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 本文简介:
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决不予受理。原告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
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 本文内容:
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决不予受理。原告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答辩状发送原告。
1. 第一审
第一审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做出裁定、判决的全部过程。涉及国家机密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副本送达被告,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供答辩状,不影响法院的审理。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法庭笔录、审理期限。
2. 第二审
第二审程序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做出的裁判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的,有权在接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3. 执行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方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过程。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当事人有一方或都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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