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届坦克十二师战友基金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95届坦克十二师战友基金会是在各位战友热心支持下自发成立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依靠各位战友的支持,为那些目前还处在生活贫困状态下的已退伍转业的战友提供一点力所能及的帮助。本会的口号是:“你我献出一点爱心,战友得到一片关爱”。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全体战友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目的是:为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极为艰难,家境十分窘迫的坦克十二师战友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募集帮扶资金;研究商量符合战友实际情况的脱贫致富参考方案;帮助确有生活困难的战友。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本会主要是管理募集到的资金,审查帮困对象的条件,发放帮困基金。在下一届战友会公布基金会募集的资金数目,使用分配状况等。
第四章:帮困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自愿捐助的战友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基金会建立的指定帐户或地址邮寄捐款。
第八条:基金会指定专人管理资金,定期将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向战友委员会汇报,在下一届的战友会上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五章:帮困对象的选择和帮扶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帮扶对象的条件:本会的帮困对象应是坦克十二师退伍的贫困战友。具体是:
1.妻双方皆无固定收入,且家庭人口众多生活困难;
2.夫妻双方下岗,且一方患有较重疾病;
3.受天灾人祸的危害。
第十条:帮扶计划的实施
1.对象的确定:原则上由两名以上战友书面向战友委员会举荐,由所辖地区的委员调查核实后,向委员会汇报,征得委员一致同意后确定。
2.帮扶计划的制定:基金会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作出初步帮扶计划(包括帮扶基金数目和脱贫致富参考方案),征得委员一致同意后确定。
3.帮扶计划的实施:由理事委员会指派辖区委员负责寄发帮困款项。
4.帮扶情况的跟踪:辖区委员将定期跟踪了解帮扶情况,并及时向理事委员会汇报,由理事委员会汇总,在下一届战友会上公布。
第二篇:基金会章程范本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201*---201*工作计划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作为扎根基层,推动扎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先锋队,积极的配合党中央和国务院,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尤为重要和紧迫。从现在到201*年,要抓住难得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发展历程
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又名中国农建促进会,简称中国农建。201*年3月3日在中国农科院发起成立,201*年为了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工商企业的作用,形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由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中国新农村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动态调查委员会新农村工作委员会、河南省华豫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丰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康庄新科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华宇建设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晨华新农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伊川县伊赛养殖专业合作社十余家新农村相关单位联合决定重组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为“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依法开展工作,(推荐访问范文网:www.bsmz.netdash;—必须坚持以指导、协调、服务、参与,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繁荣。 ——必须坚持指导、协调、服务、参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必须坚持指导、协调、服务、参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把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作为着力点,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必须坚持指导、协调、服务、参与,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改革,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必须坚持指导、协调、服务、参与,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
——必须坚持指导、协调、服务、参与,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条件,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三)奋斗目标:到201*年,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战略目标是:
一、建立起覆盖全国省、市、县三级工作委员会,加强和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配合、指导、协调、服务、参与当地的新农村建设。指导一百个县(企)、一千个乡(企)、一万个村(企)为中国新农村建设示范单位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单位,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基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短期内建立起服务各级工委及示范单位的互联网平台,出版《中国新农村建设动态》内参,及时传播宣传好党和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反映基层民众的心声。
(四)实施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百千万工程”------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金钥匙
(五)合作建设中国新农村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学院,为中国新农村建设培训合格、充足的管理人员
(六)加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研究,提倡走共同富裕的合作经济发展道路,继续开展中国农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巡讲万里行,让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家喻户晓,在全国指导上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运作。
(七)推进各级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提高理事会的执行能力,密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新农村建设。
(八)发动协作理事单位积极性,构建中国新农村建设发展基金平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九)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的研究,推动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理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农村,参与开展中国科学发展万里行、中国书画艺术名家走基层系列活动,推动新农村文化建设。
三、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倡议
中国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事业是党中央高瞻远瞩、为实现中华民族真正意义上的繁荣富强而
提出的前瞻性、科学性、纲领性号召。对此,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无不欢欣鼓舞,同时也是我们每一个海内外中华儿女为此而努力奋斗的份内工作。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号召:“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战略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法也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多次提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全面进步。那么我个人的观点是应在“十二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继续响应贯彻201*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工商企业的作用,形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
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提出新农村建设的金钥匙是“农村社区化,实行城镇化建设与管理;农业产业化,实行企业化管理与经营;农民知识化,实行市民化待遇与统筹”。并从实践中体会到:只有按照党中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一体化发展、才能够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广大农民朋友就地就业创业、安居乐业,利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越性,进行企业化管理与生产,农民朋友同样可以享受市民化的待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的时候,必然要引进科技、信息、技术、资金的高科技人才参与,这样就可以广泛的接纳返乡农民工、城市待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复转军人就业,使其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我们何乐而不为那?
专家指出: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是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重申的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方针一以贯之的,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也是遏制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途径。
和谐的中国需要和谐的工农关系、和谐的城乡关系、和谐民主和政治关系。一定要防止出现贫富悬殊、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问题,否则将导致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和谐进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和金钥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一定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破解“三农”工作中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号召象灯塔更像号角,指引着中国新农村建设者们奋发前进。
广大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必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把农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标准,在加大政府扶持、鼓励社会参与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破除影响农民创业的陈规陋习,革除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营造农民干事业、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和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入会和维权的力度。共青团组织要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功立业。妇联组织要为培养新型女农民做出贡献。工商联组织要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理论工作者要加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研究。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海内外炎黄子孙的统一认识和共同行动。
实践工作路不平,我为祖国唱大风。这是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全体同仁的豪迈气慨。苍天可鉴,大地有情。这是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全体同仁的无悔追求。回顾过去我们无悔无怨,展望未来我们更加豪情万丈。
第三篇: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所有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1647336。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新田中学90级93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后不得重新加会。
(二)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所有会员都以201*年春节互助基金会召开时缴纳会费的名单为准;过后不在重新接纳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1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11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总顾问委员会7人:会长为总顾问,由理事会提议推荐、总顾问决定6名会员代表共同组织总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总顾问委员会人员不包含在理事会人员当中,属独立机构)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6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五)副秘书长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六)理事(可由片区委员兼任)4名: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七)财务会计(可由片区委员兼任)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八)财务出纳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九)设片区负责人:设立分片区,新田、参城、屯寨、吉溪、田心(兼陂坑),麻地(兼联新安)、横陇,各设立片区委员一名。每个片区的会员以读小学毕业为标准。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通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3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
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会计和出纳、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由秘书长(1人)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具体如下:
1慰问奠仪金,当会员中有人失去直系亲属时,会员应及时向片区委员告知,基金会捐献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送去一丝温暖。
2、当会员有特殊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片区委员到院送去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 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会员给予1000元慰问金,情况一定要属实。
3、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委会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二)500元以内的开支由第一副会长审批,800--1500元的开支需经总顾问同意会长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会员半数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建议由到场人员aa制分担。
(四)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也可在相应网上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活动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五)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六) 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2、会员子女、配偶。(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3、会员父母(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1项)
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1、按照“三年一聚”的目标展开活动。具体聚会活动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五天通知会员。
2、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聚会活动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互助基金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二月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第四篇: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好普公司主人文化的思想,本着互助互利的精神,帮助员工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问题,充分发挥企业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特设立广东好普集团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二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总公司一次性投入5万元。
2、公司员工捐助,原则上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捐款,数额多少根据个人经济能力采用自愿的原则。
3、接受企业外的捐款。
4、基金利息增值。
? 第三章基金会组织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员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记账等项工作。
委员会采取民主选举的办法,由公司管理干部、基层员工、财务人员等7—9人组成,任期三年,并适时增补委员会空缺人员。并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协调处理基金会有关事项。
第五条各营销公司成立基金会分会管理小组,由管理人员、基层员工、财务等3—5人组成,负责基金筹集、记账、申报救助等工作。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在公司重大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四章互助基金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救助的主要对象
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的员工。
第八条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员工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庭因发生重大事故,出现生活严重困难的。
4、员工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九条救助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3000—201*0元,具体金额由委员会定。对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限额的,由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决定。
第十条救助申办
首先由被救助者提出申请,如果本人不能提出时则由主管领导代理提出,各营销公司基金会分部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后,由秘书长签发,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第十一条互助基金的管理
1、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
2、定期报告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至少半年一次。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从审议通过、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
第五篇:学校爱心基金会章程爱心基金会章程
一、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社会。
以学校为基础,全体师生参与为原则,以爱心帮扶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让贫困学生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给予的关爱,立志多为社会做贡献,回报社会。
二、“爱心”口号:
播种一分爱心,培育未来希望。
三、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
1、由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全校师生自愿捐献为主,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
2、动员周边企事业单位赞助。
3、从学校自筹经费中补贴。
四、基金用途:
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我校在校生,实行专款专用。资助条件:1、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2、德育良好,生活简朴,学习态度端正。
五、基金管理及发放:
1、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会成员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财务负责管理。
3、基金的使用要经过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批,由团委按规定时间发放。
4、每次发放情况向全校师生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合理性,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基金发放等级和金额:
在就读学生中摸底,严格资助条件,确保资助对象的是最需要资助者,并评出如下资助等级
一级资助者:最贫困的学生(约占全校学生的1%),每月资助60元/人; 二级资助者:贫困的学生(约占全校学生的1.5%),每季度资助100元/人;
三级资助者:较贫困的学生(约占全校学生的2%),每学期资助100元/人; 特殊资助形式:对特别困难的,原则上是品学兼优,家庭是典型的贫困户者,采用“一帮一”的帮扶形式,即经济条件相对好一点的师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定人定月向受资助者提供一定金额的资助,原则上资助金额每月不得低于120元,最高一般为200元。
七、被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由学生个人向本专业部或年级组提交书面申请,或由专业部或年级组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2、经本专业部或年级组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
3、基金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八、资助及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领导小组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生活、思想、学习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学校关怀下,正常地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组织机构:
基金会会长:班加滨
基金会副会长:吉志刚 仁之长 智月辉
基金会成员:全体教师
十、基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爱心基金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
(2)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3)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4)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5)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2、权利:
(1)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2)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4)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3、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2)对师生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十一、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积极为基金会募捐;
3、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
4、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5、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 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爱心基金会
20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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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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