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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总结

时间:2019-05-27 20:33: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法院实习总结

实习报告

实习单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实习内容: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协助研究室进行文秘、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协助会议录音录像;装订发送简报;开庭旁听。实习时间:4月18到5月13201*年4月18日,我们小组来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第一天主要是熟悉法院系统组织结构,分配实习生去不同的部门,我被分配到了研究室。短暂的实习生活,不仅让我有机会学以致用,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实践能力。在工作过程中,办公室的领导同事对我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令我受益匪浅。此外,通过与该法院老师的沟通与交流,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得到提升,同时还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研究室的主要职能是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经验材料、总结等,编发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本院的调查研究、宣传报道及图书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大会、院务会、本院各项调研或迎检会议的记录及文字材料工作等。在我实习期间所作的工作有:编辑文稿和简报,装订后发送到法院15个部门,包括专审委员会、执行局、民庭、刑庭、审判监督厅等等。除了法院内部部门,还要发送59份简报给区委区政府以及司法形象监督员;其次,整理会议材料,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管理图书室,在全院征订图书购置意见。一开始的时候,因为对法院各楼层部门的设置不清楚,每次发送简报大约要半个多小时,但后来摸清了规律,对每一层的设置都有所了解后就节约了很多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虽然经常有些复印文件,盖章之类看似无足轻重的工作,但这对熟悉法院工作程序还是有一定帮助的。除了研究室的工作,我还利用空余时间旁听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的庭审。以往都是在书上看到的案例真真实实呈现在眼前,才发现从理论到实践还是有很大距离的。据悉,刚应聘到法院的助理审判员要在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指导下学习一年,才能正式独立担任审判工作,可见,审判案件除了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外还需要足够的经验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在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的环境下,我感受到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虽然是基层法院,但是审判人员优秀的专业能力和形象素养让我十分敬佩。在旁听过的所有案件中,有一件产品质量赔偿纠纷案,因为要庭审直播和联系媒体记者采访,而我所在的研究室正是负责这类工作,所以我参与了这件案子的一些准备工作,对这件群众比较关注的民事赔偿案也有比较多的了解和体会。本案原告黄某于201*年1月25日在被告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东塘分店购买了西班牙进口伯爵牌特级初榨橄榄油两瓶。该橄榄油的外包装上未对反式脂肪酸含量进行标注。原告经了解得知一般含油的食品都含有反式脂肪酸,而这种成分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此后,经其查询橄榄油的相关法律和标准,发现橄榄油必须标注是否含有反式脂肪酸,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原告认为,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即本案原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遂诉至本院。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一、被告退还货款296元并依法赔偿2960元;二、支付原告必要开支费用5000元;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一、被告是否应该退还原告货款296元;被告所销售的橄榄油未标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年10月1日实施的GB23347-201*《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规定:产品应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未标志的为不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二、被告是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赔偿原告2960元;《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款第二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双方对于第二款和第一款的关系做出了不同的理解,原告方认为,两款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即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并不是向消费者支付十倍赔偿金的前提。而被告方认为。两个条款之间是递进的关系。如果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需要以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为前提。经过一场激烈的辩论,综合陪审员和点评嘉宾,天心区法院庭长的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平和堂销售的橄榄油上没有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退还原告货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条款中的“明知”应当理解为故意或恶意,经营者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具有主观过错才承担惩罚性责任。但是在本案中,被告销售的橄榄油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合格,且经国际橄榄油协会等机构检测其反式脂肪酸含量为0,被告在采购过程中已尽了主要的审查义务,被告有理由认为该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对于原告提出价款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就这件案子我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在法庭辩论时,原告一直以所购买的橄榄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但在开庭后不久,原告的委托人提出了放弃要求原告支付必要开支费用5000元的诉讼请求。而被告则提供了供应商及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诸多文件来举证自己并没有销售不合格产品,同时,被告的委托人怀疑原告不是正当的消费者,而是为了私利故意购买该批没有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橄榄油。不管原告的行为目的是什么,原告确实是销售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但是否要完全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还要看是否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后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只有在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是以造成了实际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赔偿的前提,而在本案中,原告购买了橄榄油后,没有食用,甚至没有开封,谈不上造成人身损害,所以法院认为,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只要求被告退还购买橄榄油的货款。在我看来,本案的判决结果是不偏不倚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同时又参照了具体案情所作出的。之所以本案采取了让媒体报道,在法院网上直播审判过程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件产品质量赔偿纠纷案和百姓的生活有密切关系。因为“打假第一人”王海的影响,有些消费者似乎看到了“商机”,这也许带来了一些的负面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不良商家的作用。除了这件民事纠纷案,我还旁听了几宗离婚案件和一宗贩卖假烟的刑事案件。这些经历让我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部分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有些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参与过程中,我不仅学习到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而且也知道了如何将自己所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实习实践结合起来,正如指我们的指导老师所说:懂得在实践中运用才是最重要的。虽然一个月的实习时间比较短暂,但却是我大学生活中的一段重要经历。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很多在学校和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增长了实践经验,使我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有所了解。此外,在研究室的领导同事给了我很多工作和人生方面的建议,对于一个还没有正式踏入社会的学生来说,这段实习的经历让我受益匪浅。

扩展阅读:法院实习个人小结

实习小结

一、实习时间:5月28日----6月1日二、实习地点: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三、实习目的:

从三月份准备司考以来,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日益深入,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徐新意老师一直教导我们要理论实践相结合,对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此次在武进法院的实习让我们开阔眼界,学会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此次实习,主要在诉讼服务中心展开,小组五个人分工不同,作为组长,我的主要任务是听庭审以及协助其他组员的工作,也有幸接触更多,学到更多。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天早上我都旁听两到三场庭审,从简易程序到普通程序简化审,从民事合同纠纷到刑事犯罪,我都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这几天,我们还接待了武进区横林镇的几位当事人,帮助他们书写起诉状、申请执行书、恢复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实际写法律文书的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事后,当事人因为我们绵薄的帮助而连连感谢,更让我们坚定了走法律之路,用法来捍卫公民的权益。

五、实习感悟: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通过实习,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现在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

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感谢你们给予我们宝贵的实习机会,在我们的人生经历中留下珍贵的一笔。

法学09209418223朱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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