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科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纳税评估科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县局正确领导的领导下,在各科室所的大力支持下,评估科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较好地完成了今年上半年工作任务,现就我科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理清思路、作好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评估工作。为开展好201*年的纳税评估工作,年初我科多次召开科务会,总结去年纳税评估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结合201*年我局工作要点,确定了今年的工作思路,即:“重点税源按户评估,一般税源按产品(行业)评估,以建立评估模型为重点,指导和规范行业管理”。改变以往选户分散、零打碎敲评估方式,使纳税评估的开展具有系统性。
在理清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年初我科又制定了全年的纳税评估工作计划,确定对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聚乙稀外护管)、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紧固件、弹簧制造(平垫圈)等低税负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纳税评估模型。同时全年完成50户重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目前工作正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做好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督导贯彻落实纳税评估制度,指导纳税评估计划的实施,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交流是纳税评估科职责之一。为把我局纳税评估工作做好,3月25日我科组织召开了全局的201*年度纳税评估工作会议,总结了201*年纳税评估工作,对
我局201*年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抓好落实推动全局评估工作的开展,我科建立了《纳税评估完成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单位评估实施情况进行通报,4月份已对第一季度情况进行了通报,从通报的效果看,有效地促进了各单位的评估工作,二季度明显好于一季度。6月份我科又召开了有关科室所参加的“聚乙烯外护管纳税评估模型专题汇报会”,以评估案例讲评的形式,交流了“聚乙烯外护管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建立过程,挖掘了该行业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有利地推动了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经各评估单位的努力,上半年累计评估78户,评补增值税97.9万元,调减留抵税金7.5万元,评补企业所得税26.1万元,调增所得额235.1万元。
三、积极部署,深入调研,按时完成市局上半年建模验模任务
按照市局《上半年建模、验模工作安排》,我局负责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天津市中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重点行业(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聚乙稀外护管”)的纳税评估模型,以及25户企业的验模工作。从工作时限上看仅三个月的时间,任务量是很大的,为了确保完成任务,我科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建模和验模分别由评估科和税源管理所来完成,并按月下达任务,逐月进行进度考核,在科所共同努力下于6月27日按时完成了建模、验模任务。
评估科在完成10户企业评估的同时,建立起重点税源企业天津市中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模型,和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聚乙稀外护管”行业模型,评补税款40.1万元。基层6个所完成15户企业验模工作,评补税款41.7万元。通过建模和验模工作,使我们对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投入产出情况、税收管理的重点得到了了解和掌握,为我们加强税源监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四、争先创优,抓好队伍建设
任务的完成,要靠一支优秀的队伍。所以我们把队伍建设放在首要工作来抓,一是以争先创优“点评”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科坚持每月生活会制度,按照县局党总支的学习安排,认真学习有关篇目,特别是结合“点评”与同志们展开交流,达到了思想统一,促进工作的目的。二是坚持科务会制度。坚持每月月底一次科务会制度,会上一方面要总结一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同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另一方面就是强化业务学习,学习相关业务文件,结合评估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相互研究探讨,以案例讲评的形式增进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做到逢会必讲廉,根据我们的工作性质,时刻提醒大家注意廉洁自律,年初我们分别鉴定了廉政责任书,规避廉政风险。通过我们注重队伍建设,目前全科同志学习气氛浓厚,工作热情有了进一步提升。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年上半年我科在评估工作中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如:工作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评估中采取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挖掘,评估结果作用于税源管理方法还要进一步研究等等,所以下半年计划做好:
(一)抓好纳税评估培训工作。
(二)完成重点税源评估的同时,完成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紧固件、弹簧制造(平垫圈)行业模型的建立。
(三)进一步抓好评估基础建设工作,如档案管理、评估案例整理。
(四)其他工作。、
纳税评估科201*、6、29
扩展阅读:甘泉局201*年度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甘泉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度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省、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和全市纳税评估工作培训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税信息采集,严格评估程序,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纳税评估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01*年度,我局共对全县包括石油采掘业、白酒酿造业、商品流通业等六个行业87户纳税人进行了评估,正常结论69户,差异纠正性结论18户,评估面占管户总数1002户的8.7%,共评估出税款1671484元,建立了石油采掘业、白酒酿造业两个纳税评估模型,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
二、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市局明确要求各县(区)局纳税评估面应不得低于管户总数的8%,并列为201*年度重点考核指标,根据全市征管工作会议精神及《延安市201*年度纳税评估方案》的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一是迅速制定并印发了《甘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地税发[201*]19号)、《甘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年度税(费)源调研暨纳税评估的通知》(甘地税发[201*]21号)等相关文件,对全县的纳税评估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抽调县局征管股、税政股及部分单位的业务干部共12人,分三组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调研评估。二是积极指导各所展对开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要求评估面不得低于管户总数的8%。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三、加大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
纳税评估工作是新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迫切需要,更是以后税收工作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积极组织三名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纳税评估业务培训班,经过考试,已有二名同志进入到市局的纳税评估专业人才库中。二是积极协调办理培训班一期,联系陕西省地税局征管处纳税评估业务组人员来甘泉局授课,提高了全体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
四、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为纳税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我们将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片管员的作用。将辖区内纳税人按照地域或税源大小分配给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多方面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核实,对有问题嫌疑的或低于警戒指标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找准产生异常申报的真实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税收流失。通过纳税评估,使原有的税务登记、等级认定等信息能够适时更新,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我们在立足现有纳税企业申报资料的基础,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等渠道,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变化情况,进一步拓宽资料的占有领域,对企业实行全方位的监控。我们还进一步加强同工商、金融、计划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全面掌握企业经营变化情况,为纳税评估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五、按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实施纳税评估
我们根据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确定评估对象,按照所搜集的评估对象有关资料,运用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工作经验,对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依据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查找存在的疑点、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就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邀请评估对象进行纳税约谈、询问核实,并就评估分析和纳税约谈过程中确认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作出评估结论和进行相应处理,最后各单位将已终结评估的资料分户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
六、积极开展日常评估、专项评估等各项纳税评估工作一是搞好日常评估工作。日常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一种主要评估方式,是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局要求各所税收管理员在兼顾日常税收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欠缴税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筛选疑似对象、确定对象、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步骤进行评估,有效的促进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二是专项评估是纳税评估的重要方式,为了确保专项评估的扎实推进,我们在县局征管股设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办公室,专门负责我县重点行业的专项评估,截止10月日,由县局征管部门牵头建立的石油采掘业、白酒酿造业两个评估模型已建立完毕,并上报市局评审。
七、纳税评估工作面临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一)纳税评估缺乏一支专业队伍。目前我县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县局的征管部门负责,既要负责日常税源巡查、税收征管等工作,还要负责纳税评估,导致评估质量不高,因此我局将尽早启动征管体制改革,努力建立专业的纳税评估队伍。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评估人员树立责任意识的同时,既要熟练掌握税收业务、财务会计、计算机运用等业务知识,更要学懂弄通时新的税法政策,如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又要掌握经济学、心理学,具有较强的逻辑判断与推理等能力,能分析企业经营规律和进行询问谈判。就目前的人员状况而言,不少人很难达到这些要求。因此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
(三)纳税评估执法地位不明确
首先评估人员进行案头分析,针对纳税人超越预警指标的现象,推定其存在涉税违法疑点,是逻辑推理过程。评估人员仅指出了纳税人存在其中违法的可能性,并不能确定违法行为是否真实及其性质,因而它不是证据,对纳税人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另外要确认纳税人违法行为,仍要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证处理。其次,约谈举证缺有力的证据。《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定了八项,与约谈最相近的是举证,但显然不能与询问等同,所以纳税人拒绝管理员的约谈要求时,管理员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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