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临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消毒管理,规范餐饮具消毒行为,提高公共餐饮具卫生质量,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加工操作流程,加强集中消毒配送餐具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具消毒监管,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蔓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了餐饮具消毒监测抽样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制定工作方案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我局于年初根据《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市关于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泽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此次抽样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开展行动
根据年初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我局于201*年6月2日至201*年9月15日对全县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此次餐具消毒抽样共出动监督车辆60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餐饮具消毒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4789.2-201*)规定,使用纸片法对餐饮具消毒效果进行监测,无菌监测,随机抽样,监测项目主要为大肠菌群数,抽检样品包括筷子、勺子、碗、碟、盆、杯、刀7种。抽样餐饮业单位与学校集体食堂198家,其中中型餐饮单位10家,小型餐饮单位166家,学校集体食堂22家,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服务项目,每家抽样4-12种,共抽检餐具1251件,合格851份,合格率68%,其中,全部合格73家,不合格125家;抽检39家90份食品样品,全部合格。
三.分析问题,集中整治
检查中也发现我县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仍存在一些问题:1.部分采用化学方法消毒(消洗灵浸泡、84消毒液)的餐饮服务单位由于清洗消毒设施的数量、容积、操作不能达到操作规范的要求;2.部分采用消毒柜(臭氧、高温)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由于设施数量、容积、操作不能达到操作规范的要求;3.有些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保洁设施数量、容积不够,无防蝇防尘设施等原因造成餐饮具消毒保洁效果难以保证。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消毒监督检查,采取以下方法强化餐饮具消毒工作:1对存在问题的125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餐饮具抽检结果在第三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班上进行公布;2在每一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中将餐饮具消毒工作列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3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够用的餐饮服务单位添置餐饮具洗、消、冲设施并张贴明显标识;4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对购进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查验、索票、索证并完整登记;5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对购进的化学消毒剂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并完整登记;6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完整登记餐饮具消毒记录本;7在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牌上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临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临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兴县
临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年上半年质量振兴暨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总结
县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按照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了质量振兴专项活动,努力提高我局执法人员,药品从业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质量振兴工作纳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药械监管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质量振兴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围绕落实质量振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确定分管领导主抓这一工作,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药械市场监管作为质量振兴工作的重点来抓,督促各单位、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为推动质量振兴工作进程,促进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涉药单位学法、知法、守法,我局多渠道、多
形式、多手段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发挥宣传作用。上半年,在省、市、县各级媒体刊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4篇(其中国家级网站1篇,省级网站12篇、县级1篇)。二是认真做好重大节庆期间的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紧紧抓住“法律七进”、“3〃15”、“法制宣传日”、“防震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向群众散发《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合理使用药品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加强监管,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我局于3月14日正式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接管该项工作以来,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快速转换角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以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依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针对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小、多、脏的情况,我局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提前介入,对后堂设置提高标准,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定条件和范围实施许可,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目前提出申请的26家,通过审查验收的26家。
二是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为了确保餐饮服
务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我局要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在法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目前,办理健康证明669份。
三是扎实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3月17-18日分三批对城区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3月23日又对乡镇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3月27日和教科局联合下发通知,共同组织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共培训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230余人,通过培训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四是认真部署阶段重点工作,严格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1.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高考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2.按照《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临泽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餐饮服务环节集中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完成了城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调味剂和食品添加剂的自查工作,并统一印制了《临泽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记录》、《临泽县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流向登记本》、《临泽县餐饮单位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记录》,
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3.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临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要求餐饮消费单位全面建立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记录台帐,并按要求组织在5月底前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各餐饮服务单位同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有效遏制我县餐饮单位违法添加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按照《临泽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8所学校的21家食堂进行了食品餐(饮)具采样,共采集样品86份,并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验。
通过整治,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就餐环境明显改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经营行为日趋规范,餐饮服务市场秩序显著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截止目前,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监督检查餐饮服务
单位162家,监督覆盖率72%,餐饮服务量化分级验收35家。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05份,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6份,发出监督意见书51份,责令改正63份,查处经营过期食品7起,立案7起,结案6起,1起正在处理中,罚没款共计1.2万余元。通过采取集中检查、督察、通报等措施,使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加强监督,有效开展药械市场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药械市场实际,不断规范药械流通市场秩序。
一是全力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为实现基本药物品种从生产到流通的全程追溯,按照国家局、省局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精神,我局及时组织配送企业召开工作会议,传达相关工作精神,把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作为今年药品监管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辖区内2家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已全面运行。
二是开展医用氧气专项检查。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将医用氧气作为重点进行打包检查。要求各医疗机构将医用氧采购和管理纳入药品管理,必须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合法单位采购医用氧,并严格执行入库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开展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耗材类医疗器械
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经查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采购、使用各类医疗器械,未发现采购、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及从无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一步进化药品市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我局继续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工作重点,我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
五是重点对医疗机构的药械质量进行检查。对8家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所药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对药房药库、急救室、化验室、诊疗室,注射室等部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全面清查。
六是开展了中药饮片整治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监督各医疗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购进验收的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包装标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采购中药饮片,除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明外,还要求提供所购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以及质量检验报告书。
七是加强药品抽验工作力度。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1*年药品抽样计划,省药检所对我县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企业进行了评价性抽样,共抽样9批次,市稽查局对我县辖区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中药饮片抽样4批
次。为加强基本药物监管,按照《201*年国家基本药物抽验以外其他基本药物我省中标品种监督抽验品种监督抽验品种分配表》分配任务,至目前,共抽验药品12批次,其中9个批次为基本药物,抽样正在进行中。
八、加强药械广告及不良反应监测按照国家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国家十二部委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的效能,突出监测重点,充分利用违法广告监测的结果,及时向广告监督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上半年共审核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5份。
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95家次,监督覆盖面达46.34%,立案1起,结案1起。通过打假治劣,有效地整顿规范了全县药械市场秩序。
半年时间已经过去,对照工作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队伍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保障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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