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公司地面单位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一条 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完成季度生产任务(生产量、洗精煤、供水、转供电等主要生产指标)。
2、在组织指挥生产和处理各类事故时无调度指挥失误。
第二条:检查范围
集团调度中心每季度对各有关地面厂(公司)调度室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本《标准》未涉及到的内容,可参照相关项目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条 标准化调度室分三个等级
1、特级(**级)调度室总分93分以上(含93分)。
2、一级(**级)调度室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
3、二级(分公司级)调度室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
第四条 取消评奖资格
1、各厂(公司)季度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取消评优资格。
2、隐瞒重大事故、重大生产影响,除严格按标准扣分外,取消当季评奖资格。
第五条 标准化工作考核验收与定级
1、各有关地面生产单位每月自检一次,集团调度中心每季度对各有关地面生产单位检查考核、评定一次。
2、各有关地面生产单位每月自检结果报集团调度中心备案,自检达一级、特级的单位由集团调度中心在季度检查时进行复查确认。
第六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集团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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