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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乡镇财政监督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5-18 04:52:5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对乡镇财政监督的调研报告

薛城区财政监督局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部门的基层组织,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政府履行各项社会政治经济职能的财力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直接面向农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及各种财政补贴的具体落实和管理责任就理所当然地落到了乡镇财政的肩上,如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直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已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由于乡镇财政职能的强化和加强,我们加大对乡镇的财政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乡镇还存在一些弊端:

一、 存在问题及原因

1、 买税卖税现象,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由于对乡镇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缴定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之国税、地税征收机关为了节约税收成本等因素,取消原一乡一镇一税务所的征收模式,该设国税、地税征收分局,往往一个征收分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工作,给买税卖税创造了条件,把甲乡镇税收划转给乙乡镇等;同时,各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好坏,直接影响到乡镇领导的成绩。因此,各乡镇都主动与国税、地税征收机关协调“关系”,以资助办公费等名义进行变相买税卖税,有的乡镇以税收返还的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作为吸引“外来税源”的优惠政策,以挖取本乡镇辖区为其他乡镇或县级税源,达到增加本乡镇财政收入任务的目的。变相买税卖税不仅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还增加了乡镇的财力负担,有的乡镇连发工资都十分困难;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践踏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也为产生腐败创造了条件。

2、目前有的乡镇财政管理较为混乱。

一是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户,会计科目混用,有的乡镇还存在“乡支出”科目;

二是财政所帐务处理不及时,帐帐、帐证、帐表、帐实不符时有发生;

三是以领代报、白条列支现象严重,有的乡镇存在假发票,用零售业的发票开具修理费;会计业务核算不正确等。

四是库存现金数额太大,没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限额,不能做到日清月结。

五是几乎没有固定资产账,严重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六是对争取的项目资金不能做到单列账户、专款专用,不是挪作他用就是不能足额使用。

究其原因:

一是有的乡镇财政人员财务人员未经过正规系统培训,对帐务处理不规范;

二是财政人员自身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

三是乡镇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多,财政人员包村、包点等因素。

四是有的领导也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只要完成收入任务,管好财政所自身的帐就行了,监督检查是多此一举,财政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怕因进行监督检查而得罪人。区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少、涉及面广等因素,对乡镇的日常监督检查也很难到位。

二、对策、建议及意见

1、对变相“买税卖税“现象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税、地税现有的征收格局,实行一乡一镇一征收所;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不分解到乡镇,直接考核国税、地税征收部门;改变对乡镇的考核形式,以乡镇培植源协税护税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2、对乡镇财政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增强财政人员的责任心,培养敬业奉献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财政人员的工作行为加以规范,并作为本年度的一项考核内容;把乡镇财政列入财政内审工作计划,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做到一监督、二检查、三帮助、四提高,最终促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3、对乡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账簿,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3、加强对乡镇监督检查的宣传力度;为免去被查单位的不理解、不支持,以便发挥好乡镇财政的监督职能,县财政局应以文件形式作为工作任务安排每年乡镇必查部门、专项检查项目,同时也是促使乡镇财政所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的一种途径,并要求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区财政局监督机构,列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有条件的财政所应设置专兼职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对内对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乡镇的财务收支统一纳入财政所管理,实行零户统管。

努力把乡镇财政真正建设成制度健全、管理科学、体制规范、职能强化、服务一流的一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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