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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18 05:12:23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二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审判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年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矿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区队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矿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四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

为健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

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按选举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201*年7月

第五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事务所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务所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事务所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职工代表应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bsmz.net)大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所长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通过事务所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事务所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事务所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等。

(4)监督和评议事务所中层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党支部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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