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店中学宿舍管理制度
1、 宿舍大门每天晚上10点锁门,各宿舍十点半之前熄灯,早晨五点半起床,女生宿舍10:10分锁门;
2、 宿舍每天7:30检查卫生,根据检查情况加减分;
3、 在宿舍抽烟、打牌、喝酒者,扣2分,并写出说明书交予管理员保管,若再犯,请家长到校解释原因;
4、 在宿舍高声喧哗者,影响到别人休息的扣1分;
5、 在宿舍乱丢垃圾者,一次扣1分;
6、 在宿舍私自接电者扣1分;
7、 带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未经管理员同意者扣2分,并写出说明书;
8、 在宿舍打架斗殴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1----5分;情节较严重者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9、 起床后被子未叠者,扣1分;
10、垃圾未清理者,扣1分;
11、在寝室大小便者,扣2分;
12、扫把一学期发放两次(开学与其中),锁一学年发放一次,灰斗一学期发放一个。若中间有毁坏,寝室人员自己负责修理。
13、毁坏宿舍公物者,由毁坏人员负责修理。
14、在宿舍偷盗者。一经发现,严厉处置,情节严重者,交予公安机关处置。 15,各宿舍以20分为基本分值进行加减分计算,一天一公示,一周一总结。
巩店中学寝室管理室
201*-3-6
第二篇:201*寝室管理制度寝室管理制度
一、 按时作息,熄灯后不准说话,尽快入睡,熄灯后一小时内不准上厕所。
二、 寝室内不准打闹,不准骂人,要严守寝室纪律。
三、 寝室里不准玩手机、mp3等、
四、 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每天洗脚,鞋、袜勤换洗。不准在床下扔垃圾,不准在寝室洗刷,保持室内;干燥卫生。
五、 个人财产要妥善保管,寝室没不准存放现金、饭卡、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白天没有特殊情况不开寝室门。
六、 不准窜寝室,窜床位,上厕所每次只准一人,不准结伙而入。
七、 听从寝管老师和寝室长管理,不准顶撞,有意见可及时向校领导反映。
八、 树立为他人着想的好思想,未经他人允许不准拿或使用别人物品。
九、 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不准乱扯乱挂。
十、 保持寝室内干净卫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堆放垃圾。 十一、爱护公物,不准随意损坏或破坏,如有损坏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十二、以上规定要严格遵守,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留校察看,劝退等处分。
韩城育才中学
第三篇: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学生必须住校,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
二、由政教处安排寝管人员分管男、女生宿舍。寝管人员负责督导、检查学生寝室的清洁卫生以及学生的就寝纪律。
三、由总务处指派男、女生宿舍值班老师各一人。宿舍值班老师负责按时开关学生宿舍院门和督促值日学生扫打宿舍走廊、厕所的清洁卫生以及维护学生宿舍楼的安全。
四、由校学生会干部每日安排男女学生宿舍值日生各二名,值日生负责协助寝管人员督导、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和学生就寝纪律,并作好详细记载。
五、学生宿舍各寝室由室长负责,及时向班主任、寝管人员反映本室的突出问题。并负责维护就寝纪律,安排寝室卫生值日。
六、为确保学生宿舍区的安全,男女生宿舍分别分区管理,每院均安装安全防护门,学生宿舍配备合乎要求和规定的消防防火设施。
七、全体住宿学生必须尊重寝管人员、值班老师、值日学生和寝室长,服从他们的督导和检查。
八、为了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学生家长和亲友不准随便进入学生宿舍。如确需进入,须经寝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男士一律谢绝进入女生寝室。
九、住宿学生不准在寝室接待外人,严禁在寝室内留宿亲友。
十、严禁在宿舍点蜡烛和使用燃器具,凡因点蜡烛等引起火灾的学生。除受到校纪处分外,还将由公安机关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罚。十一、严禁将照明灯、电热杯、电炉、电扇等电器带入学生宿舍,若发现私自在寝室拉线使用电器,除受学校纪律处分外,并按《用电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十二、学生寝室卫生由寝室长每天安排寝室同学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五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勤换勤洗勤晒衣被,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宿舍内无公物损坏现象。
十三、熄灯铃响,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迅速就寝。禁止熄灯铃响后还在外玩耍、喧闹、洗衣;禁止熄灯后在寝室打电筒看书和讲话,各寝室长和值日干部要劝说制止就寝违纪行为。
十四、对学生寝室卫生,每周五由寝管人员带领学生值日干部进行检查打分评比,每周一将上周清洁卫生情况用黑板报的形式公布,表扬好的寝室,批评不足之处,并将学生寝室卫生和学生就寝情况纳入“文明班级”评定内容。
十五、加强寝室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室内布置文明,健康高雅;寝室墙上和蚊帐内禁止贴挂歌星头像。十六、开展创建“示范寝室”活动。每学期对男女生寝室在卫生、纪律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评出一个示范寝室,实行挂牌表彰。
第四篇:寝室管理制度一)住宿须知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经员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探访时间:8:00时至22:00时。
8、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9、离馆退床时,必须到库房办理手续,退回宾馆所发的一切物品,遗失则照价赔偿。
(二)宿舍房内卫生管理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1、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2、经常清理屋顶的蜘蛛网。
3、各人床铺应摆放整齐。
4、办公室每周检查、评比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会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学生宿舍纪律
1、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准私自配房间钥匙。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23:00关大门,23:30熄灯,星期五、六及节日延长1小时。宿舍大门关闭后,晚归者须凭证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多次无故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1、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与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
2、不准在宿舍门口、楼道乱放物品与踢球。
二、学生宿舍安全制度
1、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及进行经商活动。
3、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的学生,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并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4、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明令禁止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5、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煮饭、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
6、提高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量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
7、不准高空抛物,危害他人安全。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
2、讲卫生、爱清洁。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饭菜,不准随地吐痰及往墙上蹬脚印,不准在家具上涂写刻划,不准从宿舍楼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和随意乱丢烟头。
3、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卫生要自觉清扫。脏物垃圾须倒入楼道内固定桶里,不得(请你关注:Wwww.bsmz.net)随意扫入楼道。
4、各宿舍对室外卫生责任区要实行包干负责。
5、自觉接受卫生检查和其它查房工作。
四、学生宿舍物资设备管理
1、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准将寝室内的家具与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
2、爱护公物。发现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笼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新生入住学生宿舍使用家具及房间设施时,需与学院后勤签订住宿协议,按照清单接收本室的财产数量和质量(新或旧)。以后学生对家具及房间设施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有关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用电实行“限额管理、超用收费”制度以及用水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公寓宿舍以每个宿舍每月18度电的限额指标分配到各宿舍。超过部分,按供电部门制订的标准收费。所有学生宿舍每年按10个月(即2、8月除外,下同)计算指标。
(2)所有公寓的学生使用自来水实行按时按点供应原则。公用水房严禁长流水,做到随手关水,学生洗衣服不得同时开启多个水龙头,一经发现,对其批评教育,如劝告无效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逾期不缴纳电费的宿舍,宿舍将自动停电,直至该宿舍履行交费手续为止。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源、电源及任意拆卸、调换和破坏水电设施者,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额免费使用的权利,实行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并报学院予以处理。
3、严禁在宿舍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等电器,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违者,除没收电器、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为节约用电,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上拴挂物品,严禁擅自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并要做到人离电源关,包括关掉灯、收音机、充电器、复读机、电脑等学习必用电器的电源。
5、由于夏季天气较热,学生公寓将给予24小时供电,学生公寓实行自觉关灯制度,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报系、院处理。
6、宿舍内饮用桶装水,其费用由入住人员共同负担。
六、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学生人手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抽屉钥匙全部由住宿学生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新生进校登记注册后领取钥匙,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册交还全部钥匙。
3、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后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2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有效证件登记,然后再经证明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七、寒暑假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寒暑假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放假时间前一周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以便管理。
2、家住本市的同学原则上寒暑假不予留校住宿,确实需要住宿的,需由家人或其直系亲属开具证明。
3、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作息时间里,凭学生证出入宿舍。
4、从安全出发,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在一栋宿舍楼住宿的原则。其余宿舍楼由宿管部门采取封楼的办法进行管理,封楼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需本人书面申请,经楼栋管理员核实签字后方可由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5、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住宿学生离校管理
1、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宿管部门,宿管部门做出验收家具的时间安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2、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后的三天时间里办理完离校手续。
3、毕业生个人使用的宿舍家具设备,待有关人员按清单检查验收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有丢失损坏,按采购价格酌情予以赔偿。
4、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里即视作违规住宿,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先离校学生交还的家具设备,经查验后由后走的室友负责保管。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
4、人离熄灯,断电源。
5、宿舍严禁吸烟。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7、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四)集体宿舍出入规定
1、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
2、进入宿舍大院的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3、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
4、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2时前回宿舍。
5、来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五)宿舍来访制度
1、来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2、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
3、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地段。
4、来访时间:8:00至22:00
第五篇:员工寝室管理制度员工寝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店面员工寝室,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床铺整理达不到要求者,扣1分(按军队内务整理要求执行)。
第二条、物品如衣物、包箱、洗涤用品、鞋等,不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的,违者扣1分。
第三条、床位卡,按要求摆放,不准私自涂改、撕毁、窜用,违者扣2分。
第四条、在寝室中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嬉笑、吵骂或操作声音过大,违者扣2分。
第五条、在寝室内不得乱丢纸屑、垃圾、果皮、随地吐痰及乱贴、乱画,违者扣2分。
第六条、在寝室内禁止吸烟、喝酒,违者扣2分。
第七条、在寝室内不准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手机充电器除外),违者扣4分并没收。
第八条、寝室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及大额钱款(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第九条、晚23点准时归寝,23:30准时熄灯,违者扣2分。
第十条、值班人员超时归寝,必须凭值班归寝证明入寝,超时或没有证明,扣2分。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窜寝、窜床,违者扣5分。
第十二条、各房间的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值日打扫,不值日打扫的,扣2分;卫生
打扫不合格的,扣1分。
第十三条、严禁夜不归寝,违者扣5分(月累计三次以上清出寝室)。
第十四条、住寝人员如有事不能归寝,需向寝室长递交请假条,违者按夜不归寝者处罚。 第十五条、在寝室内禁止进行赌博活动,违者扣10分。
第十六条、在寝室内不得传阅黄色书刊、音像制品,违者扣10分。
第十七条、无视寝室管理规定,不遵从寝管员正常管理的,扣10分,重者清出寝或除名。 第十八条、住寝人员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扣10分(出现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住寝人员拿物品出寝,必须经保安门卫安检,违者扣10分。 第二十条、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品,违者扣10分。
第二十一条、寝室内不得存放刀、枪、管制品,违者除名。
第二十二条、寝室内住寝人员不得偷窃他人钱物,违者除名。
第二十三条、住寝人员严禁男女混宿,违者除名。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寝室内打架,违者清出寝室,扣20分。视情节除名处理。 第二十五条、寝室公共财产由住寝人员共同监督,损坏但不能发现当事人者,住寝
人员共同承担。
注:每分按人民币五元计
伟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
20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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