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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7 19:12:29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是继取消农业税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来,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一、基本情况

自我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年,全区共有户、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发放肉类价格补贴万元。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二是区政府于*年*月*日召开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会议还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

(二)措施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农村低保的申报工作。*年*月底,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区农村低保办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调查统计汇报》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编制成《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全区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花名册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规范。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暂行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两次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区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二是个别村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随意性比较大,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谁就不给谁,甚至把农村低保作为治村的手段;三是救助水平偏低,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困境;四是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比较低。由于低保对象量多面广,分布在全区*个乡镇、街道*个行政村(社区)*多个自然屯,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又缺乏网络对接平台,低保金都是由民政助理现金直接发放给低保户,影响了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五是农村低保工作没有经费保障,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基层民政管理力量薄弱。当前我区各乡镇只有1到2名民政助理,且有一部分民政助理还兼其他职务,而且还得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管理力量十分薄弱,难以适应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且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落后,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配备低保专用计算机等设施设备,难以实行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要出台可操作性较更强的农村低保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使之可操作性较更强,农村低保工作更规范,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以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局里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农村低保金由金融机构代发给低保对象,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方便农村低保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迟发现象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安全,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三)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及负担定额。上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各区(市)财政负担,并明确具体工作经费定额且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使区、乡(镇)的低保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四)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局里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及时充实区、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农村低保实施效果。

(五)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上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研发制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发放给基层民政部门统一使用,实现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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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201*年农村低保工作工作总结

201*年我市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5338户,49804人。其中一类8274人,月补差70元;二类34817人,月补差60元;三类6713人,月补差50元,第二季度已完成农村低保再次提标工作,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3565.491万元,现平均月补差60.32元。

一、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抽查。上半年,为了落实周口市民政局周口市监察局周口市财政局周口市审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查审核工作的通知》(周民文201*13号)文件精神,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着力解决“应保尽保”、“应退未退”等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市从5月4日起到5月31日,市民政局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了一次全面核查,达到了宣传农村低保救助政策,了解民意的目的。通过全面核查,进一步摸清了农村低保救助对象的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这次共核查20个乡(镇、办事处),抽查123个行政。核查3587户7320人。符合条件2912户,5716人。对不符合条件的675户,1604人给予了取消或调整。全年度农村低保金已足额发放到户。

二、为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工作,民政局专门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负责全市的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办公室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划片承包,负责到人,每个人负责管理几个乡镇的日常工作。重点关注低保对象多、问题多,上访人员多的乡镇、村。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

三、对民政电脑录入员进行培训。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低保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民明电[201*]6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加快全省信息化管理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工效率。11月12日,我们对全市的民政系统电脑录入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之熟练掌握信息采集软件的操作方法和技能,为下一步开展台农村低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存在问题比较普遍,今后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深入人心,在核查中尚未发现较大的违纪违规现象,救助资金也按时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到了对象手中,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及痴呆傻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多数困难群众的困难得到了缓解。但调查核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各级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

一是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不够,加上村级干部变动较大,部分地方村组干部对农村低保政策一知半解,有的根本不知道,普通群众的知晓率更低。因此,造成执行农村救助政策出现偏差较大的问题;

二是执行政策不严,保障对象不准,关系保,人情保,照顾保的问题普遍存在。少数地方不按程序申报,个别人说了算,村级民主评议,公示流于形式。乡镇审核把关缺失,一些地方任凭村里申报,不进行审核把关或者审核不彻底,造成部分对象不准确。审批环节由于对象多,分布广,时间紧,也往往走马观花,即使抽查发现一些问题,也没能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农村低保对象界定不够规范。家庭人均收入是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家庭赡养费问题极为复杂。如何计算赡养费,如何确认是否给付,给付多少?没有标准,也就无法统计。虽然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镇、办事处)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根据上级的保障指导数确定保障类别,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不少。

四是救助对象的信息不完整或失真。从乡(镇、办事处)初审后上报到民政局的相关材料,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真实反映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以及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相关信息,给审批工作增加了难度。有些特殊救助对象没有户籍和身份证,社会化发放存在一定的困难。

五、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打算1.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加快我市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我市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是加强城乡社会求助的规范化、信息化的基本要求,是破解整个社会求助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关健,也是增强基层工作透明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能够为提高基层工作效率,简化基层工作成本,规范基层操作程序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要求明年2月底将完成这项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对工作合理安排,统筹考虑。在信息采集工作中,要认真细致输入,保证采集的对象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集任务。

2、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只要还存在低保的阳光尚未普照到的绝对贫困人口,就谈不上起码的社会公平。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农村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应该注意宣传和加强这方面的思想认识。

3、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村低保的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我们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手段宣传,利用乡村广播、村务公开、制作墙报,标语,广告宣传牌宣传,利用发入宣传册,张贴宣传品等手段宣传。将农村低保政策规定,操作办法,申报程序宣传到户到人。做到“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乡村有专栏,墙上有标语”。

4、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力争达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

5、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阳光低保”。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乡、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村级要设立举报电话,市民政局,各乡镇、办事处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一季度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乡(镇)村两级按月将低保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把好进出口关,更好地促进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对低保实施的相关部门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

6加大抽查复核力度要求各乡镇要成立低保领导小组,同时乡、村两级要有一个专职低保人员负责本辖区的低保工作。民政局每年的抽样复核率不得低于低保对象的30%。将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实行分类施保,特困重保。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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