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企业民主监督指明了方向。
民主监督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基本职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当前三
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产业转型、改革改制、结构优化已进入攻坚阶段,如何在新的历史阶段加强三线国企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三线国企工会组织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三线国企民主监督面临的主要难题
随着三线国企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彻底打破了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大企业、小社会”格局,在企业实行产业转型、机构改革、并构重组、分配调整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民主监督缺位、侵害职工权益等现象。
新时期三线国企工会民主监督面临以下主要难题:一是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难理顺。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职代会自身机制的变化,使职代会的作用有所削弱,甚至出现“空转”现象。二是职代会和股东会的职权难划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且有决定或审议批准权,它与原职代会的职权往往发生重叠或交叉。另外,由于在决策程序上董事会、股东会往往先于职代会,使职代会职权特别是决定权落实难。三是劳动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协调难。随着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彻底打破了过去工资分配“平均主义”、“大锅饭”格局。企业改制后,各种生产要素逐步参与分配,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出现,一方面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因其身份的不同,对企业发展和自身利益的关注自然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目前职代会所维护的是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利益,而股东会维护的是职工作为投资者的利益,两者之间协调难度大。虽然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但对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未明确增长幅度。四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广大职工特别是从事特殊作业的职工对劳动强度、作业环境、劳动生产安全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技改资金有限的原因,企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拿出较大资金对厂房、设备、防护装备等进行较大规模的技术革新改造,导致企业对职工代表在劳动生产安全保护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难度大。五是个别企业在实施改革改制过程中,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事前缺少与职代会沟通,导致方案出台后职工不同意,方案执行难甚至推倒重来,“炒回锅肉”的现象。
二、关于加强三线国企民主监督的措施
加强三线国企民主监督工作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切实深化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新的历史阶段,三线国企工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监督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加强学习,改进工会工作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做得好与不好,直接关系到工人阶级整体利益、关系到企业和谐稳定。因此,三线国企工会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深理解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总思路纳入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去把握,去运用,使工会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一是要加强对工运业务知识的学习,突出维护职能。要按照“双维护”的原则,结合企业未来发展目标和任务,研究探索适应企业发展的工会工作方式,以不断满足和适应新时期企业发展的的需要。二是要加强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工会负责人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入两会后,只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以及市场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才能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在两会中发挥参与决策和监督的重要作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大家在劳动安全生产保护监督、提案、议案中的专业知识水平,更好地促进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参政议政。
(二)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厂务公开
厂务公开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在调动职工主人翁积极性,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三线国有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有利于扩大企业民主,保证广大职工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更广泛地参与企业管理。新时期,面对艰巨而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三线国企厂务公开要取得实效,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加强针对性,要把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关心的热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点。具体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突出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公开。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备受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所关注。因此,
要高度重视突出生产经营决策的公开。通过公开,发动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动员职工以主人翁态度,投身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促进企业生产效益效率的双提高。
2. 突出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结构调整、机构重组、人员分流安置、分配调整等问题是职工关注的热点,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公正性,涉及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及
时公开,或者只公开结果而不公开办事过程和办事环节,容易使职工产生疑问,挫伤职工的积极性,甚至引起矛盾激化。因此,必须坚持按程序公开,换得职工的理解,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3. 突出党风廉政重点问题的公开。物资采购供应、产品外包外协、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工资奖金分配原则的确定等是职工最想了解的热点。三线国企要实现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双向沟通,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两个”积极性。因此,对涉及党风廉政问题的公开,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按规定程序向广大职工群众及时有效地公开。
(三)完善制度,持续深化职工代表大会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三线国企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对推进三线国企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法律的权威将越来越重,职代会的权威必然会越来越高,职代会在三线国企改革改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新形势下,三线国企职代会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充实其内容;要加强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管理,切实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监督作用;要加强职工代表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代表素质,保障职工代表履行义务;要紧紧围绕企业各阶段中心工作,有重点地抓好职代会会期和闭会期间的管理,确保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到实处,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1. 抓住工作重点,提前介入,源头参与。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三线国企工会工作已延伸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如何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实际合法利益,做好源头参与工作任重道远。因此,三线国企工会要结合新时期企业的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进一步集中研究形势,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准确抓住重点工作和职工关心的热点,力求实现重点突破,敢于推陈出新;要提前介入、参与到企业改革改制、人员分流、结构调整等方案的调研论证过程,协助做好相关论证规划,积极反映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2. 充实完善制度,满足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新形势下,三线国企职代会要根据企业各阶段的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在巩固现有基本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职代会制度,确保职代会各项职权的有效落实,以不断满足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一是守住决定权。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企业行政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坚持向职代会报告,听取职代会的审议意见,对涉及职工利益部分的决定权要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而转移。与此同时,要对企业培训目标计划、民生福利、经费使用等行使决定权,这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民主监督突破的新空间。二是用好否决权。近年来,在转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架构已形成,但运作机制尚未完善,如对经营者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还未真正形成,职工劳动生产保护力度不够等。处于这种阶段,职代会的否决权应该有相应的扩大,以促进企业约束制衡机制的形成。《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对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审查同意或否决的权利”。因此,企业在实施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方案等重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形成决议,才能付诸实施。三是用足评议监督权。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是指职工代表依法享有的评议监督行政领导干部和班子的权力。在企业推进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约束、监督领导干部和班子廉洁从政、勤业敬业。评议监督是法律赋予社会主义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因此,企业职代会要从推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班子民主评议工作;要将民主监督的视觉延伸到生产经营的各领域、各环节,定期开展质询、效益评议、职工代表巡查等民主监督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和班子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和效益、效率的双提升。
第二篇:对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对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的要求。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既是各级政协必须高度关注和深刻思考的一个理论课题,更是一个需要努力尝试创新的实践课题。
但是从目前各级政协组织履行的职能中看,民主监督是政协三大职能中发挥不够、讨论较多、操作难度较大的一项。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既有整个政协组织系统的原因,又有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政协工作支持和重视原因;既有政协系统在理论研究和认识上的不足,也有在实际工作中实践和创新不足的原因。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应在政协的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上要有一个创新和突破,这样才能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的政治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民主监督的特点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政协章程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侧重于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帮助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创新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反映广大人民愿望,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对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为主要方式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依法治国的有效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民主监督的现状
虽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的确立已有十二年之久,在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民主监督机制 1
建设不够完善,为民主监督开辟的监督渠道较窄,授予的监督权力不充分,再加上怕“越位”、怕“添乱”的消极倾向,往往形成监督走过场的现象。在行风评议时,所提的建议常伴有许多虚的成份。通常以通报代替协商;议经济的多,议政治的少;对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组织障碍、用人问题几乎很少有人谈到;议稳妥的事多,议敏感的事少;议表面现象多,议深层次问题少,谈点子类的建议多,谈战略和策略类的建议少。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职能的发挥远没有做到应有的程度和范围,还没有使这一工作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主要原因为:
(一)、各级政协组织没有形成一个展开民主监督工作的完善机制,还没有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政协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不知道该对谁进行监督、监督什么和怎样实施监督,因而在每年的全会上也没有重点对当年在哪些领域、哪些事项、哪些问题实施监督而进行布置安排,所以在一些领导和委员心目中对政协行使民主监督权存在模糊的认识,认为只有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才是被社会所认可的监督,只有有强硬手段和有制约职能部门才能有效的开展监督,而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就是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团结、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好服务就行了。
(二)、政协组织并非权力机构,实施监督既没有法定的必须遵守的程序,也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广大政协委员又分布在各条战线,平时都在各自的单位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做监督工作有些忙里偷闲力不从心,还有伸手太长和多管闲事之嫌,所以在这项工作方面也不愿多想。
(三)、在政协的民主监督缺乏制度依据和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履行监督权时还是心有疑虑。虽说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胸怀全局,关心国事,敢讲实话而著称;但是监督工作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有很大的不同,很容易得罪人,因为监督谁谁就会不高兴,批评谁谁都会有意见。存在着不愿、不敢进行民主监督的心理,认为民主监督缺少刚性,是“软监督”,与其说了白说,还不如不说,在认识上有偏差,致使民主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四)、没有形成一个在全党、全社会认可的,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氛围,对民主监督的导向不够,对民主监督的宣传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对民主监督不以为然,认为目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监督形式已经不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因而主动接受
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淡化。
三、对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建议
第一、民主监督要有创新意识。要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文件的规定,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政协组织要主动加强民主监督的宣传力度,宣传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科学内涵,以此强化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意识,激发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的监督热情,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党政领导和国家公务人员正确理解和认识民主监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价值所在,增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政协实施好民主监督。
第二、民主监督要有核心意识。要依靠党委这一核心的领导,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被监督单位的配合。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双向行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矛盾的对立双方,要做到既有政协的积极主动,也有党政部门的支持配合。推进民主监督要做到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对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反映,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对政府工作要全力支持,善于换位思考,理解政府部门工作的难处,以平和的姿态实施监督,以真诚的态度沟通协商,以务实的精神提出建议。
第三、民主监督要有质量意识。首先要提高政协委员素质。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的主体,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是否正确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政协民主监督是否有力度、能否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各级政协委员囿于其文化程度、工作阅历、责任意识、对社会万象的思维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参政议政能力水平的差异,其所反映的社情民意的质量也存在差异。所反映的信息较多局限于身边事,大多是“车乱停”、“路不平”、“树不绿”、“灯不明”之类的意见和呼声,过于一般化,对面上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强,难以引起领导重视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不高,对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疏于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每年仅满足于全委会之前上网查资料,写提案,“被动式”地履行委员职责。由于缺乏调研,往往扭曲了信息的真实性,所反映的社情民意质量不高,参政议政效果不明显。因此,不断提高政协委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能的水平,应该是政协组织的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每一位政协委员都应该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
的精神,具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第四、民主监督要有制度意识。制度是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就民主监督的目标、范围、内容、方式、程序提出可操作性的规范,把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党政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民主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制度,完善意见征询、办理、回复、督查、采纳落实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要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制度,对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推进工作的有序运行。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重点难点的重点督查、典型事例的个事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确保委员提出批评、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保障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民主监督最终要靠规范和制度作保证,必须积极推进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背靠背调查研究、面对面交换意见、心贴心帮助整改、实打实民主评议的监督方式,保证了民主监督工作有组织、按程序、讲规范、有成效。
第五、民主监督要有整体意识。必须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与政协常规工作紧密结合。要积极推动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办“政协论坛”、“委员之声”、“议政与建言”等栏目,跟踪提案办理情况,报道委员意见建议,反映群众呼声要求,宣传人民政协工作,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加强与纪检部门的监督相结合,联合纪委、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视察,积极配合他们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深化民主监督效果,使民主监督经常化、专门化。加强与人大的监督相结合,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情况的调研视察,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大的法律监督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在工作实践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形成全方位开展民主监督的态势,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要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程度,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沟通联系,加强政协各专委会之间、各界别小组之间的工作联动,加强各级政协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提高民主监督的科学化水平。
第六、民主监督要有服务意识。首先,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群众呼声中寻找工作重点。要人民群众中了解群众需求,关注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其次,要有为政府服务的意识,,坚特“监督就是支
持”的理念,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不横加指责、指手画脚,而是积极出谋划策,利用政协上达党政、下通各界的政治优势,为部门工作营造环境,解决困难,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职为民,促进政协与被监督单位的双向沟通与交流。这样,就能够更好地提升监督质量。再次,要有为社会服务的意识,要推行特约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的委派制度,主动选派素质高的政协委员到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担任监督员,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要有组织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委员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等进行评议监督,促进其工作水平的提高,收到最好的社会效益。
第七、民主监督要有信息意识。现代社会,科技发展,信息瞬息万变,所以,充分利用现代社会的信息平台,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有极大的作用。要加强政协资源数据库建设;如政协的人才库、基本法规数据库、文件资源数据库、政府职能部门部分执法结果数据库、重要的统计资源数据库、政府重大决策数据库等。还要完善政协的门户网站建设,借助区域的宽带网络资源,积极为委员创造上网条件,并开展一些互动方面的应用,如:网上民主监督论坛、网上信访、网上问卷调查等,拓宽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的监督渠道。
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产物。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同时根据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这应当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重要任务。搞好这项工作,于党、于国、于民,都功莫大焉!
第三篇:对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思考 政研对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思考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报告中指出,“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作为勇担社会责任,肩负国家经济发展重任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其中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 党风廉政的建设关乎国有企业的生死存亡和发展。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不断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新形势下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薄弱,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甚至在经济建设大潮中经不住金钱和腐朽思想的诱惑,在改革中谋利,在发展中贪污,在诱惑中放纵,纷纷落马,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危害巨大,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造成极坏影响,动摇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要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应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国企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制度体系,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关系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不仅使国有企业资产被不法侵吞,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动摇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而且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秩序,阻碍了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腐败行为对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起着直接的和严重的破坏作用。国有企业只有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严惩腐败,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才能减少腐败行为对国有经济造成的损失,从而巩固国有经济并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关系民心向背和企业稳定。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种种腐败现象,职工群众深恶痛绝。尤其是在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一 1
方面是许多职工下岗,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却是一些企业领导干部腐败行为仍在不断产生并滋长蔓延,“穷庙富方丈”现象严重挫伤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对立,并影响企业的稳定。只有顺应民心,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并取得明显成效,才能取信于民,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确保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
(三)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失败。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和参与。但是企业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严重干扰了企业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使一些改革措施变形走样,偏离了轨道。如在目前深化企业改革重要内容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领导人巧取豪夺,损公肥私,利用各种手段隐瞒、转移、侵吞国家资产,把大量原属于国家的企业财产变成他们的个人财产。诸如此类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改革的声誉,动摇了职工群众对改革的信心,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葬送企业的改革。因此,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直接关系企业改革的成败。
二、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做到教育到位,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教育是基础。腐败问题的产生和蔓延,都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固本,实行廉洁从业教育长期化,做到教育到位,消除腐败滋生的思想根源,构筑“不想贪”的思想防线。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化,少数党员干部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心理产生失衡等问题。为此,要坚持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法制教育、纪律作风和企业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明廉耻、克私欲、勤奉公。
(二)注重常抓不懈,强化员工廉洁从业教育。要结合企业实际,做到廉政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和重点化。区分不同教育对象,确定教育内容重点,采取主题教育式、宣传激励式、警示提醒式、寓教于乐式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弄清权力本质,认清权力风险,看清腐败危害,自觉做到识别风险、防范风险、远离风险,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创新教育载体,突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具有精神熏陶、文化育廉的功能。要勇于创新,以生动活泼的形式、独特新颖的载体,在潜移默化之中,增强廉政教育的渗透力,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文化心理。加强日常廉政宣传,利用宣传栏、廉政挂画、内部网等形式,扩大廉政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的感观性、灵活性、全面性。
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做到制度到位,构筑权力运行的制约防线
制度是根本。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上也着重强调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做到规范到位,实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筑“不能贪”的制约防线。
(一)机制为先,建立企业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权力运行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前瞻性的工作,我们要抓住核心,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国有企业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衡,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交叉监督的权力制约机制。一是对权力主体进行分解制约。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发挥党委、纪委的监督保障作用;二是对权力客体进行分解制约。明确审批流程,严格审批程序规定,将过于集中的权力分解成为由几个人或几个层级共同行使,改变“个人说了算”或独断专行的权力结构,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三是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现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规范管理,加强以“防”为主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行为抓制度。企业要从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入手,发挥制度约束的根本性作用,将制度转化为干部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一是在制度中落实人权、财权、物权的制约问题。在用人方面,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实行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在财务预算、工程基建、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建立公开招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标流程;建立采购管理制度,推行货比三家、竞价采购、限价采购等;二是在考虑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问题时,要考虑程序和流程之间各岗位的相互制约,设定不相容岗位如决策与执行、会计与出纳、申购与审批、采购与保管等,实行岗位“两分离”、业务“联签制”,最大限度消除一
人操办和“暗箱操作”的外部条件,限制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确保规章制度公开透明,加强宣贯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的实效性。
(三)严格规定,加强以“控”为主的廉政制度建设。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在根据国家有关党纪、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企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廉政制度,促使和约束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设置“警戒线”、“高压线”,打造一支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一是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廉政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两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收受礼品登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使组织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三是建立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把监督寓于党组织日常管理之中。
三、创新监督工作模式,做到监督到位,构筑权力运行的监控防线
(一)完善权力运行的制衡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经营、监督等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制衡,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履行签字程序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二)加强对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强化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通过实行公开选聘、定期轮岗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人员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四)完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档案制度,逐步扩大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范围,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五)严格执行国企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国企领导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严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及职务消费公开制度,保证个人收入及职务消费的公开透明;
(六)推进效能监察制度化。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权交易、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深化效
能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完善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强化过程监督,促进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企业的落实。逐步建立各项效能监察制度,提高效能监察工作质量,抓好效(来源公文素材库:WWwww.bsmz.net)能监察建议和决定的落实,保证效能监察成果的转化。 四、要高度重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国企党组织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作为国有企业的专门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二)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对纪检监察干部各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保证。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国企纪检监察干部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极少数人甚至蜕化为腐败分子,影响了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声誉,损害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要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使其成为风险防范的有力保障,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干事氛围,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工艺处
第四篇:对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调查思考1998年11月4日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在农村实行村民委员会制度。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履行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职能。民
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我们作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调研组的组成部分,重点对我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并结合平时的工作实践作了一番思考,以期给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一、目前村级民主监督的主要特点
1、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普遍建立。全区505个村除个别新建村外都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工作基本落实,各地通常采取监督小组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方式审理村财务收支情况。在本届村两委换届过程中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得到完善,村民代表对村务的监督作用有了一定程度的发挥。特别是村务管理“五步工作法“的实施,为民主监督进入重大村务的决策过程建立了平台,村民对村重大决策的监督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2、村务公开与财务监督扎实有效。衢江区(衢县)自1998年推行村务公开工作以来,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常抓不懈,区里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督查,乡镇每季一查,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使我区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及公开的时间都比较规范。尤其是大多数村在财务如实公开和逐笔公开上收到很好的效果,堵住了不合理开支,同时使得群众心中明白,给了干部身上清白。201*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全面推行,为村级财务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各乡镇(街道)代理中心每月(季)对各村报送的票据、凭证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入帐,手续不全的退回补办,违反制度的及时查处纠正。然后由代理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表,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据统计,仅201*年上半年全区共退回票据1700余张,涉及金额120多万元,其中补办手续的票据1540张,涉及金额近90万元;重新办理的票据135张,涉及金额20万元;违规票据27张,涉及金额2.3万元。
3、重大村务监督日趋完善。据调查了解,近年来我区随着“五步工作法”的全面推行,凡是有重大村务的村,在决策上,以及决策的实施中都能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办理。凡是涉及村集体公益事业、工程建设、租赁、承包等重大事项基本上都能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村民民主监督功能在民主决策这个环节上得到了较好运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民主监督意识淡薄。一方面农村基层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只注重如何按照上级和领导的要求去做、去完成任务的,很少重视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村民的民主权利很少得到尊重。一些村干部没有学会运用民主的程序解决村里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村级主要领导不想办的、大部分村民们却很想办的重要事项提不到议事日程上,大大损害了民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没有真正摆脱少数人说了算或个别人说了算的局面,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得不到充分行使。另一方面有相当数量的村民民主监督意识还处在朦胧状态,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在民主政治上有哪些权利,也不珍惜这些权利的存在,更不知道如何去行使,往往把民主监督权视为是身外之物,常常被忽视。
2、监督方法单一,涉及面比较窄。目前我区村级民主监督大多停留在财务监督上,而且主要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开展监督,由监督小组成员(大部分村)或监督小组长(少数村)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审查村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监督涉及面仅仅限于决策环节和部分管理环节。在村民自治的四个环节中,民主监督的保障作用在民主决策环节中发挥的比较好,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环节上还没有得到有效运用,尤其是在选举工作中民主监督的作用基本上没有得到发挥。主要原因是操作上缺乏规范性的依据,党支部难控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见不能在自治组织内得到集中并发挥作用。另外,一项监督村干部的好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参与面窄,有的乡镇采取应付的方法,起不到评议工作应有的作用。原因是评议的操作程序比较复杂,成本较高,评议结果的运用难到位。
3、指导上缺乏系统性。区、乡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对村级民主监督负有指导责任,各系统也经常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给村级组织作具体指导,但是,村级监督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向谁求助。原因在于乡镇一级目前没有明确谁来牵头负责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指导,因而使得上面的指导行为成了单向性的,不能形成系统性的有效循环动力。
4、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监督机制的运转缺乏保障。目前,
我区村集体经济相当薄弱,大部分村的年收入在三万元以下,一万以下上的村占三分之一左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监督小组会议的误工补贴,许多村都无办法兑现,因而,有效的制度也就落实不了。
三、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思考。
1、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认识。要补好民主权利教育这一课,这是最紧要的。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权
利教育,唤醒群众、武装群众、发动群众,让广大村民真正理解民主与监督的含义,懂得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个人利益的密切联系,从而增强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另外,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懂得民主监督的意义,明白民主监督的力量,学会运用民主监督的方法,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去攻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关。
2、完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层面。目前我区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主要有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理财小组两个组织,而且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召集,不是相对独立的监督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又是从村民代表中产生专门从事财务监督的专业小组,不承担其他方面的直接监督任务。因而,仅凭现有的监督组织很难把村级民主监督抓到位。针对当前农村实际,可以考虑在现有组织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即:建立村民代表会议下的民主监督理事会,将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纳入监督理事会。民主监督理事会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其中设会长一名,实行任期制,与村委会平行且同期同届,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有权列席或参加村“两委”会议;有权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两委”决定提出废止建议,并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时承担解疑释惑,化解矛盾,消除群众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以及参与组织评议村两委干部等使命。
3、健全指导体系,确保上下连通。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乡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民主监督理事协调小组,实行纪检、组织、民政、财政、政法、农经等各线密切配合、协调互动的工作指导机制。同时建立民主监督理事会例会制度。村级民主监督理事例会,每月(季)结合(村联席办公会议)召开一次,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乡镇每月(季)召开一次民主监督理事协调小组会议,就民主监督理事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听取各村民主监督理事会的情况汇报,对各村反映的问题或者群众提出的建议,研究解决办法,然后协调小组抽调人员巡回各村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实行责任追究,确保监督到位。区里统一制定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对村两委领导出现管理上的过失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对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村民监督理事会(监督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不力,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除批评教育外,村两委可提议村民代表会议予以调整。
5、制定监督办法,规范监督机制。为使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区里可以考虑制定村级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对监督内容、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便于检查指导和考核,保障基层民主监督到位。
第五篇: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然而,民主监督一直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意见》精神,增强民主监督意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高层次的监督,是一种严肃庄重的监督。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是民主监督软弱的思想根源。政协组织要进一步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巩固国家团结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和有序性,监督范围广,公正性突出。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精神,在思想上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大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二、积极运用各种形式,努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政协工作的实践来看,民主监督在三项职能中还相对滞后,亟需探索各种形式,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一)发挥政协例会与委员提案的监督作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政协的各种例会作为自身履行职能的有效载体,为协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寓于各种例会协商中的民主监督提供了条件。武陵区政协把协商与监督相结合,寓民主监督于协商议政之中。每次政协全会、常委会及春节团拜会等均邀请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倾听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就武陵区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协全会上,区委、区政府领导当场对委员的发言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落实,会后进行督办。在政协常委会上,经过常委协商通过的建议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递交,然后区委、区政府将办理情况在政协常委会上给予通报。武陵区政协对委员提案办理的过程,也是一种监督过程。还把提案与监督相结合,寓民主监督于提案办理之中,采取会期办理、重点提案督办、跟踪督办等措施,使提案的办复率达到100%。为了提高提案质量,使监督监到点子上,武陵区政协还要求政协委员在书写提案一个月之前深入调查与研究,使所提提案做到言之有据。另外,武陵区政协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寓民主监督于社情民意之中。
(二)组织委员视察调研,提高民主监督质量
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做到把握得准,关键在于抓好调查研究。每年,武陵区政协抓住改革开放和“四个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党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协自身优势,把建立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的调研成果,作为民主监督的有力依据。近年来,武陵区政协相继就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三产发展、社区建设、教育强区、农村卫生院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50多个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与视察,为区委、区政府及有相关部门提供了大量翔实的、有价值的意见。如武陵区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进行的调研,就教育还存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城乡差距大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建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部门进行了全面整改,促进了教育的发展。
(三)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评议,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民主评议制度是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必须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形成规范化、经常
化的制度,出台了《武陵区政协关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近年来,武陵区政协先后对多个部门开展了面对面的评议。评议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然后正式确定民主评议单位。评议中,既客观公正地肯定被评单位的工作成绩,又中肯负责地指出问题与不足;评议后,及时将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委、区政府。为了使民主评议不走过场,还对被评单位进行不定期跟踪回访。这样,扩大了民主评议的影响力,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被评议单位认真接受评议意见,并积极整改落实,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平。实践证明,这种评议形式是创新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在逐步探索的基础上,要不断总结,加以完善。
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是实施民主监督的经常形式。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实施民主监督具有经常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对改进部门工作,为百姓说话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武陵区政协每年派出30多名政协委员担任公、法、检、劳动、民政等部门的民主监督员,并颁发了《武陵区政协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由部门给委员发聘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监督相结合,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作用势必有限。如果把政协民主监督与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各种形式的监督结合起来,则能相互取长补短,形成监督合力。武陵区政协在对职能部门进行评议时,还邀请了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一起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才能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三、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民主监督合力
人民政协具有党派性和界别性的特点,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位置超脱、渠道畅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发挥政协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民主监督合力。
(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
民主学派的成员是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其中有许多专家学者和各行各业的行家里手。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智力优势,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地方的重要决策执行,进行综合性的监督。
(二)充分发挥界别的作用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充分发挥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整体水平和监督实效。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发挥界别优势,进一步畅通发挥界别作用的渠道,积极开展政协各界别的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各界别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发挥界别民主监督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界别民主监督的水平和实效。
(三)充分发挥政协各专委会的作用
政协各专委会是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经常性工作机构,承担着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任务。各专委会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精品、量力而行”原则,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有效地实施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专委会职能,加强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单位的协商与沟通,督促其认真办理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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