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考试总结
证书复印件3有关场所变更租用协议复印复印件4近三年内接受投诉及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的说明5专职人员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劳务合同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申请之前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6甲级提交有效业绩一览表,及相应代理协议成交结果等书面通知复印件7财政规定的其他资料十二,代理机构考核(三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包括营业场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持证上岗,采购业绩效率,质疑投诉,信息报送等
十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大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门使用国有资金获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十四,政府采购的方式(邀请)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原则上三轮报价,一般不得少于5工作日大型不得少于10工作日
单一来源)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十五,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
十六.编写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十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招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3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十八.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监督检查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十九,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1.采购人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情况2.采购人按批准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情况3.采购人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落实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情况)
二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理?(1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2已经确定但合同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3合同已经履行,造成的损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1,对供应商的处罚,对其金额5%o-10罚款严重追刑事或招标无效(提供虚假情况谋取中标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或其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2,中标商的处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者围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23,评标专家处罚(1000元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2知道评标身份后私下接触供应商3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评标过程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5未按标准评标的
24,评标委员会处罚(3三千到五万元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2泄露有关招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其他情况
25。采购人代理机构有哪些行为会导致无效,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业务资格(1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2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26。评标专家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指?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五代以内血缘关系)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配偶或直系亲属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评审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投标的情况
27。评审专家的权利(同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300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300-1000至少三个设区的市,每次抽五名1000-201*九个201*以上在全省不得少于7人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污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透漏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相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评标委员会职责(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按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由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行为)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责任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或称和结果一级供应商的商业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的质疑
28。质疑应符合的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采购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不符合质疑条件?(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后重新提出质疑2.质疑不属于本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的,应告知质疑供应商向组织该项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受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0。对供应商的质疑处理决定有几种?如属实后该?(1.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3.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查证属实的)(1,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2.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的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缩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经依法进行了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1)投诉处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投诉30日做决定,书面告知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书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切投诉条件符合的予以受理2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修改后重投3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发,说理由4初审撤回投诉的视为未提出投诉32如竞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俱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还需遵循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竞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竞标人条件的,联合体各方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条件书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标协议连同竞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竞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竞标
33。招标失败一般情况?(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招标2招标后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3.在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招标为无效投标的情况?(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和盖章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性质要求
34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处理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与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35政府采购应采本国货物除外?(西药采购的货物工程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3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6采购活动记录(采购类别名称,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合同价格3采用公开招标意外采购方式的应明原因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和原因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原因6废标原因7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记载37中标人条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各项综合评介标准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除外
38公开和邀请采用(最低,用于价格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由低到高。综合,价格技术财务信誉业绩服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采购人员。性价比,得分由高到低。同价按技
39信息公告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信息网1日,报纸三日发
40媒体惩罚(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变相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3无正当理由延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间的4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实质性内容5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
41应急采购2天内审批完成,确定供应商范围(优先选择曾经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企业2从自建的应急采购库中选择3选择三家以上进行询价(因自然灾害等需紧急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应急事件可、42招标代理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差额累计,if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则按规定的30%收取
43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原则(产品通用性,适和集中采购2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显著3产品供应商数量一般不少于五家,包充分竞争性
对节能产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经贸网,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时间不少于15工作日)采用最低评标价给予5%-10价格扣除
44协议供货综合法(一般为规格标准下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时间6个月
物业合同续签不超3次,且不超上年合同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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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试题时间总结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机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招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实现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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