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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岗位廉政教育案例选编

时间:2019-05-21 22:58:01 网站:公文素材库

人事部门岗位廉政教育案例选编

(一)公务员管理岗位

案例一

案情:某局因人员紧张,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招录公务员,但考虑该局编制已满,故没有公开招录,私下进行了报名,经党委研究决定确定了人选后报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同时到该局进行曲了批评教育,要求该局党委立即撤销招录决定。

点评:在很多人意识中,单位需要招录还一名人员,单位领导完全可以决定。事实上,公务员的招录是一项很严格的工作,有严谨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违反规定招录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结:《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案例二

案情:某局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现正在报名阶段。王某也想参加该局的招考,但因报考条件不符合,无法报名。王码汉卡某通过关系找到该局从事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李某,并送上香烟二条,要求李某为他报名。李某接收了王某的礼物,并为他报了名,通过了资格审查。事后因人举报,李某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在很多人眼里,公职人员收受钱财属涉嫌违纪违法,收受烟酒、土特产等礼品属人情往来。事实上如果送礼方是冲着你的职位来的,接受礼品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受到纪行处分。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案例三

案情:某局正在公开招录公务员,现已进入考试阶段。陈某也报名参加该局的招录,他想在笔试中取得好成绩,通过关系找到负责此项工作的王某,笔试前,李某请王某吃饭,王某应邀出席。席间,李某向王某打听出试卷的地方及试卷内容,王某将出试卷的地方告诉了李某,但试卷内容他也不知道就没有告诉李某,李某通过一定途径打听到了试卷髌。事后,王某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吃一餐饭很普通,但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往往是去不得的。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案例四

案情:某局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已进入组织考察阶段,王某和李某是该局考察的干部,方某是考察对象。在考察进,了解到方某曾经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考察结束时王某和李某并未将此情形向领导汇报,方某顺利地通过了考察,事后因人举报,王某和李某均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组织考察就应将考察情况如实向组织报告,任何隐瞒实情的,均视为徇私舞弊的行为。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案例五

案情:某局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已进入公示阶段,在公示的名单中,有一名是该局领导的亲戚。为了防止在公示阶段有总是被暴露,该局领导决定,对该名招录对象不予公示,直接录用。事后被有关部门查获,对该局的这名领导作出纪律处分。

点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案例六

案情:公务员王某在于2008年度因旷工被该单位作了警告处理,到年底公务员年度考核时,王某找到该单位领导,并送上烟酒等,说情年度考核不要让条定为不称职,该领导碍于情面,收下礼物,并在该局的党委会上为王某说情,使王某的考核等次定为优秀。事后在人事部门审核中被退回重新确定考核等次,该领导也受到了组织处理。

点评:公务员年度考核是一项有严格标准的考核,千万不能马虎,也不能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条链接:《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案例七

案情:王某因聚众赌博被司法机关作出了刑事处分,处分后,王某通过关系找到一公务员单位的亲属领导,要求调任到该单位工作,该领导以无法推辞为理由,通过该单位的党委会形式同意调王某到该单位工作。事后被人事部门发现不予批准,该领导也受到了组织的处理。

点评:公务员调任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任何人无法超越,如有违反,均要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部管理岗位

案例一

案情:某局正在开展中层干部公开竞争上岗活动,王某作为该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主要负责笔试试卷的组织出题工作,方某是本次竞争的对象,笔试前的一天,方某请王某吃饭,王某应邀出席。席间,方某向王某打听出试卷的地方及试卷的内容,王某将出试卷的地方告诉了方某,但试卷内容因他也不知道就没有告诉方某。事后,王某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朋友之间的宴请是正常现象,但有权钱交易的宴请是违纪的。

法条链接:《公开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得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二

案情:王某与张某是父子,张某参加了某局的公开竞争活动,且已通过了笔试,进入了大面试阶段。王某作组织部门的干部被该局聘为面试考官。王某没有将与张某亦父子关系告知该局,答应了该局的邀请参加了面试评分工作。事后人事部门知道这种关系后及时作出了调整,并对王某进行了批语教育。

点评:法纪有规定的,必须遵守,不能欺骗组织,如有隐瞒真相的,组织肯定会处理的。

法条链接:《公开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得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三

案情:某局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经过了笔试、面试,按比例产生了进入民主测评的人员名单。某日,该局竞争小组办公室组织干部对竞争对象民主测评。该局共有干部100人,但该局竞争小组办公室只象征性地在10人中进行了测评,事后被组织部门纠正。

点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暗箱操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法条链接:《公开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四

案情:某局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经过了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阶段,并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该局竞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研究决定后,当即以党委文件下发了任命文件。事后被组织部门纠正。

点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法条链接: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五

案情:某局要选拔一名中层干部,因张某在选拔前到该局领导处做了工作,事先该局党委进行酝酿,选定张某作为内定人物,放到基层进行公开选拔,而且该局领导在动员会上明确表示张某为内定人物的意思,希望全体干部支持。后因群众反映,该局的公开选拔工作予以停止,

点评:公开选拔必须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不能做形式主义,更不能权钱交易。

法条链接: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六

案情:张某是某局通过公开选拔上任的领导干部,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满后,张某拿了烟酒到该局领导处进行了说情,该局领导没有经过考核即为其下发了转正文件。事后因人举报被责令改正,该局领导也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烟酒是不能替代规定的程序的,以权谋私违反程序将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第三十四条 对公开选拔作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三)职称审核评定岗位

案例一

案情:**某为职称评定的申报人,钱某为其所在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某因学历不够购买了假的学历证书,为能在材料核实过程中顺利过关,宴请了钱某,请钱某关照。钱某便在未核实材料的情况下将**某的申报材料上报,被评审机构发现后,材料被退还,两人均受到了查处。

点评: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负有核实的责任,

接受宴请而影响到公正执行职务的,属于违纪行为,将受到行纪处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二:

案情:孙某为某局人事干部,受委派作为一次职称外语考试的监考人员。在考试前遇到了参加考试的同事李某,李某拜托他在考试时为其作弊提供方便,孙某碍于人情,同意并在考试中对孙某的作弊行为予以放任,后两人被举报并受到纪律处分。

点评:职称外语考试是职称审评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不论什么原因,考试中的舞弊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
案情:周某为某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因工作责任心和法制观念不强,在职称评定工作中对相关申报材料及结果没有公示,被上级人事部门发现,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

点评:职称评审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不能随意更改。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条 ……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在干部录用、人员招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专家选拔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以一定方式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予以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规定、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在方式上,除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告栏等形式外,还应区别不同内容、目的和对象,采取在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或举行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及电子自动查询等形式进行。

案例四

案情:吴某为职称申报人,郑某为其继父,同时又是当年度专业审议组的成员。为帮助吴某顺利通过,郑某隐瞒了两人的关系,后被人举报,受到了处理。

点评:回避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隐瞒的方式逃避相关义务,将受到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审议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专业审议组或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五

案情:王某为某市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定的工作人员,**某为了解当年度审议组成员情况,带了烟酒上门请托,王某便向其透露了想关人员的个人电话住址,为**某找关系提供了方便。事情败露后,受到了相应处分。

点评:介绍贿赂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违纪的,将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六:

案情:钱某为某局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孙某、李某均为其同事,孙某有李某有矛盾,为报复李某,向钱某许下好处,要钱某将孙某申报职称的材料故意损毁,延误李某的申报。钱某为了利益如约而行。事情查明后,两人均受到了处分。

点评:以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论何种方式,都是要受处分的。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七

案情:周某为职称申报人,为逃避职称外语考试,宴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吴某,要求将其专业修改为按规定可以免考的。吴某不顾事实情况,为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二人均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可以获得一时的利益,但终究会被发现,并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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