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站治安管理,促进站场作业安全,营造一个治安良好、文明、和谐的车站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从大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必须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如有物资出厂时,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须确定物资凭证合法,方可放行;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问,并向车站或车站调度室报告。
二、大门、小门均实行定时开关制,开门时间为:早上8:00――9:30,下午18:00――19:30,其余时间大小门关闭,车站职工及其他段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出入时,应征得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三、认真执行车站《定置管理制度》,保持值班室内定置管理和整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严禁值班室门前乱停乱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
四、按时交接班,工作时间为白班9:00至19:00,夜班19:00至次日早9:00,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严格执行车站《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中途溜号。
六、熟悉站内治安环境情况,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及调度室电话,工作中如发现车站责任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未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自己处理不好时应及时向车站或车站调度室报告。
七、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树立车站文明形象。
八、本制度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否则,车站将按规定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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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门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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