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总结今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局执法支队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局各科室、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配合下,全队人员共同努力,团结奋进,按照国务院“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这一精神,紧紧围绕201*年工作目标,认真迎接成都督察局对我市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将20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完成情况1、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管力度,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及时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半年来,我队积极支持配合中山、八角、树苴、三街四镇开展打击取缔小煤硐工作,我队出动执法人员108余人,出动车辆35台次,截止201*年6月30日共协助中山、三街炸封私挖滥采小煤点24个,使用炸药128公斤,电雷管43枚,砌封私挖滥采小煤点9个,捣毁1个,关闭煤矿探硐4条,没收无烟煤30吨,有效的打击了私挖滥采违法行为。2、出重拳、下狠手,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半年来,我队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1件,罚款33.1015万元(其中:矿产资源违法案件5件,罚款8万元,土地违法案件16件,罚款25.1015万元,拆除建(构)筑物63.65亩)。3、认真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半年来共进行土地、矿产巡查31次,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42起,其中土地37起,矿产5起。4、积极做好简报、简章的撰写和报送工作,半年来共完成市级宣传3篇,有效的宣传了我局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和接待工作,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半年来我队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做到时件件有答复,封封有回音。6、圆满完成20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迎接国土资源部成都督察局的土地例行督察。201*年国土资源部成都督察局下达我市第一批卫星监测图斑151个,监测面积9608.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87个,涉及宗地74宗,涉及土地面积7226.1亩;实地伪变化图斑64个,涉及宗地54宗,涉及土地面积2382.3亩;违法图斑11个,涉及宗地11宗,涉及土地面积213.4亩,11个违法图斑中,工业用地4宗、城市基础设施用地3宗、公益性用地4宗,我队已对4宗工业用地及1宗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案查处,涉及拆除2宗,面积61.72亩,罚款处理3宗,罚款171008.55元。目前,燃二化工已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复耕,亚太医疗、凯星矿粉及金鼎特型钢已缴清罚款,土地违法案件对责任人的处理正由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中,此次卫片图斑,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3.77%,低于上级规定的15%的要求,现各项工作已进入整改验收阶段,准备迎接成都督察局的检查验收。7、切实做好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201*年5月,国土资源部对我市下达了604个图斑(其中:土地卫片图斑589个,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4个,矿产卫片图斑11个),涉及土地面积8135.75亩,目前,我队已按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完成了604个图斑的外业核查和内业审定工作,并已做好纸质版上报,电子版内业数据资料录入工作正在完成中。8、查处地籍调查超占面积21件,涉及违法占地1371.82,收取罚款3.0342万元。二、存在的问题1、由于减免农村建房用地各种费用及地价上涨,农村建房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现象严重。2、由于私挖滥采煤点都在山区,点多面广、工作条件恶劣,违法开采人员采取昼伏夜出,蹲点放哨等方式进行非法开采,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缺少工作经费,缺少交通工具,都会致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受到限制。3、现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存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行政处罚案件复议期、申诉期长,且存在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对违法人员不能及时、快速、有效的查处和打击,起不到教育、警示、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三、下一步打算1、认真学习、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做到运用法律法规适当、有效、公正、公平。2、不断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认真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的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非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的地区,及时开展集中整治,实施重点监管。3、不断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准确把握舆论导向,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展板、报刊、广播、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的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4、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对无证采矿,无证勘查、越界开采、持过期证照探矿、采矿等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和排查,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破坏矿产资源行为严重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5、严格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沿线、集镇规划区作为巡查工作中的重点,努力提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防控水平。6、加大与法院、公安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快对已下达行政裁定和执行公告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进度。7、加大违法占地查处力度。对违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从快、从严查处,对违法占地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州国土资源局及市委、市政府报告,选择几件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水平,努力实现土地市场秩序有良好的转变。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扩展阅读:执法监察大队201*年度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江西东乡县国土资源局
执法监察大队201*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和
下半年工作打算
局办公室:
201*年上半年即将过去,回顾这半年中,在局党组要求下,本大队较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将本大队在201*年度上半年中的工作情况向局办公室做以下汇报:
一、上半年工作成绩
(一)抓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根据我县目前经济快速发展与土地供需两者之间的矛盾,组织在全县上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201*年法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宣传“3〃19”矿产资源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宣传日。特别在打击“三非”攻坚战期间,印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便民措施的宣传材料201*余份,将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改为固定场所、媒体报道、短信发送等形式进行宣传,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形式。将宣传面向基层,深入到群众,发放到企业,有效的提高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和管理国土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制止国
土资源违法行为。
1、坚持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主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配合地矿股对全县开采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疑似无证(越界)开采点,及时调查进行查处,有效的遏制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上升势头,切实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我队分成两个组天天巡查,没有双休日节假日,制定巡查路线,加大巡查范围,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现场勘察记录,将各乡镇辖区内的基本农田变化、利用、执行情况做为重点巡查,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对当场发现的问题,就地依法制止解决,对已构成违法事实,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办。201*年上半年,发现违法用地1宗,面积43亩,(即:《江西东乡鑫勇实业有限公司》,已依法立案处罚款14.19万元),于201*年5月22日局结案。
3、坚持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形成执法合力,更好地打击各类违法乱占土地滥占建房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行为做到早发、早制止、早查处。201*年上半年,立案1宗,面积43亩,罚没款14.19万元,经依法处理后并结案。
(三)认真处理国土资源信访案件,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群体性事件,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年初确定信访接待(打击“三非”办),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树立热情接待文明待客的工作态度,严格贯彻首问责任制。对各类信访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信访条例》的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加以处理,对出现的信访问题及时给予信访当事人书面答复和解决,做到来访有记录、问题有答复、处理有反馈。
201*年上半年,来信、来电、来访、来团约300余次/件,(其中形成文字材料并归档14件,登记15件,电话及时回复解答270余件),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得到处理和妥善解决,造成重复上访1件/户(打击“三非”冻结有手续建房,危房改建影响彩光权)。(四)认真开展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按国土部工作部署,在省总队和市支队的指导下,我队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并精心组织、部署实施。大队长多次主持召开了《20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步骤,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指导。结合20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已初步掌握了违法用地情况,并陆续展开查处整改工作。
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下发后,我县共涉及21个图斑点,
总面积406亩,(其中耕地面积39.12亩,林地366.88亩),国土部下发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一个。
1、图斑核查情况
(1)、农民建房有9个图斑,面积为105.44亩,(其中耕地10.05亩):
1杨桥殿镇宋塘村2宗25.68亩;○
2小璜镇枫林村(职校以东)拆迁安用地5.16亩;○
3邓家乡松湖村农民建房19.38亩;○
4孝岗镇的西坪村1宗、大富社区1宗、长林村2宗、○
张坊村1宗,共5宗用地55.31亩。
(2)、工矿企业用地7个图斑,面积211.09亩,(其中耕地29.07亩):
1杨桥殿镇山下村宾鸿砖厂用地54.17亩;○
2小璜镇孙家墩村《江西腾通实业有限公司》用地○30.34亩;
3虎圩乡堪头村华仁砖厂用地41.66亩;○
4虎圩乡堪头村锦溪混凝土公司用地42.76亩;○
5红亮垦殖场《荣胜雕刻厂》用地29.07亩,地类为○耕地;
6孝岗镇河山村《嘉佳陶瓷厂》用地4.39亩;○
7詹圩镇梅家村养鸡场用地8.7亩。○
(3)、公路、水坝、学校、敬老院基础设施和公益事
业用地图斑4个,面积为89.47亩:
1杨桥殿镇金坑水库坝扩建用地13.3亩;○
2杨桥殿镇愉怡敬老院扩建用地4.63亩;○
3孝岗镇河山村乡村公路2个图斑用地61.85亩;○
4黎圩镇黎阳村,黎圩中学新建教学楼、修建道路用○地9.69亩;
(4)、矿产卫片图斑1个
部下发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位于王桥镇章峰村,矿区面积为12.78亩(0.00852平方公理)。
2、用地说明
(1)、农民建房有9个图斑,面积为105.44亩,(其中耕地10.05亩),均未办理用地手续;
(2)、工矿企业用地7个图斑,面积211.09亩,(其中耕地29.07亩),杨桥宾鸿砖厂54.17亩为合法用地,其余6个图斑156.92亩均为违法用地。
(3)、公路、水坝、学校、敬老院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图斑4个,面积为89.47亩,均为违法用地。
(4)、矿产卫片图斑1个:部下发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位于王桥镇章峰村,矿区面积为12.78亩(0.00852平方公理)。该矿区于201*年4月25日公开挂牌出让,因受江西东乡德兴地区铜金矿整装勘查区重叠,根据《国土资源关于设立首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的公告》
(201*年第10号),确定的整装勘查区内矿业权空白区,当时暂停受理新立采矿权申请的限制,未配号发放采矿许可证,为了维护挂牌采矿权人合法利益,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县国土局颁发了临时采矿许权可证,201*年5月8日,经市局与省厅协调后成功上号,省厅现已颁发采矿权许可证,因此,该矿区为有证开采。
3、整改情况
(1)、农民建房非法占用土地
农民建房9个图斑,非法占地面积为105.44亩,(其中耕地10.05亩)。
我县正在开展打击“三非”整治行动,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将尽快组织材料报批并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进行拆除后复耕、复绿;
(2)、工矿企业用地
工矿企业用地7个图斑,总面积211.09亩,(其中耕地29.07亩):杨桥殿镇山下村宾鸿砖厂用地54.17亩,属于合法用地;其余156.92亩我局已立案在调查处理当中;
(3)、公路、水坝、学校、敬老院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公路、水坝、学校、敬老院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图斑4个,面积为89.47亩,均未办理用地手续,对此,我局已立案在调查处理当中。
(4)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对国土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经县国土局核查,位于王桥镇章峰村,矿区面积为12.78亩(0.00852平方公理)。该矿区于201*年4月25日公开挂牌出让,对此,我局将严格按照批准权限、开采范围,进一步加强监控管理。
4、处理建议
(1)、农民非法占地建房9宗,总面积为105.44亩,(其中耕地面积10.05亩)均为违法用地,涉及到4个乡镇,分别为:
1杨桥殿镇2宗,面积为:30.22亩,○2小璜镇1宗,○
面积为5.16亩,○3邓家乡1宗,面积为19.38亩,○4孝岗镇5宗,面积为55.31亩。
处理建议:建议由属地乡政府、村、组和国土所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材料报批。
2、工矿企业用地7个图斑,总面积211.09亩,(其中耕地29.07亩),违法用地6个图班,面积为156.92亩,涉及到6个乡镇场和园区,分别为:
1杨桥殿镇1宗,宾鸿砖厂用地54.17亩(合法用地);○
2红亮垦殖场1宗,《荣胜雕刻厂》用地29.07亩(耕地);○
3小璜镇1宗,《江西腾通实业有限公司》用地30.34亩;○
4虎圩乡2宗,堪头村华仁砖厂用地41.66亩、堪头村锦○
溪混凝土公司用地42.76亩;○5孝岗镇1宗,河山村《嘉
佳陶瓷厂》用地4.39亩;○6詹圩镇1宗,梅家村养鸡场用地8.7亩。
处理建议:对占用耕地的按12元/处罚款,占用其它土地的按7元/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0亩以上或10亩以下分别追究科级或科级以下干部各一名)。以上用地对照规划图,全部符合规划,将尽快组织材料报批,
3、公路、水坝、学校、敬老院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图斑4个,面积为89.47亩,均为违法用地。涉及到3个乡镇,分别为:
1杨桥殿镇2宗,金坑水库坝扩建用地13.3亩,愉○
怡敬老院扩建用地4.63亩;○2黎圩镇1宗,黎圩中学新建教学楼、修建道路用地9.69亩;○3孝岗镇河山村1宗,园区公路建设2个图斑用地61.85亩;
处理建议:对金坑水库坝加固扩建用地13.3亩,经调查,是为了满足需要,服务群众的原则,本着尊重历史加固灌溉基础设施用地情况,暂时不做处理。对愉怡敬老院扩建用地、黎圩中学新建教学楼、修建道路用地、和园区道路建设用地,按7元/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即:科级以下干部2名,科级干部1名,10亩以上或10亩以下分别追究科级或科级以下干部)并组织用地材料进行用地审批。
(五)打击“三非”攻坚战成效显著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我县开展打击“三非”攻坚战,已进行了六个半月,此次打击“三非”攻坚战的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全县之力治“三非”之乱,打击“三非”的行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组成的15个私人建房调查、核查工作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三非”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有序地开展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核查和甄别阶段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去年12月23号、31号两次大规模拆违行动,拉开了东乡县打击“三非”行动幄幕,拆除苗圃、大富源、张坊村共8栋、土地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的非法建筑,达到了拆除一处、震慑全县的效果,彻底打击了“三非”行为的嚣张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非”攻坚开展情况主要体现在“行动快、措施硬、成效好”三个方面。一是行动快。去年12月9日,全县召开开展打击“三非”攻坚战行动动员大会后,“三非”办公室、宣传组、办案组、清理组、执法组、督查组和15个挂点包村工作组人员迅速到位,并能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三包、包定”原则,即包宣传、包调查、包稳定,定责任、定时间、定目标,各挂点包村工作组深入现场,发动群众,宣传政策,宣传发动迅速到位:各乡镇、责任单位迅速选点,在主要街道、路口醒目位张贴了宣传标语220条,在各村(社区)、村小组人口密集地散发张贴了《东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三非”攻坚战行动的通告》、《东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三非”攻坚战行动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各2万余份,并将规划区农民一户一宅、危房改造审批程序等政策法规编印1.8万多份发到各责任单位和乡
镇方便工作组进村入户时解释政策,让群众明白了解政策,各责任单位根据挂点村组大小也将《通告》和《公开信》复印,做到一户一份进行上门宣传,为打击“三非”攻坚战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县广播电台开设了开展打击“三非”攻坚战行动专栏,宣传了政策法规、及时报道了工作动态。“三非”办公室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三非”办公室编发简报8期,出台政策性文件6件。基本做到每周一期/件,将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并发至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全县各责任单位。孝岗镇、邓家乡、圩上桥镇、虎圩乡、岗上积镇、红星垦殖场、红亮垦殖场7个乡镇场在全县开展打击“三非”攻坚战动员大会后,均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并召开村书记、村主任、村小组长会议进行了动员,大力支持配合调查、核查工作组开展工作。办案组从全县“三非”动员大会召开后,加大工作力度,由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办案组迅速行动,对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三非”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查处了一批“三非”案件,共调查案件14起,其中:纪委调查案件8件,已(拟)立案16人(其中已立案10人,拟立案6人),移送公安局1人;公安局调查案件3件,刑事拘留1人;检察院调查案件3件,移送起诉3人;法院受理3起,1起判决,2起送达起诉书。清理组已制订了“三非”处罚及规费征缴工作方案。督查组坚持对打击“三非”攻坚战行动进行每日督查,使“三非”苗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措施硬。为确保调查摸底工作的准确,加快工作的进度,“三非”办公室制定了工作督查、工作报告等制度,制作了工作安排
表、工作进度表,坚持一天一督查、一周一调度,要求各小组每周向“三非”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各个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巡查,巡查打击组坚持五加二,白加黑巡查,不间断动态打击“三非”行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要求在“三非”期间,有、无手续的续建户、在建户、抢建户都必须停止整顿,不停工的给予断电处,为非法建筑拉砖、拉石料的车辆由交警、运管部门进行扣留查办,共查处各类非法违章经营行为12次,处理非法车辆9辆,对为非法建筑提供建筑材料的砖厂、石料厂、混凝土公司分别由国土、安监、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全县开展打击“三非”攻坚战以来,县供电公司共对258户“三非”建筑行为采取了停电措施,安监局对2家石厂进行了停产整顿,分别是岗上积北岸石厂、孝岗坪里杨家石厂,国土局对3家砖厂进行了停产整顿,分别是虎圩阳光砖厂、店前炉前水库砖厂、小璜黄庆垅砖厂,建设局对锦溪混凝土公司下达了为期一个星期的停产整顿。春节期间,孝岗、邓家、圩上桥、红星、虎圩、红亮、岗上积、农业、林业、水利及国土、城管等责任单位制订了春节期间的“三非”工作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领导带班制,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安排了值班人员对“三非”的巡查,春节期间全县没有出现一起“三非”现象发生。三是成效好。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1、宣传发动工作扎实到位。在全县形成了打击“三非”的强大声势,做到了家喻户晓,“三非”政策群众知晓率达到100%,在全社会形成了有利于推进打击“三非”的良好态势。2、在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作人员私房和“三非”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机关工
作人员开展私房和“三非”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已经按照时间要求全部结束,全县143个单位(下属单位由主管单位一并上报)全部进行了自查、公示和上报工作。3、调查摸底工作进展顺利。由15个县领导挂点,47个县直责任单位和7个乡镇场组成的私人建房驻村包点调查摸底组,每组由一个县直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带队,4名工作人员和乡镇驻村干部与包片村干部对县城规划控制区私人建房情况实行拉网式调查摸底,每个工作组不分白天黑夜、晴天雨天上门上户进行宣传、调查摸底、收集房屋信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工作组挂村包点调查摸底工作全部结束,摸清了底数,已基本完成了房屋信息登记、建立了台账和平面图的绘制,54个责任单位共调查30个村委会、社区,110个村小组、7个场所,登记造册17290户,初步统计,全县有外来户444户。从调查摸底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工作比较认真细致,从上报资料来看,交通局、发改委、国土局、房管局等单位信息资料较齐全,装订精致。4、核查工作有序推进。由15个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县直机关单位党委书记带队,成员由县纪工委、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乡镇政府各1人组成的工作组按照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核查,做到不漏一房、不少一户,白天上户测量、拍照、绘图、收集资料,晚上制作、整理、建档,做到一村一册一台账一平面图,一宗地一张表一相片一面积,根据核查资料上反映的情况,初步统计,全县核查户数17458户,我们对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建房手续及没有收到证件的建房年限较近的房屋暂认定为“三非”和疑似“三非”行为,全县有“三非”和疑似“三非”现象5482户。其中第一核查组董斌核查孝岗镇大富社区、张坊村971户发现疑似“三非”281户;第二核查
组饶国华核查农科所、林科所、糖科所,孝岗镇何坊村850户发现疑似“三非”140户;第三核查组徐爱玉核查孝岗镇红岭村:刘家、胡家、琚家、江家、上徐、下徐组,上何坊、车岭组740户发现疑似“三非”428户;第四核查组邱衍清核查孝岗镇红岭村:珠山组、新村组、邹坊,严塘、田罗山、汪家813户发现疑似“三非”453户;第五核查组陈国核查孝岗镇南门社区,北门社区1493户发现疑似“三非”349户;第六核查组乐细龙核查孝岗镇西坪村、幸福水库、龙山社区1623户发现疑似“三非”234户;第七核查组罗志亮核查东景、东门社区1751户发现疑似“三非”611户;第八核查组乐才华核查孝岗镇长林村909户发现疑似“三非”65户;第九核查组陈建华核查邓家乡上杨村委会:茶林、程家、艾家、岗上、付家、藕塘、芙蓉社区1957户发现疑似“三非”500户;第十核查组饶晓东核查邓家乡上杨村委会:上杨、中杨、下杨组,邓家松湖村委会,凤凰社区1498户发现疑似“三非”816户;第十一核查组周云飞核查岗上积镇349户发现疑似“三非”293户;第十二核查组徐公正核查圩上桥镇1223户发现疑似“三非”580户;第十三核查组李辉核查虎圩乡、红亮垦殖场178户发现疑似“三非”122户;第十四核查组上官东辉核查红星垦殖场总部、龙源寺前下杨六队1885户发现疑似“三非”586户;第十五核查组李四春核查东山六队、东山七队(含东红新城一带)、师水社区1218户发现疑似“三非”24户。5、甄别工作。重点在完善核查资料后,进入私人建房性质认定甄别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核查工作。15个核查组都要做到不漏1户、不错1户,确保核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同时做好登记造册录入微机等相关工作。
二是开展私人建房性质审查认定工作。组成四个工作组利用2个月的时间,开展对核查的17458户建房户房屋性质进行审查认定。三是继续加大办案打击力度。要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和人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重点区域进行再摸底,开展打击行动,按照“四必拆”原则(影响城市规划的必拆,对社会影响极坏的必拆、顶风抢建的必拆、无主不认的必拆)对部分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把日常性的拆违行动与开展集中专项行动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让新的违法建设形成。四是疏堵结合。县政府已经制定下发了《东乡县城市规划区内“一户一宅”集体土地管理办法》,下面,我简要的传达城市规划区内“一户一宅”集体土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城市规划控制区是根据《东乡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北至沪昆高速,西至邓家上杨村、下杨村、红星垦殖场,东至320国道老虎岗、何坊祝家墩村、大坪村、西庄村,南至红星垦殖场、珠山村、熊家村、上何坊村、田罗山村、廖坊灌渠、长林村、渊山岗工业园区;以及城市规划区外的东临公路沿线两侧各100米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农村村民新建、扩建、拆建、改建住宅的都要遵守本办法,农村“一户一宅”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农民建房,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规划部门及乡镇集中安排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
见,申请人凭经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到国土资源所领取《东乡县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一户一宅”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人持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所进行资料审核和进行现场核查,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国土资源所整理汇总分批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国土资源所分批上报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同时转县规划局及城管局审查,规划局及城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再由国土资源局整理汇总分批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宅基地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小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并由国土资源所会同规划、城管部门及乡(镇)场有关人员按照批准的宅基地位、四至、边长和面积到实地放线定桩,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房,并公示挂牌施工。经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动工建设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原批准文件失效。已办理确权登记的,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各级组织和部门要严格按文件要求,由乡镇把好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国土、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快启动审批程序,确保群众居有所住,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禁止违规建房。实行疏堵结合,对已办理“两证一书”的建房户应尽快疏通,并动态监管,由“三非”办统一审核挂牌施工(准建牌要标明用地面积、楼层或高度、建筑面积及房主
姓名),“三非”办做好台账登记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对在建户的建筑材料运输、准建房使用砖石必须由“三非”办审批并发放使用证书,同时预计使用数量,防止窜用建筑材料。五是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孝岗、邓家、圩上桥、红星、虎圩、红亮、岗上积等单位要组建巡查队伍,做到责任到人,负责辖区内“三非”行为的24小时巡查和处,确保不出现一起“三非”现象发生。国土、建设、城管、安监、供电、供水等执法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非法行为监管,尤其要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切实加强砖厂、石厂、混凝土公司的管理,所有原材料运输均要有“三非”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否则实行停产整顿措施,国土、城管、规划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建筑的力度,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有序建设,对“三非”建筑停水、停电等用户,未经处理,供电、供水部门不得疏通业务办理,今后建房户申请安装水、电,办理网络有线电视的用户,必须经“三非”办核实具有合法手续后,可给予办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否则实行责任追究。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制止和惩戒的行为。目前,由于我国法制、体制和政策上一些原因,导致在土地执法监察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从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研究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其发生的规律,深入分析和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对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
及时性和有效性,保护耕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现行土地法律法规不完善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则,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一定缺陷。一是法律责任不明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但如果当事人改变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执法部门又找不到相应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二是执行困难。《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在法律责任中第四条规定:“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但如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仍不来办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措施,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就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三是难以把握。《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这条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收违法所得中是否包含土地。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本意,《土地管理法释义》中,“土地不在没收之列”。如非法转让土地,新建建筑物没收了,而土地不能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收归国有,而土地却仍在当事人手中。这就出现了毛与皮的分离,这样就很难在实际操作中把处罚落到实处。如果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赠与的呢?我们既不能没收土地,也没有非法所得,就是罚款也无法计算,因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3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二是对非法转让的处罚,是处罚转让方还是双方。如果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承包者同时将土地非法转让,怎样处罚规定的不明确。
(二)土地执法监察体制不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管理本辖区内土地,对土地如何利用,既要从地方经济发展出发,又要兼顾国家的长远利益,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与国家在保护国土资源的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反差,国家要求对国土资源的管理要“严而又严”,而地方政府为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局部利益,希望“再松一些才好”,造成了部分地方政府违法,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作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本级政府负责,在地方政府违法时,本应在地方局部利益和国家的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要站在全局利益上,但现在的执法体制的不适应,致使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只能对本级政府负责,形成了“你管土地,我管你”执法形态。虽然近年来,推行了“双重”管理的领导体制,但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依法使用土地与城市外延随意占地、部分项目违法占地的矛盾也越来越激烈,这就将土地执法监察机构推到风口浪尖上。
(三)执法手段不硬
近几年来,国有土地隐形交易,一些城郊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为“资本”进行联营、入股、出租,或以出租、买卖房屋的形式转让土地,或不经审核直接卖给开发商,以及各种名目的开发区私自圈占集体土地等现象十分突出,己经给土地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效应。新《土地管理法》虽然比原《土地管理法》增加了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在执法手段上仍明显软弱。如交管部门有罚款、吊销驾驶执照、扣押车辆的权力;林业公安有拘留、罚款的权力;工商部门有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经营物的权力,都不用申请法院执行,而土地执法监察的一切处罚都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没有法院的支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就寸步难行。特别是对于土地违法案件,在我们发现后就及时进行了制止,但由于缺乏强制力,有些违
法者在我们下达《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举行听证的这段时间内,强行抢建房屋。待走完所有处罚程序,违法占地的建筑物已经抢建完成。这样既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也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又增加了老百姓的经济损失。如果也赋予土地执法部门与上述部门相类似的执法权,也许执法难的情况就会好多了。
二、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一)改革现行监察体制,完善法律制度
一是建议进行执法监察体制改革,实行执法监察垂直管理。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时要面对查处一级政府或政府其他部门以及自身土地违法行为的尴尬,从这个角度来看,只有通过监察体制改革,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是对土地法律、法规不完善、不明确的规定进行补充和修改。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补充修改,使现行法律法规更具操作性。
三是建议修改《土地监察暂行规定》,该规定是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该对该规定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前的执法监察工作,最好由国务院以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二)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走土地执法监察的新路子
多年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践,让我们感到,要将有效的执法工作做到前面,不能总是处于被动的事后查处状态,否则,其结果必然是查不胜查,查而难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巡查制度,切实做到事前防范,努力把土地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大大地降低了执法的难度,变被动为主动。
(三)借助外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对一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款的土地违法案件,我们就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借助相关的执法部门,达到执法的目的。如:农村一些居民的翻、改、扩建房屋,在不严重影响村组规划但又不依法审批,就擅自翻建房屋时,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有着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我们就按照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指导有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罚。这样既教育了群众,又规范了执法,达到了我们执法的目的。强化执法手段,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的密切合作,有效地发挥监督的整体效益。几年来,我们多次到法院等公检法机关,主动与他们沟通监察信息和土地案件,向他们讲清案件的事实、性质、法律依据和处罚理由,使一些违法案件在查处中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协助。
(四)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监督体
制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乡镇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监督体制是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方面在乡镇村建立乡级监察信息网络,聘请专兼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扩大监督面,通过信息员的反馈,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赋予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职能,要求各国土地资源管理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责任到人,将巡查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统一考核。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有效地遏制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降低执法的难度。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错案追究制”、“案件首办负责制”,并公开向社会进行行风承诺,在社会各界聘请行风监督员。在每个案件的处罚过程中都实行“集体讨论”,建立“案件会审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凡拆除违法建筑,或没收违法所得和新建建筑物的,不管是否有重大罚款,都要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各阶层的群众有效地监督执法工作,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这是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但在现在的形势下,能不能突破“难关”,打开
局面,关键是要建立一支敢打硬仗,善于打硬仗,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土地执法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大力加强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广大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深刻领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业务能力和依法办事水平,做到既通晓业务又秉公执法。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敢于执法。必须处理好执法与发展的关系,做到既要严肃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还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首先要敢于碰硬,在违法案件面前不低头,以硬碰硬的抓案件,冲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对违法案件动真的,来实的。其次,要善于碰硬。要加强对领导的法律宣传工作,积极主动的向领导汇报案情,说明情况,争取地方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第二是执法坚决。主要体现在办案的“稳、准、快”上。“稳”就是严格按违法案件的立案程序,依法办事:“准”就是违法事实要清楚,定性要准确,适用法律要正确,做到有法可依:“快”就是接到报案立即出发,迅速处理决不拖延。做到调查快,研究快,形成处罚结果快。只有建立了这样一支过硬的执法监察队伍,才能有效解决执法难的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自身素质培养。认真学习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分解的细化、具体,便于操作,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使本局的执法监察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前进。二是大力宣传国土法规,增强全民保护意识。利用各项法规宣传日为契机,认真开展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三是严格执法。在工作中,一手抓宣传,持之以恒;一手抓执法,查处不手软。坚持执行基本农“五不准”和占用耕地“六个一律不报批”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四是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严格按照“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本系统内的信访问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解决。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2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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