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中国企联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
---全国企业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201*年12月18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两会合署简称中国企联)在福建省莆田市召开了《全国企业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主旨是: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主要是请各省、市、区企联介绍交流企业维权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推进企业维权立法的进展情况,研究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企业维权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国际劳工局理事、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陈兰通,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福建省企联会长黄文麟、中国企联副理事长、雇主工作部主任刘鹏和莆田市政府领导等。有30多个省、市、区和部分地级市企联的领导和雇主工作部负责人及新闻单位共约百人参加了会议。
陈兰通作了主旨报告,主要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他首先介绍了联合国劳工局第309界理事会的情况。这次会议于201*年11月4日至18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有56个成员国的政府、工人和雇主三方理事、副理事约350多名代表及国际劳动局各专业委员会官员出席会议。我国政府、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联三方代表作为理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兰通同志说,我国现在推动的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其来源就是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迄今已有90多年了,它是联合国成立后负责劳工问题的国际机制,是通过立法(制定国际公约)等运作方式,协调解决有关劳动关系协调、劳工标准、禁止童工、反对强迫劳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对话等国际劳动领域面临的问题。概括地说,劳工标准、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四大支柱。这个组织与联合国其他机构不同,其根本特征就是“三方性原则”。不是单纯由各成员国派政府代表参加,而是由各成员国派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工会代表参加,三方代表享有独立的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兰通说,在本届理事会上,国际雇主组织专门召开了与会各国雇主理事会议。会议介绍了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历经4年多的起草工作,最终公布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标准起草过程中,强调ISO26000标准不能与国际劳工标准相抵触。二是通报国际劳工组织最近起草的一份关于回应拟于今年12月在巴黎召开的有关“企业与人力资源”会议的文稿,文稿将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各国企业的意见,希望各国雇主组织及时收集意见并反馈。会议上大家一致认为,在ISO26000起草过程中,大家都坚持一个原则:即这个标准应该是在指导性标准、自愿性标准,不能作为对企业认证的强制性标准。
第二、中国企联系统企业维权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近年来,中国企联和各地企联在开展企业维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在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受到广大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一是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构。中国企联维权工委自1995年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和推进维权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和中心城市企联普遍成立了企业维权工作机构,并聘请司法界、法律界专家和有代表性的企业家参加,共同搭建维权工作平台。有的省市还建立起灵活多样的合作和对话机制,从多方面得到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山东省安排一位副省长担任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工作委员会主任,企联领导担任副主任,同时聘请省内有关经济、司法部门的领导和一些知名法律专家、企业家担任副主任。辽宁、河北、海南、天津、深圳、厦门等地企联通过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常态化、专门化的维权服务。
二是积极推动企业维权专项立法。自2002年11月安徽省企联推动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制定《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来,广东省、陕西省、福建省和武汉市企联积极推动当地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2009年以来,海南省、山东省企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也起草了本省企业维权条例,现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湖南省、陕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天津市等省市企联和企业家协会,正在着于进行企业维权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已经颁布企业维权条例的省市,普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维权法规的实施。福建省企联与省人大法工委、省经贸委共同编写出版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释义》一书,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他们还积极协助省经贸委牵头组织28家省级厅局单位,建立实施保护条例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执行力的运作机制,使企业维权制度化。
三是参与制定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从法律和政策制定的源头上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中国企联积极参与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制订。近两年来先后参与《社会保险法》、《国家赔赏法》、《人民调解法》、《女工保护条例》、《劳务派遣规定》、《企业裁员办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办法》等法规的制定,积极反映企业的建议意见。各地企联除了配合国家有关法规的制定外,还积极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四是通过参与三方机制活动,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能力。各地企联通过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就涉及三方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协调。新疆、浙江、湖北、海南、山东、北京等省市区企联在推进《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贯彻落实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宣传,帮助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指导企业预防和降低用工风险,受到政府和企业的欢迎。
五是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个案协调,为企业和企业家排忧解难。海南省企联专门成立了“海南省中小企业帮扶受理中心”,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企业社会保障、企业转岗下岗人员培训等服务。湖北省企联利用协会和政府的广泛联系,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避免经营隐患和法律风险。湖北省企联积极开展个案调查,为企业提供维权保障。辽宁省企联为企业维权处理典型案件30多起,其中重大侵权案件涉案金额1.8亿元。山东、江西、安徽、四川、云南等省企联通过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服务等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是深入开展企业经营与减负状况的调查研究。中国企联从今年10月起,配合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在全国范围开展企业减负问卷调查,在各地企联的支持下,收到了效果。福建省企联主动会同省内各地企联开展百家企业减负专题调研,向省政府呈报了百家企业减负情况调研报告,省长和副省长分别作了批示。安徽省企联通过“化危机为典型企业调研系列活动”编印出版了《危机与对应---安徽企业化危为机典型案例》。北京市企联对近800家企业进行调研,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专题调研报告。云南省企联针对企业税费和不合理负担、企业扶持政策的贯彻等做了调查分析工作。
第三、新形势对做好维权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兰通讲了两个方面。首先,他分析了当前企业维权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他说,世界多极化、经营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逐步完善,为企业走向国际化提供了更加广阔的领域和空间,企业和企业家必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要处理好员工、消费者、投资人、贸易伙伴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关系,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新形势下,企业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情况,包括企业产权的界定、反垄断与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国际贸易规则的运用和国际贸易壁垒的突破等问题。尤其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体经济的严重冲击和影响。在国际贸易及劳工领域都遇到许多新的课题,都需要我们在维权工作中不断探索、学习。
二是、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增强企业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第(36)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提出“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系、能力建设”。要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就需要包括企联系统在内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去年12月工信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中指出:“企业减负的方法和着力点要从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转变到对企业维权的引导和帮助、完善企业维权渠道和维权保障上来,充分调动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社会化的服务环境”。而且明确要求企联系统在新形势下增强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通过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创造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经营环境。
第四,提高认识,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好企业维权工作。兰通从三个方面讲述了这个问题。首先,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关系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他说,五中全会把科学发展作为主题,第一次在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来,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和各族人民的愿望。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社会生产力的主要载体,肩负着发展经济,强国富民的历史责任。只有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才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持续和稳定的发展。企业家是宝贵人才,也是稀缺资源。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他们为生产第一线的指挥员,始终处于“风口浪尖”,是企业内部和外部矛盾的聚焦点。面对国内外强大的竞争对手,企业家在承受巨大压力和经营风险的同时,还肩负着向国家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社会责任和义务。由于企业家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这一群体特有的矛盾集中、风险突出、易受伤害等特点,认真做好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他们发挥才能,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关系我国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其次,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为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各种关系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企业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企业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及企业家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不正当竞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现象不断出现;现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正常经营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主导地位和合法权益常受到侵害;还有一些已颁布的企业优惠政策、缴费减免不落实,企业负担过重。因此,我们要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认真做好维权工作,为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其三、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中国企联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和企业家是企联系统的工作基础,服务对象和力量源泉。关心支持他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服务,是中国企联系统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中国企联的章程在这方面已有明确规定。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维权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宽维权工作内容和提高服务水平,仍然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对此,兰通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发挥中国企联的企业组织(雇主组织)代表的作用,做好参与有关企业的立法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动企业维权专项立法,为开展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开展维权工作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四是加大企业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是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推动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
六是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与会的各省市区企联同志围绕企业维权工作,推动企业维权立法、深入调研,开展企业维权法律服务热烈发言,交流了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会议,一致认为,提高了为企业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如何做好企业维权工作受到了启发,受到了鼓舞,表示要把企业维权工作作为企联的工作基础,从提高维权认识、组织机构建设、加大维权宣传、深入调研、做好法律服务、推动专项立法等方面做好企业维权工作。
***省企联和贵阳市企联及部分贵州企业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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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201*年12月18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两会合署简称中国企联)在福建省莆田市召开了《全国企业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主旨是: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主要是请各省、市、区企联介绍交流企业维权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推进企业维权立法的进展情况,研究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企业维权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国际劳工局理事、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陈兰通,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福建省企联会长黄文麟、中国企联副理事长、雇主工作部主任刘鹏和莆田市政府领导等。有30多个省、市、区和部分地级市企联的领导和雇主工作部负责人及新闻单位共约百人参加了会议。
陈兰通作了主旨报告,主要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他首先介绍了联合国劳工局第309界理事会的情况。这次会议于201*年11月4日至18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有56个成员国的政府、工人和雇主三方理事、副理事约350多名代表及国际劳动局各专业委员会官员出席会议。我国政府、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联三方代表作为理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兰通同志说,我国现在推动的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其来源就是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迄今已有90多年了,它是联合国成立后负责劳工问题的国际机制,是通过立法(制定国际公约)等运作方式,协调解决有关劳动关系协调、劳工标准、禁止童工、反对强迫劳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对话等国际劳动领域面临的问题。概括地说,劳工标准、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四大支柱。这个组织与联合国其他机构不同,其根本特征就是“三方性原则”。不是单纯由各成员国派政府代表参加,而是由各成员国派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工会代表参加,三方代表享有独立的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兰通说,在本届理事会上,国际雇主组织专门召开了与会各国雇主理事会议。会议介绍了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历经4年多的起草工作,最终公布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标准起草过程中,强调ISO26000标准不能与国际劳工标准相抵触。二是通报国际劳工组织最近起草的一份关于回应拟于今年12月在巴黎召开的有关“企业与人力资源”会议的文稿,文稿将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各国企业的意见,希望各国雇主组织及时收集意见并反馈。会议上大家一致认为,在ISO26000起草过程中,大家都坚持一个原则:即这个标准应该是在指导性标准、自愿性标准,不能作为对企业认证的强制性标准。
第二、中国企联系统企业维权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近年来,中国企联和各地企联在开展企业维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在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受到广大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一是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构。中国企联维权工委自1995年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和推进维权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和中心城市企联普遍成立了企业维权工作机构,并聘请司法界、法律界专家和有代表性的企业家参加,共同搭建维权工作平台。有的省市还建立起灵活多样的合作和对话机制,从多方面得到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山东省安排一位副省长担任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工作委员会主任,企联领导担任副主任,同时聘请省内有关经济、司法部门的领导和一些知名法律专家、企业家担任副主任。辽宁、河北、海南、天津、深圳、厦门等地企联通过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常态化、专门化的维权服务。
二是积极推动企业维权专项立法。自2002年11月安徽省企联推动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制定《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来,广东省、陕西省、福建省和武汉市企联积极推动当地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2009年以来,海南省、山东省企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也起草了本省企业维权条例,现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湖南省、陕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天津市等省市企联和企业家协会,正在着于进行企业维权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已经颁布企业维权条例的省市,普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维权法规的实施。福建省企联与省人大法工委、省经贸委共同编写出版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释义》一书,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他们还积极协助省经贸委牵头组织28家省级厅局单位,建立实施保护条例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执行力的运作机制,使企业维权制度化。
三是参与制定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从法律和政策制定的源头上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中国企联积极参与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制订。近两年来先后参与《社会保险法》、《国家赔赏法》、《人民调解法》、《女工保护条例》、《劳务派遣规定》、《企业裁员办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办法》等法规的制定,积极反映企业的建议意见。各地企联除了配合国家有关法规的制定外,还积极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四是通过参与三方机制活动,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能力。各地企联通过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就涉及三方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协调。新疆、浙江、湖北、海南、山东、北京等省市区企联在推进《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贯彻落实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宣传,帮助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指导企业预防和降低用工风险,受到政府和企业的欢迎。
五是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个案协调,为企业和企业家排忧解难。海南省企联专门成立了“海南省中小企业帮扶受理中心”,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企业社会保障、企业转岗下岗人员培训等服务。湖北省企联利用协会和政府的广泛联系,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避免经营隐患和法律风险。湖北省企联积极开展个案调查,为企业提供维权保障。辽宁省企联为企业维权处理典型案件30多起,其中重大侵权案件涉案金额1.8亿元。山东、江西、安徽、四川、云南等省企联通过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服务等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是深入开展企业经营与减负状况的调查研究。中国企联从今年10月起,配合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在全国范围开展企业减负问卷调查,在各地企联的支持下,收到了效果。福建省企联主动会同省内各地企联开展百家企业减负专题调研,向省政府呈报了百家企业减负情况调研报告,省长和副省长分别作了批示。安徽省企联通过“化危机为典型企业调研系列活动”编印出版了《危机与对应---安徽企业化危为机典型案例》。北京市企联对近800家企业进行调研,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专题调研报告。云南省企联针对企业税费和不合理负担、企业扶持政策的贯彻等做了调查分析工作。
第三、新形势对做好维权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兰通讲了两个方面。首先,他分析了当前企业维权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他说,世界多极化、经营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逐步完善,为企业走向国际化提供了更加广阔的领域和空间,企业和企业家必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要处理好员工、消费者、投资人、贸易伙伴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关系,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新形势下,企业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情况,包括企业产权的界定、反垄断与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国际贸易规则的运用和国际贸易壁垒的突破等问题。尤其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体经济的严重冲击和影响。在国际贸易及劳工领域都遇到许多新的课题,都需要我们在维权工作中不断探索、学习。
二是、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增强企业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第(36)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提出“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系、能力建设”。要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就需要包括企联系统在内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去年12月工信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中指出:“企业减负的方法和着力点要从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转变到对企业维权的引导和帮助、完善企业维权渠道和维权保障上来,充分调动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社会化的服务环境”。而且明确要求企联系统在新形势下增强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通过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创造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经营环境。
第四,提高认识,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好企业维权工作。兰通从三个方面讲述了这个问题。首先,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关系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他说,五中全会把科学发展作为主题,第一次在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来,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和各族人民的愿望。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社会生产力的主要载体,肩负着发展经济,强国富民的历史责任。只有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才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持续和稳定的发展。企业家是宝贵人才,也是稀缺资源。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他们为生产第一线的指挥员,始终处于“风口浪尖”,是企业内部和外部矛盾的聚焦点。面对国内外强大的竞争对手,企业家在承受巨大压力和经营风险的同时,还肩负着向国家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社会责任和义务。由于企业家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这一群体特有的矛盾集中、风险突出、易受伤害等特点,认真做好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他们发挥才能,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关系我国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其次,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为企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各种关系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企业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企业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及企业家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不正当竞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现象不断出现;现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正常经营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主导地位和合法权益常受到侵害;还有一些已颁布的企业优惠政策、缴费减免不落实,企业负担过重。因此,我们要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认真做好维权工作,为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其三、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中国企联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和企业家是企联系统的工作基础,服务对象和力量源泉。关心支持他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服务,是中国企联系统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中国企联的章程在这方面已有明确规定。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维权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宽维权工作内容和提高服务水平,仍然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对此,兰通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发挥中国企联的企业组织(雇主组织)代表的作用,做好参与有关企业的立法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动企业维权专项立法,为开展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开展维权工作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四是加大企业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是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推动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
六是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与会的各省市区企联同志围绕企业维权工作,推动企业维权立法、深入调研,开展企业维权法律服务热烈发言,交流了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会议,一致认为,提高了为企业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如何做好企业维权工作受到了启发,受到了鼓舞,表示要把企业维权工作作为企联的工作基础,从提高维权认识、组织机构建设、加大维权宣传、深入调研、做好法律服务、推动专项立法等方面做好企业维权工作。
***省企联和贵阳市企联及部分贵州企业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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