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会在部署201*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下面,针对此项工作我提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一场扫黑除恶的攻坚仗。《通知》中提到“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其实就是基层组织中的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广大审计干部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意义,充分认清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重危害,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肩负政治责任,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推进全面脱贫、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形成任何干扰破坏,决不允许黑恶势力侵蚀我们的基础、侵吞我们的成果,肩负好这个政治责任,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事关改革的成败,事关百姓的福祉。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认识和完成,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重拳出击,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呈现出组织性、隐蔽性、凶残性、对抗性、“软暴力”等特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黑恶势力犯罪仍然难以根除,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有的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特别是农村恶势力犯罪问题较为突出。要坚决做到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经济基础全部摧毁、长效机制全部建立。要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稳、准、狠,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四、严打“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称霸一方,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与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扫黑不易、毁“伞”更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把解决涉黑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查深挖。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
同志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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