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章程
集团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企业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内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第十七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第二十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
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第二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huaneng gmup,简称:chinahuaneng,缩写:chng。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是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集团公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依法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集团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第六条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哥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力为主、综合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第十条 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
(二)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集团财务公司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六)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经理师各1名。副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资本运营项目。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组织审定集团公司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七)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一)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拟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要,制定集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五)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
(六)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集团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对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董事会实施。
(七)审定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
(八)拟定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定集团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方案。
(九)集团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可追溯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三)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四)才艮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七)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权限:
(一)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三)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奉管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体料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七)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五章 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的关系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组成企业集团,名称为中国华能集团,集团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的母公司,与有关企业之间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审批和监督子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审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预、决算,审批子公司对外的重大投资、举债、抵押和担保。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有关企业对集团公司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向集团公司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在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重大投资、经营活动的决策与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有关企业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集团公司有关企业应加强管理和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财务、会计(来自好范 文网:www.bsmz.net)制度。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经有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审查验证。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设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及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第七章 劳动人事制度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竞争有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核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企业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章程范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四篇:201*年(最新工商注册范本)内资集团公司章程范本集团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成都xx电器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xx电器集团是以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成都xx电器集团
简称:xx电器集团
法定地址:成都市xx区xx街x号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成都市xx区xx街x号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
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成都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xx广告有限公司、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第十七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第二十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母公司及集团成员单位通过后生效,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第五篇:集团公司摄影协会章程******有限责任公司
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摄影协会。
第二条:摄影协会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监督管理下的本单位员工组织,是由热爱摄影创作活动的业余摄影爱好者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摄影协会宗旨是:在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团结、培养集团公司广大摄影爱好者,繁荣和发展集团公司的摄影创作队伍,提高会员的摄影创作水平,展示集团公司员工的风采,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属于*****集团正式员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有志于摄影艺术学习和创作,热爱摄影活动,支持协会摄影工作的发展,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员工,经本人自愿报名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纪律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四)有参加活动的义务;
(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做文明会员;
(六)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七)任何会员未经本会同意不得利用本会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
(八)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职工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七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无特殊原因,长达一年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工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公司工会负责,定期向公司工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理事会理事名单;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本会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1至6名?多不多了点?根据人数来定妥否。首届理事人选由协会筹委会推选,并产生首届理事会正、副会长和秘书长。以后每二年进行一次民主选举。
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
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有一定摄影专长,具备一定的理论素质和技术,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集团公司全年文化宣传活动计划,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组织地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活动任务是:组织会员进行摄影活动交流和摄影作品创作,提高会员摄影理论和技能水平,提高员工的精神风貌,宣传企业文化。
第十八条:本协会在组织面向集团公司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向集团公司工会上交详细计划。在集团公司工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开展摄影相关技术培训和教育活动;
(二)不定期组织外出采风和开展摄影创作活动;
(三)举办摄影专题展览活动;
(四)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重大活动开展摄影宣传工作。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集团公司工会按年度计划拨款;
(三)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二十一条:会费的收取和使用:
(一)为维持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由协会向公司工会提出年度活动计划。
(二)经费使用:由协会在工会财务设立专门明细科目,由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协会安计划申请使用,每年度需由理事会审核。
(三)会费(暂行):会员按年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元/年,后入会者(每年七月一日以后),会员缴纳会费元/半年收取。
(四)会员退会:会员如提出退会申请,不返还个人缴纳的会费余额。
(五)会费将主要用于摄影培训、外出活动、照片冲印、宣传展览以及协会相关装备器材等方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集团公司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集团公司工会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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