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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19 02:02:3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篇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医师临床综合能力的基础阶段,也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必须阶段。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大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XX]27号),决定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

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院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探讨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

总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及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

1、 将我省已开展多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系统化,并纳入省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启动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培训规模,确定培训基地数量,并进行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4、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20XX年末全面启动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县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启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全省各培训基地从20XX年末开始启动招生培训工作。

2、20XX年开始进入三级以上医院的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20XX年开始进入县医院的专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20XX年(含20XX年)以前进入县医院的且20XX年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规定和组织的相应培训项目。

在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满三年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三级医院及县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辽宁省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县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范围

全省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县医院。按照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及重症医学专科标准细则开展规范化培训。

三、组织管理

(一)辽宁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建立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评审、考核等工作。中心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卫生部毕教委和辽宁省毕教委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

3、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4、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6、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7、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考试考核,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审议;

8、承担卫生部毕教委及省毕教委交办的任务,接受卫生部毕教委和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9、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二)各市由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当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落实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执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指导教师,面向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四)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基地

(一)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以临床普通专科为单位,由医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原则上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其中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普通专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市都应建立培训基地。

(二)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和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由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认定。

辽宁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制订《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五、招收对象及招收方式

(一)招收对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医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人员;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2、全科医学属临床二级学科范畴,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招收已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收方式

1、省毕教委每年将各培训基地当年的招收计划和规模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送培计划。

2、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获准的培训基地类别及规模,制定招聘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培训学员,并严格控制规模,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培训学员的招聘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毕教委。

六、培训模式

(一)培训要求

1、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

4、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各培训基地应精心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培训学员进行带教和指导。

(二)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3年。已取得学位的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接受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接受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学学位博硕士研究生须经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应进入的培训阶段和年限。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三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

(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五个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参加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实践为主,按住院医师身份实行24小时负责制。

(四)考试考核

分公共科目考试、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1、公共科目考试:按住院医师培养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和组织形式由省毕教委确定。住院医师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通过公共科目考试。

2、日常考核:由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培训人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3、出科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完成规定的三级学科轮转培训,出科前由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培训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4、年度考核:完成每一年度的培训后,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全院统一的年度考核。采取审核培训手册和出科考核结果、专业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并将综合评定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5、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省毕教委组织全省统一的结业考核。参加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每次出科考核及年度考核。

每年4-5月份组织临床技能考核,6-7月份组织专业理论和公共科目的笔试。

(五)发证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保障措施

(一)人事管理

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培训的,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以前,按见习医生进行管理,一年以后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单位选送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结束后按照协议办理,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培训学员的培训年限计入个人档案,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与同年资医师同等对待。

(二)经费保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并采取专款专用的专项管理方式。

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会保障经费应由政府或送出单位承担。

各个培训基地及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工作条件及相应费用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对象承担。

培训工作的管理费用,包括相关标准制定、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估等,由各级财政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培训经费的使用按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所筹集的基金应委托专门机构管理。

(三)其它

1、住院医师作为医院流动层实行动态管理。

2、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医院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培训。


篇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规范和提高新入院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并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过程的管理使其在完成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培训项目后,能够达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医师水平。

一、培训对象

1、 新入院的五年制、七年制临床医学毕业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2、 新入院的三年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若无工作经验者,直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若有部分工作经验者,需要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3、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二、 培训规划

<一>培训安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拟2+3方案)。

第一阶段时间二年,主要在二级专科范围内进行轮转。旨在扩大临床知识面,强化临床技能和急救处理能力。为下一阶段进行专科医师培训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时间三年。在亚专科进行专科医师培养。成为低年资的专科医师,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1、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进入我院,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年即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阶段培训。

2、 医学院校各类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3、 五年制毕业直升硕士的临床医学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4、 五年制毕业硕博连读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培养。

5、 临床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进院后,若有临床工作经验,则纳入住院医师第二阶段培养。

6、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必须先参加由医院组织的临床技能综合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其已经实际达到临床技能水平程度,则纳入第二阶段的培养。

<二>轮转方案:

临床内、外科住院医师进院先把内、外科大类分好。具体科室不定进行轮转。第一阶段培养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其他科室如儿科、妇产科、超声、放射、五官、眼科等科室则一开始就按照专科医师培养要求进行相应的轮转培训。

<三>培训要求:

综合素质培训,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

三、 培训考核:

1、日常考核

2、轮转考核

3、年度考核

4、阶段考核

培训期间待遇:

1、 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每月日常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奖金。当月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当月奖金。

2、第一阶段奖金由医务处统一组织发放,第二阶段奖金由所在科室发放。

四、 组织考核:

1、 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科教处主任、质控办主任任副组长,共同参与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医务处全面负责。

2、 科主任作为科室住院医师培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医院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科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为了达到培养质量,要求每个科室成立住院医师培训小组,科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聘请院内外专家担任住院医师技能考核专家,对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进行不定期考核。

五、内、外科专业第一阶段培养(第1—2年)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

通过二级学科的轮转培养,旨在打好临床工作的基础,强化临床技能,提高临床处理能力,要求能准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熟悉各轮转科室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基本掌握急诊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为下一阶段成为专科医师做好准备。

2、轮转安排要求:

第一年.内科系统必修专业:心脏科(2个月),呼吸内科(2个月),消化内科(2个月),神经内科(2个月),急诊部(1个月),医务处(1个月),儿科(1个月),急诊内科(1个月)。

外科系统必修专业:普外科(5个月),心胸外科(2个月),骨科(2个月),急诊部及急诊外科各1个月(共2个月),医务处(1个月)。

第二年.在取得职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内外科系统必修专业:麻醉科(3个月),EKG(1个月),普放(1个月),B超(1个月),CT室(1个月),ICU(1个月),MRI(1个月),并选修3个月(外科系统为神经外科、急诊外科、病理科等,内科系统为感染科、急诊内科、肾脏内科等。)

本年度以强化临床技能为主,要求能熟练掌握各项临床操作技能,包括心电图,读片,心肺复苏,呼吸机的使用,气管插管,各类穿刺,无创监护技术等。

3、培训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主治职称以上),专人带教,出科考核由医务处执行。

2)、第一年住院医师必须全部书大病历(我院电子病案?),每月至少五份。第二年可改写入院录,并登记在册,备查备考。

3)、每科分管床位不得少于5张

4、 考核:

第一年,考核内容以临床基本功为主,包括病历质量,体格检查,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份。

第二年,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包括读片,EKG,心肺复苏,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份。

考核专家库成员:内科组:胡志涛、韦红、汤海涛、张世群、王秀芬、翁云龙、余龙

外科组:徐皓、谢威、孙良业、霍前伦、谢贻祥 、 李家宽

医技组:张炜芬、汪文生、周祖刚、徐家声、阚小杰、吴宗山

六、内外科专业第二阶段培养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通过二年的各学科培养,进一步巩固专科知识,熟练掌握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重视专科临床实践,逐步积累经验,拓展和提高专科诊治能力,能完成专科专年住院医师工作。同时能承担院内会诊,能带实习医生查房,达到专科医师水平。

2. 轮转安排:主要在专科科室完成,在本科室门、急诊、病房间轮转,也可选择在本专科相关的其他专科进行适当轮转。其中完成住院总12个月,门、急诊6个月。

3、 培训方法:

1)、导师负责制,专人带教(副高职称以上)

2)、病历书写以入院录为主

4、 考核:

年度考核:以专科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完成当年培训者)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科室组织考核,培训小组督查)

阶段考核:以综合能力为主,包括病例分析,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培训办公室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完成第二阶段专科医师培训者

5、 考核专家组

年度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阶段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篇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我市于XX年开始在三级医院试点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XX年制定了《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培训工作;20XX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我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践,结合未来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发展趋势,现对《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并印发。

一、培训范围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2.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XX年及以后获得医师职称,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20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三)综合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院的西医类住院医师,按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中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另行执行。

二、培训对象

(一)医学院校本科及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时间需延长两年。

(二)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三年的培训。(范文网)

(三)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就读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前从事本学科临床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者,经所在医院的考核后,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二年的培训。

(四)医学科学学位硕士或博士:毕业前未任住院医师者,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一年培训;毕业前曾任住院医师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根据其工作时间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如毕业前曾任住院医生,但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须经所在医院考核后,确定其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七年制硕士毕业后取得医学科学博士学位者,应进入第一阶段第三年培训。

(五)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在原单位已进行规范化培训的,须经医院审核培训资料后,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培训资料不全或未参加规范化培训者,经医院考核后,按实际水平进入相应年限培训。

三、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担任一定的临床教学工作。

(四)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且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培训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二)临床能力、专业理论的培训按各学科培训细则要求进行。

(三)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阅读各学科相关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第一阶段应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2500个以上印刷字符;第二阶段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000-3500个以上印刷字符,并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科研能力:结合临床实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一阶段应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个案分析;第二阶段应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教学能力: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医师需承担一定的临床带教任务。

住院医师在培训过程中要填写《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如实记录临床实践活动及有关科研、教学活动,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5年,前3年为第一阶段,后2年为第二阶段。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需延长2年。

第一阶段为全科培训阶段,通过完成本学科主要专业科室和相关专业科室的轮转。其中要安排不少于1年的时间,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的工作,安排不少于3-6个月的时间,参加基层或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目的是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二阶段为专科定向培训阶段,主要在今后定向的三级学科工作学习,同时完成二级学科总住院医师训练,时间一般为1年,最少不得少于8个月。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第二阶段不具备专科培训条件的单位需将住院医师外送到经省卫生厅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六、培训基地

符合《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学科可申请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复核认可。

已认可的培训基地须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需承担外单位派送的住院医师的培训任务。

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必须进行轮转的学科,如所在单位没有设立的,需将住院医师外送至其他医疗机构培训;未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学科,按照本方案进行住院医师培训时,对已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有计划地送到培训基地进行第二阶段专科定向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七、培训考核

(一)考核项目和要求

1.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2.临床实践时间:即对住院医师出勤情况进行考核,5年培训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3个月者,延长培训期1年。

3.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对照培训大纲,考核住院医师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情况,如轮转科室及时间、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

4.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

5.专业理论考试

6.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试

7.专业外语考试

以上项目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以评判及资料检查为主,合格者方进行专业理论、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这三项考核均以百分制单项计分,全部合格方为通过。

(二)考核的类型和组织

1.轮转考核

住院医师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时,由科室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阶段考核

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的阶段考核:在培训第3年结束时进行。其中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由医院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第二阶段培训,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至考核合格。专业理论考试按照广东省卫生厅要求参加全省公共课程统考,不合格者需补考。

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在培训第5年结束时进行。其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由医院考核小组考核;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外语考核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

(三)培训合格证申领

对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项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住院医师,可申请领取由卫生部科教司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该学科主治医师的必要条件。

八、组织领导

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领导,职能处室为科教处,具体负责制订培训规划、管理制度和培训统考的组织工作等。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科教、人事、医政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业务科室主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要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科室,并设有专人管理具体事务工作。

科室要建立培训考核小组,由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负责指导住院医师临床实践并考核培训情况,在第二阶段科室要为住院医师指定相对固定的导师。

九、经费保障

培训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日常培训费可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即额度不低于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的规定执行。培训基地可向选送培训的单位按进修生的标准收取一定的培训经费。

住院医师外送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篇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医学教育是由医学院校基础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成的连续统一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是培养医学人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从201*年开始,在市级医疗机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中,实施“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培训制度,实现“以医院为基地”向“以学科为基地”的转变,建立资源共享、联合培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试行情况,适时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业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基本理论扎实、专业知识面较广、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青年业务骨干,为全市构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一、培训目标和工作进度

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住院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探讨建立“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培养具有较全面的临床知识、临床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临床医师。

我市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在市级医疗机构中开展“以学科为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及市级住院医师学科轮转评审工作。

1、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启动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轮转学科基地的评审工作。

3、住院医师规范化轮转学科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成立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

5、20XX年9月起全面启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实施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从20XX年开始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按规定需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县级医疗机构对新进入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仍按原方案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全面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根据试行情况,适时在县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学科为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二、培训对象

20XX年起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在三级医疗机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已在三级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完成本方案规定学科轮转的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需补足相应的学科轮转。

三、培训基地

1、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须根据《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轮转学科标准》(另行制定下发,下称轮转标准),由医院统一申报。

2、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

市级综合性医院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向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过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审查、评估和认证,最终确定具有培训资质的轮转学科。

3、委托浙江大学附属医院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培训时间与内容

建立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录用前参加过三级医院规范化培训但未按规定完成三年轮转的人员须补足未完成的学科轮转时间;博士毕业生轮转时间为2年,其中每人必须到浙江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轮转,时间≥6个月。培训方法和内容按照《轮转标准》和《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未经认定或认定不合格的医院和学科不得开展住院医师培训工作。培训学员完成规定的学科轮转,以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住院医师完成此阶段培训,可取得统一印制的《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管理

1、成立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培训医院的领导和学术团体等人员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

2、成立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主要承担研究并提出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发展规划和建议;拟订各专业培训医院轮转标准,承担各专业培训医院和学科评审工作;拟订各专业考试、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阶段考核工作;对全市培训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下设联络办公室,由杭州市医学会和杭州市卫生培训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负责住院医师日常管理和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培训计划安排和考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培训工作。联络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

六、培训考核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须通过培训基地组织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标准另行下发)。

七、培训人员待遇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按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需延长培训时间者,延长期间的培训费等费用由个人负担。市财政对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地评审、考核及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八、执业注册和职称晋升

根据《执业医师法》,试用期(培训)一年后,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按期转正,执业注册地点为所在单位。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在省级医院和其他市级医院轮转期间,按医师进修相关规定办理,以合理解决执业许可问题

从20XX年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须取得《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中级职称资格考试。

临床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允许按规定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和职称聘任;但仍需完成规定的学科轮转,并作为聘任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篇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XX〕17号),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皖卫人〔20XX〕37号)、《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XX〕413号)、《关于印发20XX年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科秘〔20XX〕23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按照专科和全科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及我市各医疗机构需求,全市计划组织对53名专科方向住院医师和21名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其中省级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数15名,省级专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数25名(其中1名送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培训),其余为计划外培训数。省计划内培训人数由省财政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培训基地医院予以补助。具体安排见附件1。

通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使住院医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达到从事某一专业学科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等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师。

二、培训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各级医疗机构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者是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

省级培训计划中,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侧重于从县(区)级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中选派;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侧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选派;其中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条件可放宽为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在省级培训计划外试行开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时间为3年。申请参加培训的已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要根据培训医院对其临床能力测试结果确定,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低于2年;博士生培训时间不低于1年(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培训的临床专科基本一致)。

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侧重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一线的二级学科开展,依据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在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以满足临床实践工作需要为核心的临床实践能力、临床医生基本素养及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培养。

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据卫生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前2年在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进行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为主的通科系统培训,第3年在基层实践基地进行服务锻炼。乡镇卫生院选派的专科毕业生(无执业资格或仅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培训时间为2年,培训主要内容为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

四、培训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妥善保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政策待遇

1.为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自201*年起,20XX年以后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临床岗位聘用及晋升、聘任主治医师的重要条件。

2.用人单位应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协商约定服务期限,并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等。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待遇;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年限计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3.培训基地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培训对象统一入住培训医院的住院医师公寓,按医院标准自行缴纳房租、水电气等费用,所需费用由原单位或培训对象个人承担,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培训人员所需上述费用由基地承担;省财政按照计划培训人数1万元/人的标准对培训基地予以补助。专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补助基地医院,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补助临床培训基地(其中3000元/人用于基层实践基地培训补助)。

4.学员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申请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XX〕413号)执行。

六、培训进度

本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自20XX年5月~201*年7月,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XX年5月~6月,为培训准备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卫生局、完成培训人员选派、报名组织工作;6月上旬,完成学员报到等工作,并将参加培训学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1、附件2-2)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卫生局医教科,邮箱XXX。

第二阶段:20XX年7月~201* 年6月,为全面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1* 年7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七、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估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

各县区卫生局、各培训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定期向市卫生局报送项目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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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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