孟德斯鸠通过一个个生动有趣的小故事,向人们讲解那些深刻的政治原理。个人感觉,相对于那些晦涩难懂的学术专著,本书的阅读体验还是相当不错的。如果要我为法学初学者列一个书单,本书一定会位列书单之内。

2、社会与国家的起源

本书中最经典的一个故事,非第十一封信中的“特洛格洛迪特”民族的故事莫属。

特洛格洛迪特民族是古代穴居人的后裔。他们极其凶狠残暴,没有任何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他们也曾拥有过国王和政府,但野蛮的天性驱使他们把国王和政府统统毁掉。在毁灭了政府以后,他们达成合意:今后再也不服从任何人,每个人只注意自己的利益而不管别人怎样。他们以为,每个人只顾自己也能生活得很好。可是,残酷的事实毁灭了他们的幻想:旱灾来临,住在高处的人几乎饿死;洪灾来临,住在低处的人没活下来几个——一个个孤立的个人,在自然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啊!除此以外,政府的毁灭也让这个民族处于混乱状态:有人看上的别人的妻子,便把别人的妻子抢走。这个失去妻子的人,又把其他人的妻子掳走......人与人之间陷入了无休止的争斗状态,这个民族几乎灭亡!

这个故事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社会、法律和国家是如何产生的:由于一个个孤立的个人不足以应对生存的挑战,人们便联合在一起进行生产,社会因此产生。又因为人们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冲突,人们便需要一套行为规范,通过确定每个人的权利义务以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套行为规范,就是法律的雏形(或许可以将之称为习惯)。每个人都遵守这套规范,社会秩序当然良好。然而,由于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一些人乐于享有权利,却经常逃避义务,长此以往,社会秩序就会被众人弄垮。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人们便创设了国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确保法律的实施。这样,社会、法律、国家就依次产生了(当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没有国家,也就不可能有法律。但我想说的是,某些法律的内容(形式上或许是一种习惯)早在国家产生前就已经存在了)。

上述推理在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然而,我想说的是,这只是社会(国家)起源论的一种。

有人认为,社会先于国家而产生。可是,也有人认为,国家先于社会而产生。

国家先于社会而产生,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逻辑呢?

上文中所提到的社会起源论,隐含着一个前提:人们都是平等的。于是,他们可以聚在一起,友好协商,为实现同一个目标付诸努力。

可是,在现实中,在原始人的时代,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吗?很显然,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气候、地形、资源),生活在不同地方的人们,他们的体质、他们所使用的工具、他们的求生技术,都是很不一样的。我们不妨可以设想一下,当一群体型彪悍,手持石斧,斗志旺盛的原始人,与一群面黄体瘦,手无寸铁,毫无生气的原始人相遇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吗?他们能友好协商吗?奴役始于力量不对等。于是,在历史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是不平等的,是主奴关系,而不是平等关系。由此看来,上文所提到的社会起源论中的情境或许压根儿就不存在——一个个孤立的个人的确不足以生存,可是,谁说我一定要跟其他人合作?我难道就不能奴役他们,强迫他们为我劳动,供我生存吗?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强者便创立了国家和法律,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强迫弱者为自己服务。在这里,所谓的法律,只不过是强者约束弱者的工具。

国家既已建立,为了实现强者的利益,便要不断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奴役更多的弱者。这些被奴役的弱者,本来与强者毫无关联,却因为强者征服的缘故,被动地与强者联合在一起,形成社会。那么,我们便可以说,对于那些被征服的弱者来说,国家是先于社会而存在。

当然,在一个国家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全是主奴关系——对于那些掌握统治权的强者们,他们的关系还是相对平等的——他们因共同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所谓的阶级。这种结合,与上文中所提到的孤立的个人结合成社会十分相像。甚至可以这样说,阶级是一种特别的社会。

因此,也不必与我争辩“一个人不可能创立国家,国家创立的前提是众人的联合,亦即社会的形成。”我所说的“国家先于社会”,是从被奴役者的角度谈的。

3、死的法律不存在公正

第六十八封信中的一段话十分精彩,使我不得不摘录于此:

“但是,先生,”我对他说,“难道不正是你们使一切案情背离准则的吗?因为,归根到底,如果有法不依,那么世上各国何必要有法律?而如果法官不了解法律,他们又怎能执行法律呢?”那位法官回答道:“倘若您了解法院的情况,您就不会这么说了。我们有活的书本,那就是律师,他们为我们工作,并且负责教导我们。”“可是,难道他们不是有时也以欺骗你们为己任?”我这样顶他,“因此,你们本应该保证自己不受他们的伏击才是的。他们手持武器,进攻你们公正的态度,最好你们也有武器,保卫你们的公正无私,最好你们不是仓促披挂上阵,跟武装到牙齿的人混战一团。”

死的法律不存在公正。所谓“死的法律”,就是那些根本用不了或者根本没有得到遵循的法律。即使这些法律写满了公平正义,都只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死的法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法在司法领域适用的,一种是现实中没有怎么得到遵守的。后一种“死法”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在此就不详细分析。但我想说的是,前一种“死法”的制定,往往都是不可原谅的——立法者制定了法律,却刻意不让它在司法领域适用,那这个法律除了宣示性的作用外,还有何用?它形式上是法律,实际上却比社会道德还要羸弱——它就是一个花瓶,唯一的用处就是摆设。

这就像一位父亲对孩子的承诺。它能不能被实现,就要看这位父亲人品如何了。孩子们,哭一哭,换来的或许是糖果,或许是一顿拳打脚踢......

4、宗教宽容的必要性

我承认,各国历史都充满宗教战争。但请留意一点:宗教战争之所以发生,并不是由于宗教派别繁多,而是由于自以为居于统治地位的那一种宗教的不宽容精神;犹太人从埃及人那里学来的正是这种劝教狂热,这种狂热像民间流行的传染病,乂从犹太人传染给伊斯兰教徒和基督教徒,总之,这种精神混乱的加剧,只能看作人类理智被完全壅塞了。 因为,归根到底,即使破坏别人的信仰也并不算不人道;即使这样做不至于会产生萌发千种恶果的任何一种,也只有疯子才居然会强迫他人改信宗教。要我改变宗教信仰的人,即使别人强迫他,无疑也绝不改变他的宗教信仰,因此,他感到奇怪:我居然愿意做一件哪怕拿全世界和他交换,他自己也不愿意做的事。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波斯人信札读后感书评欣赏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221997.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