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深度不够。积极参加单位集中学习,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以及各级文件、会议精神,但是存在“多而不精”的问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功夫不够;存在实用主义倾向,往往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开展工作需要什么,就针对性开展学习,致使理论学习不扎实,政治理论素养提升慢。
(二)对党忠诚老实方面。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工作中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存在监督不严的现象;对组织生活重要性认识不足,将组织生活作为例行公事,重形式上的参与,未能思想上“融入”,存在认识不足现象;纪律执行有时不严,有时考虑是事情有畏难情绪,不想再多得罪人,在提处理建议意见时就低不就高。
(三)主动担当有所欠缺。责任担当精神不足,随着工作阅历和年龄的增长,考虑个人荣辱进退、考虑人情世故多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有所下降;攻坚克难有畏难情绪,遇到重点、难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主动性。有时把工作推进慢、任务不落实,归咎于科室难人少,自己身体不好等因素,不能从自身主观方面找原因。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剖析
(一)理论学习不足。轻视日常学习,无法很好地做到学用结合。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自己只是个室主任,主要任务是抓落实,只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就够了,在思想上还存在着“重具体工作、轻理论学习”的问题。二是学习深度不够,理论学习存在走马观花现象,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三是联系实际不足,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缺乏具体的发扬,尤其在遇到基层复杂的矛盾中,往往重视自身经验,忽视必要的理论指导,导致工作缺乏一定效率。
(二)党性修养有所弱化。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主动学习意识降低,自我党性修养不可避免的初心懈怠。一是理想信念有所淡化,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有所降低;二是工作方法缺乏创新,工作的艺术性不高,仍旧满足于陈旧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对新时期如何做好执纪监督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晰。
(三)纪律意识有所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将纪律挺在前面,而自己在纪律意识方面有所松懈。工作纪律落实不够,以家庭负担重,身体不好爱生病,爱腰疼,孩子小,上学需要接送为客观借口,有时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现象;在执纪监督时不够严格,由于碍于情面和乐于做和事佬的“好人”心态,重点查处有举报的违纪问题,对案件调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线索不重视不深究。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根本性建设,思想建设是基础性建设,而自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注重平时的政治和思想建设工作,一是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更要立足实践,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积极做好理论结合实际工作。二是逐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针对不同的任务和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更要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上级工作任务。
(二)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做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在的改进作风、严于律己、拒腐防变等方面带头做表率,更要善于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工作,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特别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法律和党纪条规作为辨别是非、解决问题的标准,确保履职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员形象。习总书记曾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而要保证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就必须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在思想作风方面,定期和党组织做好思想汇报、个人事项的有关报告;在学风方面,坚持岗位业务学习和集中学习制度,定期向党组织交流思想情况和心得体会;工作作风方面,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办事,严格落实重大事务集体讨论、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和外出报告制度,使自己思想逐步纯真、行为逐渐周正;生活作风方面,严格规范“八小时”之外工作时间,少参加一些娱乐活动、私人聚会,多看一些书籍、多关注一些时政,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思想素质,保持自身党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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