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嫩江县双山学校。
第三条单位住所:黑河市市嫩江县(市、区) 双山乡(镇、街道)镇直。
第四条事业单位,隶属嫩江县教育局管理。
第五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单位的宗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第七条单位的业务范围: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及各种培训。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单位是经嫩编发[201*]10号《嫩江县中小学校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52名,现有45人。分3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 201*年2月22日根据嫩教发[201*]15号《关于郭成国等同志聘免职务的通知》文件任命 王柄钧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年月日2
第二篇: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附件7: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提供组织章程,组织章程是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和行为的基本准则,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认可。事业单位法人组织章程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第一章机构成立的依据、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及活动方式
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事社会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机构的成立应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的进步和扩大公益服务。其单位名称为自己所独有并与其他所有法人的名称相区别,必须与本单位的对外标牌和印章相一致。住所应是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写明所在市、县、乡(镇)、街道门牌号码。
事业单位法人宗旨是指成立该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业务范围是实现事业单位法人宗旨的基本条件,是法人开展业务活动的内容,是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法律界限,应写明服务对象、区域、项目等。业务范围要与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场地设备、人员编制、从业人员等基本条件相适应。活动方式应简单、明了、规范。
第二章开办资金、经费来源
开办资金(净资产总额)是举办单位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使用、管理、处置的财产或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写明何种情况,如财政核拨、财政核补、行政性收费(批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事业性收费(批准的收取事业性规费和标准,或开展业务活动时收取的服务费),经营性收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各种经营性收入)、社会组织出资(由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提供所需经费)、接受捐赠(由慈善机构、海外华侨、国际友人及其他组织和人士捐资、捐物)。
第三章基本权利与义务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运作、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义务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优质高效地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社会服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
法人组织机构可以用图表形式反映也可以用文字表述,组织机构应该分两个方面表述:一方面是法人的内部各个职能机构设置情 1
况和职责权限、工作规程等;另一方面是产生法人意志的机关(如股东代表大会),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如经营管理者或董事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第五章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法定代表人及产生办法
写明本单位人员编制经何机关批准,编制员额是多少,属何种
编制性质,核定的领导职数为多少名,分配在哪些岗位,法定代表人(本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如何产生,选聘的应该说明经何处批准、聘期多久、有什么职权。
第六章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依据、原则、管理规则、管理办法与具
体规定等,法人收入分配形式(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所占比例情况)、纳税情况。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本单位人事管理的依据、原则,主要规定,如人员聘用、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考核与奖惩、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规定或办法、执行与解释。
第八章法人终止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终止活动时,由法人或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原
审批机关批准并正式行文终止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动,同时由举办单位与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织出具清理债权债务文件,向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第九章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写明章程产生的程序、修改程序等相关事项。章程由法定代表
人提出,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认可,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可生效。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调整组织章程也可进行修改,修改程序与产生程序相同。
第十章附则:
事业单位法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列入章程
附则说明。
单位:(盖章)举办单位意见:(盖章)日期:日期:
第三篇: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条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由梁山县司法局组建的常设性法律援助机构。
第四条住所:梁山县金城路50号。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7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梁山县司法局。
第八条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梁山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得以真正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
- 1 -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承办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
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服务人员;办理各项法律援助
事务,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和交流;根据“法律援助
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维护受援助人的合
法权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案件的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
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梁山县司法局。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梁山县司法局的决议。- 2 -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九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 3 -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bsmz.netdash; 1 —
第九条年月日根据文件任命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2 —
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年月日
— 3 —
第五篇:事业单位章程范本(单位全称)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
第三条 单位住所:********省******市***********路(街)*****号。
第四条**************是经***************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 *****管理。
第五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单位的宗旨:
**********************************************************。
第七条单位的业务范围:
*******************************************************。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按照辛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要求,设置********、********、*******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
********************************************************************************。
第九条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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