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交通运输局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2018年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xxx同志担任(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副组长由zzzz同志担任(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成员由局纪委委员组成。
二、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一)党委班子落实责任的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进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
3.加强纪律建设,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4.深化标本兼治、开展专项洽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情况。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的情况
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情况。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责任的情况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情况。
(四)科级以上干部落实责任的情况
副科级以上干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局属各部门针对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要时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明察暗访。局纪委不定期对局属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四)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五)信访受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及时受理、处置、回应群众反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问题。
四、主要步骤
(一)成立监督检查组,拟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
(二)向被检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下发通知(暗访除外),告知检查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三)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会计账簿、信访处理等工作资料;
(四)开展现场检查;
(五)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六)形成监督意见并反馈;
(七)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五、问题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向党委(党组)和县纪委专题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通报情况。局纪委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副科级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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