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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18 05:39: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关于组织参加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并颁布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系统规定了三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别应该具备的知识和机能水平,标志着我国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北京长青

基业管理咨询公司核心专家刘孝全、张海霞老师被聘为教材编委会核心专家及首届培训班讲师。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于201*年开展企业文化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详见劳社鉴[201*]2号文件),首期试验性鉴定工作将于201*年5月21日-27日于北京举行,参加者经过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劳动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将有关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须于201*年5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传真或邮寄至北京长青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经相关部门审定,详情可登陆www.bsmz.net)ema国际企业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企业文化总监》证书;

(二)、根据《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国家鉴定考试。

1、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2、考试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份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八、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明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照八张(1张需要扫描版),学员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因学员提供报名信息不实、不详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获得证书等情况,相关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5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学校考务处。

十、联系方式:

电话:010-52835076传真:010-83893023

联系人: 王 浩 (老师)手机:15510349058

国际企业管理协会北京嘉华培训学校

二零壹零年七月一日二零壹零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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