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一、工程概况
(一)建筑物的平面尺寸、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地质情况、工期;外脚手架方案选择等。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201*年版);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地质勘察报告;
4.本工程施工图纸。
二、脚手架设计
(一)参数确定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3章、第6章:
8.挡脚板的设置。
(二)设计计算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计算: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搭设脚手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确定施工单位时应同时明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二)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三)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四、脚手架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施工准备
(二)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验收、放线定位。
(三)脚手架搭设的进度控制。
(四)脚手架施工工序流程。
(五)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www.bsmz.net的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施工和使用。
2 材料性能要求
(1) 门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周转使用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及配件应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判定、维修及使用。
连接外径48mm钢管的扣件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的规定,连接外径42mm与48mm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脚手板:
(3)连墙件:
(4)安全网:
3 主要机具与设备
4 作业条件
5 工艺流程
(1)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自一端延伸向另一端,有下而上按部架设,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以减少误差。
(2)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顺序:
铺放垫木(板)→安放底座→自一端起立门架并随即安装交叉支撑→安装水平架(或脚手板)→安装梯子→(需要时,装设作加强用的大横杆)→安装连墙杆→照上述步骤,逐层向上安装→装加强整体刚度的长剪刀撑→安装顶部栏杆。
6 施工要点
1.地基与基础。
(1)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根据土质及搭设高度可按表6-9的要求处理,当土质与表6-9不符合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
表6-9 地基基础构造
(3)当脚手架搭设在结构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下应铺设垫板或垫块,并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强度验算。
2.门架
(1)门架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2)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防护的安全措施。
3..配件
(1)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2)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3)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4)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不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3)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应连续设置。
4)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5)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5)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4.加固件
(1)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2)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剪刀撑宽度宜为4~8m。
3)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4)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2)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2)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应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
3)在脚手架的底部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
4)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5.转角处门架连接
(1)在建筑物转角处的脚手架内、外两侧应按步设置水平连接杆,将转角处的两门架连成一体(见图6-11)。
(2)水平连接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同。
(3)水平连接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6.连墙件
(1)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的设置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尚应满足表6-10的要求。
(2)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形、槽形)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3)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4)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7.通道洞口
(1)通道洞口高度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度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2)通道洞口应按以下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当洞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个上角加斜撑杆见图(6-12);当洞口宽度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8.斜梯
(1)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
(2)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3)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9.拆除
(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锤子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
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10.安全管理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输送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6级及6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4)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方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3)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4)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5)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的有关规定执行。
6)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7)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8)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7 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5)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4)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1的要求。
表6-11 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
第四篇: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2.1.3 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脚手架转角处应在内、外两侧按步设置水平连接杆,将转角处门架连成一体。
2. 脚手架通道洞口高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通道洞口应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宜超过表2-3的要求。
4. 满堂红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每步设置。
(2) 交叉支撑应在每列门架两侧设置。
(3) 施工中不得使门架产生偏心荷载。
(4) 脚手架各部(杆)件应采用相应配件连接牢固。
(5)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作业层上应铺设脚手板。
(6) 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经设计确定,间距不宜大于1.2m。
(7)水平加固件应在脚手架周边顶层、底层和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
(8) 高度超过底座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9) 剪刀撑应在脚手架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设置,剪刀撑宽度不得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10) 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长度不宜超过20cm,超过时,每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应修正;伸出长度为30c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0;超过30c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0。
5. 配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下榀门架组装中,必须设置连接棒和锁臂。
(2) 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3) 作业平台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
(4) 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5) 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h>45m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设置层内水平架应连续设置;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和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应每步一设。
6. 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构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得大于4.0m。
(2) 脚手架的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得大于4.0m。
(3) 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得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构筑物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连接强度。
(4) 连墙件应经强度和稳定性计算确定,且应满足表2-4的要求。
7. 搭设门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 扣件连接时,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n·m~60n·m,且不得小于40n·m。
(4) 连墙件应位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同步搭设,严禁滞后设置。
(5)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固锁状态。
(6) 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的要求。
8. 加固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剪刀撑宽度宜为4m~8m;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搭接接长时,其长度不宜小于60cm,搭接处应用两个扣件固定。
(2) 纵向水平加固杆应连续设置,并形成水平闭合圈;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脚手架的底步门架下端应设横向水平杆件,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
第五篇: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 3.0.4 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6.2.2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6.2.4 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6.5.4 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6.8.1 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7.3.1 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7.3.2 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7.3.3 连墙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7.5.4 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4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8.0.1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8.0.2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0.3 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0.5 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l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
4栏杆。
8.0.7 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0.10 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9.4.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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