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为使企业内部劳资关系的力量均衡,组建工会在维护职工利益、平衡职工与企业关系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市场经济普遍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动”的客观现实,工会作为平衡劳资关系的平等主体,作为在扶弱抑强中维持劳资关系双方平衡的力量,却难以作为职工的代表方站在企业对立面切实维护职工自身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企业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缺乏独立性且对企业存在很大的依附性。主要可以从以下两点体现出来:
一.企业改制及内部组织架构问题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可见工会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劳动者的权益几乎没有受到侵害,工会没有解决经济利益关系的需要,处“无权可维”状态;当时组织体制上建立的是党政工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其目标的高度一致,使国家、企业、劳动者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平衡相对模糊,工会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市场化经济环境下,企业逐步改制,将追求最大利润作为首要目标,逐渐造成劳资地位不平等,收入分配两极化,职工劳动环境及条件恶劣,职工工伤事故频发,劳动争议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屡发等问题;如201*年发生了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事件及广东佛山本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停工事件,职工因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反抗,虽然事件曝光后由工会后续介入使得劳资双方得以调停,但企业职工却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付出沉重代价,而工会却并没能及时发挥其维权的主要作用。近年,全国总工会规定,不允许工会主席行政兼职,但在组织体制上,党政工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依然在国有企业延用,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管理的关系直接涉及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工会干部之于企业管理者的地位不平等,独立性不高等因素造成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上难以平等协商等问题。
二.法律制度及企业工会运作的问题
根据《工会法》地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这一规定保障了企业工会干部的权益,但同时造成了企业工会干部对企业的依附性,许多企业还通过行政干部兼职工会工作的方式避免人力成本的支出,兼职的企业工会干部给工会工作带来以下问题:
1.维权底气不足。在企业,由于工会干部身兼行政职务,对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依赖,与企业经营者身份地位不对等,导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只是表面的形式,“维权”只是为了应付上一级工会而喊的口号;而工会干部的主要精力不能放在工会工作业务上,工会工作得不到企业经营者应有的重视,则工会干部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削弱,使工会工作成了应付的差事。
2.工会业务知识不专。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关系、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多变,这对工会干部业务水平提出新的高要求,兼职的工会干部使得学习培训难保障;而在实际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也会受到影响,容易造成智能的混淆与交叉,维权的意识与责任感也容易模糊。
综合以上问题,加强培育工会干部队伍,让他们代表劳动者依法科学维权,是促进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客观必然,是新时期工会组织体制改革与创新中的重要环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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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会干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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