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批复的特点 本文简介:
公文中批复的特点,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尤其简要:“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批复这一文种是专为“请示”而设置的,请示是批复存在的条件,批复是针对请示事项而作出的,没有请示,就无所谓批复了。因此,请
公文中批复的特点 本文内容:
公文中批复的特点,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尤其简要:“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批复这一文种是专为“请示”而设置的,请示是批复存在的条件,批复是针对请示事项而作出的,没有请示,就无所谓批复了。因此,请示和批复是公文中联系最为紧密的两个文种。针对性强,这是批复的一大特点。凡是批复,都要具体针对请示要求及时解决的事项,有的放矢。即使是关涉重大问题具有法规性普遍意义的批复内容,也是就某一有一定代表性的请示而提出的,只不过它的针对性由请示机关扩大为各个有关部门而已。
批复的第二个特点是实践性强。批复的内容具有决定、指示的性质。但一般是对所请示的具体事项作出表态性和指示性的答复。它不是提出大政方针,不阐发理论性和原则性的内容,而只是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提出执行和注意事项,以起到直接解决问题、具体指导工作的作用。因此,批复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是运用批复所要注意的一个特点。传说,一个请示上交领导机关请求批复。甲批:“拟同意”;乙写:“考虑同意”;丙言:“拟考虑同意”;丁曰:“拟不同意”;戊说:“是否可再考虑”;已道:“似可再斟酌”;庚阅“同意再斟酌”;辛注:“拟再考虑”。推来推去,都含含糊糊不批具体意见。这种推诿扯皮,害怕承担责任的结果,使批复丧失实践的意义,问题终究得不到解决。
批复的实践性特点,还体现在时间性上。也就是说,须是及时地处理下级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时间一过,批复也就成了明日黄花,无任何实践意义可言。因此,一些地方作出规定,凡报给上级的请示,半月内得不到答复,可作为上级已同意而自行处理。这实际上是敦促各机关迅速、及时地处理公文。
公文中批复的特点 本文关键词:批复,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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