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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18 05:11: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总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总则

http://.cn/article/knowww.bsmz.net)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将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三)严格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衔接规定》基于资产定义和确认标准,全面要求企业对发生的资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证券公司在考虑计提减值准备时,应首先把握资产减值的概念,即,当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才表明该项资产发生了减值,从而要求计提减值准备。据此,当证券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一些判断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证券公司在实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以参考。

(四)关注拆出资金利息逾期核算的规定

《衔接规定》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拆出资金利息逾期的核算作了细致的规定。证券公司在执行《衔接规定》时,应注意区别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前后的情况分别处理:

1.逾期超过90天的利息。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前已逾期超过90天的拆出资金利息,应冲减未分配利润和应收款项,并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盈余公积;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后按规定计提的拆出资金利息到期90天后未收到的,或者拆出资金尚未到期而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应当冲减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

2.逾期未超过90天的利息。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前已转入“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账户但逾期未超过90天的拆出资金利息,在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可不作调整,待逾期超过90天后再按规定冲减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款项;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后,按规定计提的拆出资金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的,仍在“应收利息”科目进行核算,不再转入“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科目。

(五)注意会计报表格式或列示的变化

1.调整了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

由于增设、调整了部分会计科目,相应地也调整了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比如,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除固定资产以外,其他各项资产项目均按照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计提的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对于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部分项目调整出资产负债表;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收到的资金形成的资产和负债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而在补充

资料中单独反映。

2.调整了利润表的格式

《衔接规定》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和报表项目,集中核算证券公司按照规定提取(或转回)应计入损益的各项减值准备。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更清晰地反映因提取(或转回)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使有关部门在对金融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分析时,能够直观看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总体情况,以期对金融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更合理的评价,提高与国外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同时,《衔接规定》还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了其他报表项目,将投资收益调整为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仍将“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作为“营业支出”的组成内容。

3.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衔接规定》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并提供了具体的报表格式。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项目,分别填列各项目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余额;其中,本年减少数又分别不同原因(如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或其他原因转出)分别填列。增加资产减值明细表,可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充分了解资产减值的原因以及减值的具体情况,更准确地分析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

(六)弄清执行范围和时间要求

1.已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1*年年报的证券公司应当执行《衔接规定》。涉及的证券公司具体可为两类:一是在201*年年初时已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证券公司;二是在201*年年初时未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准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1*年年报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出的是,不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均应当按照《衔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衔接规定》的实施范围是已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1*年年报的证券公司。201*年证券公司是否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各公司自行确定。从201*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证券公司均应当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国有证券公司,如果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报送有关部门批准。

期刊号:中国注册会计师20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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