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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总结

时间:2019-05-27 20:58: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吉安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总结

吉安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赣编办201*53号)精神,我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本次核查的对象包括全县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全县行政单位xx个(党委xx个,政府xx个,人大xx个,政协xx个,检察院xx个,法院xx个,群众团体xx个,乡镇xx个)、事业单位xx个。

(二)编制情况:全县行政编制xx名(其中乡镇行政编制xx名、政法专项行政编制xx名),工勤编制xx名;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数xx名(部分单位未定编),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x、差额拨款事业编制xx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xx名。

(三)人员情况:全县行政人员xx人(其中乡镇行政人员xx人,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行政人员xx人),工勤人员xx人;全县事业单位人员xx人,其中全额拨款人员xx人,差额拨款人员xx人,自收自支人员xx人。

(四)其它情况:全县行政机关核定领导职数xx名,配备领导人数xx人,编外聘用人员xx人,编外借用人员xx人;全县事

业单位核定领导职数xx名,配备领导人数xx人,编外聘用人员xx人,编外借用人员xx人。

二、主要做法

依照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县编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要求首先进行自查,填写好《吉安县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县编办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通过“四个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一是机构编制核查与机构编制日常工作相结合。为确保核查工作准确、全面,县编办对照机构编制管理册、个人编制证以及机构编制台帐,对各单位所交的编进行全面核实,对未及时上下编的单位,督促其办理上下编手续。对于机构、编制有所调整的单位,督促其持相关材料,进行调整。

二是机构编制核查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相结合。为确保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也是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此次县编办在机构编制核查过程中重点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明确整合、撤销的单位进行核查,对个别整合单位存在人员安排滞后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确保人员合理安排。

三是机构编制核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对存在擅自设立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是全面清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县编办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一些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听情况介绍、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核对相关内容。核查后的信息资料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实地核查人员签字,以示负责,实有人员信息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

县编委办积极围绕省、市的核查内容和要求,全面梳理、认真排查。发现如下问题:一是由于退居“二线”岗位,但是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占单位编制,进而使一线工作人员不足,部分单位采取向其他单位借用人员的办法解决,导致部分单位有混编混岗现象。二是县直行政机关存在超编的现象,致使近7年内县直机关都没有办法通过公务员考试进人,部分单位出现青黄不接现象。

吉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扩展阅读:龙潭区201*年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龙潭区201*年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龙潭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照省编办指导组“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的指示精神,从4月初开始谋划、准备,7月份动手操作,历时5个多月时间,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核查工作任务。实现了“机构编制底数清、人员编制性质清、财政供养人数清、主管部门归属清、分类管理责任清”的“五清”核查目标。目前已导入《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人员信息8501条(在职4955条,非在职3546条),文件信息上传628条,完成电子台帐628个,纸质台帐9大类,归纳文档628份,文件汇编17类33项。

在省、市编办的亲自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取得了编办历史上空前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可以说是搞好了编制核查,夯实了工作基础,提升了编办形象,为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大局奠定了良好地物资前提。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取决于上级编办的精心指导,取决于全体核查人员的认真工作,更取决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无论是成立核查工作领导组、召开高层次大范围动员会、拨款18万元专项经费、专门腾出两个办公室搞核查、抽调18人成立9个核查小组、召开两次编委会专题研究核查工作等等,都正确、有力地领导了核查工作。一、主要做法

为开展好编制核查工作,我们主要在“实、准、全、早、透、严”六个字上狠下功夫,认认真真地开展了核查工作。(一)编制信息上求“实”。

机构编制核查任务下达后,通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分解核查任务,我

们感到,这次编制核查工作能否圆满完成,是否取得实效,达到目的,首先取决于上传的编制信息是否是真实可靠。认为“实”是核查工作第一关。只有把实实在在的编制信息搞出来,传上去,才能真正达到编制核查的真正目的。为此,我们在编制信息求“实”上重点抓了三个环节:

一是重点抓机构编制自查环节。自3月26日省编办在桦甸市举办的编制核查试点工作动员会后,结合我区编制工作的实际,稳妥扎实地开展编制核查前期自查工作。在开展核对人员信息工作的同时,通过部门自查与编办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核对各部门编制证人员以及收集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相关机构沿革情况。并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区65个部门,181个事业单位,1个开发区,人均33条信息,进行了逐一登记核对。通过召开培训会、上门调查、面对面核查等方式,用5次信息核对培训会,分别对4个模板,129项信息的填报进行了业务指导,对62项部门信息进行了面对面核对。

二是重点抓核查小组培训和调度环节。在市指导组对核查小组成员业务培训后,核查小组工作人员虽然业务能力强,但对编制工作,特别是对编制核查工作还是一知半解,针对这个问题,经区编办主任办公会研究,有必要对核查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再次的培训。因此,我们于动员会后,专门抽出两天时间对核查小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此次核查的意义、程序、方法进行了反复的讲解,做到每个核查小组工作人员都能独立开展工作。

在核查小组开展核查工作一周以后,发现了诸如人员信息填写错误、财政供养与编制证姓名不符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及时召开了核查小组调度会,一是通报各小组的进展情况和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为核查小组成员解答各种实际问题。三是对核查小组提出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按部就班地做好每项工作。

在每个单位核查工作结束后,由编办副主任带队及时跟进,监督公示、个人签字等环节,保证了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是重点抓个人信息校对环节。针对个人信息不准确的情况,我们采取了内外结合的方式来校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首先是要求各部门将最终确定的导入模板中的个人信息全部打印出来,由本人进行核对,对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经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其次是通过省、市编办的协调,到龙潭公安分局去核对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再对照姓名,确定个人信息的真伪。(二)数据表格上求“准”

各种调查表、核查表以及台帐的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核查工作的质量。“准”是填写各种表格的首要条件,只有把各种表格的数据搞准了,才能充分反映出单位的实际状况,才能对编办的下步工作提供依据。所以我们在表格填写方面严把两关:一是严把填报关。各核查小组指导各单位填写各种表格时,严格按照编制证上的信息填写,不乱写、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严把审核关。各单位的各种表格上报后,数据审核组根据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等信息对照表格上的数据一一核对,及时纠正错误,保证帐、证、册、库的统一。(三)文件档案上求“全”

文件档案作为各单位的“户口簿”,其连续性、完整性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开展核查工作的同时,我们也相应开展了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核查前期准备工作时,就要求各单位上报各自掌握的涉及到机构编制方面的沿革文件;第二阶段是各核查小组到各单位核查时,调阅相关资料,再收集一部分单位的机构编制文件;第三阶段是由区编办根据历年来编委所发文件以及调阅区委、政府两办所发文件统一查找各单位的历史沿革文件。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文件收集,每个单位都保证了至少有一份机构、编制、职能方面的文件。截止核查工作结束,我们共收集各单位的文件档案628份,并全部上传到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全部与电子台帐实现了链接。(四)机构沿革上求“早”

机构沿革作为系统的记载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变革情况的一个平台,其内容包括了机构名称及改变、成立和撤消或合并时间、隶属关系、性质和任务、职权范围、编制扩大与缩小等变化情况。可以说越早年份的文件越能说明其机构的性质以及成立时间、机构职能等相关信息。所以在收集各单位的文件档案时,我们一直要求各单位尽量能提供较早年份的文件,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历史文件的缺失,单位所上报的大多数文件都是近十年所发的文件。针对这种情况,为保证各单位的历史沿革尽可能的“早”,我们首先通过自查,为各部门尽可能提供更早的文件。另外通过与区档案局沟通,调阅了区档案局较早年份的文件,查找与单位相关的历史沿革文件,通过不懈努力,在原有文件档案的基础上,又查找出80余份更早的机构沿革文件,最早的一份文件可追塑到1978年。(五)案例分析报告上求“透”

在核查小组成员培训时,我们强调到各单位核查时,要注意收集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正面、负面案例,并就重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情况,分析问题,而且要透彻。只有透彻的分析报告,才会对今后的编制工作起到指导作用。所以,各核查小组在核查工作任务完成后,就对所负责的单位进行了调查,并陆续就相关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区编办尽可能的分出人手去各个小组的座谈会,收集相关信息。截止核查工作结束,完成正面案例四个方面5个,负面案例十一个方面15个,共20个案例分析报告。(六)制度建设上求“严”

按照省、市编办对核查工作的要求,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坚持把好“严”字关。一是通过精心准备,完成了《龙潭区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作为我区编制核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市编办、区编委领导的一致通过,在动员会上以两办名义予以下发。二是组织召开了龙潭区201*年第一次编委会,专题研究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经过编委会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后,形成统一意见,决定分别以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两办印制下发《关于调整龙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龙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关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等四个重要的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区编委会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主导地位,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可以说以上四个文件的出台,为编办的工作掀开了崭新的一页。三是制定了政务运行、业务管理、文秘管理、会议管理、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等6类17项规章制度;收集整理了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共计15项,形成了文件汇编。四是完成了区直机关台帐、乡镇机关台帐、街道机关台帐、政法机关台帐、科级事业单位台帐、股级及未定级事业单位台帐、上级核定领导职数和上级核定的专项编制台帐、非常设机构台帐等9大类机构编制管理台帐。五是将区编办工作职责、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请编、落编、销编程序、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流程制成揭示板,上墙公布,方便了办事人员。二、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清理了空壳类事业单位

通过核查,我区发现有2个事业单位职能弱化或已没有职能,出现了有编无人现象。经报请区编委会议研究,将这两家空壳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收回事业编制5名,统一调剂使用。另外又明确了在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此次机构编制核查按在事业单位实际任职情况上报,保留其公务员身份。(二)按照改革的总体思路清理了自定编人员。从1995到201*年,历经两次机构改革,党政机关的行政编制进行了压缩、销减,由于行政编制的不足,公务员补充不上来,有些部门就从事业单位抽调一些事业人员来补充行政岗位的不足。另外201*年以来,除了区五大班子核定了机关工勤事业编,其他部门都没有核定过机关工勤事业编。造成了区直部门超编配备事业编人员17人,工勤编人员24人。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消化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的相关精神,并经过区编委会研究,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照改革的总体思路,将以上这部分人调入到此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解决了自定编人员落编问题。

(三)就事业单位工勤编制管理工作出台新的办法

通过核查,我们发现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编制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通过办了聘用制干部手续转为事业干部,但与单位签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时还是签的事业单位工勤岗位,造成了人员的身份难以界定。经过座谈、调研,我们制定了《龙潭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现有工勤人员编制按工勤人员控制管理。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制管理。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对原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现实管理方式不变;新增的工勤人员,除按政策性规定安的复员退伍军人外,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切实搞活事业单位用人机构。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占数不占编。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一)化工园区编制混乱问题

目前,化工园区现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编人员。因国家、省有关部门没有明确核定编制标准,什么岗位应为行政,什么岗位应为事业,怎么规定等等,一直没有依据。现在,化工园区的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岗位概念比较模糊。园区工作人员来自全区各个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各自的工作岗位,身份不一,有公务员、职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分别在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工作,但都按照园区要求统一进行管理。另外由于园区工作人员编制不同,有公务员、事业人员、聘用人员等,由于身份不同,工资水平大不相同,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这种现象不利于充分调动园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从长远角度考虑,也不利于机构编制规范化、制度化以及实名制管理。因此,还需要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台开发区的核编标准来理顺。

(二)针对事业单位职能弱化问题,结合我区的实际,打算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大范围、有针对性地调研,重点调查诸如职责不清、弱化、交叉等问题,并对调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配合明年的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更贴切实际、更适合经济发展的事业单位改革设想和建议。2、继续大力度清理“空壳类”事业单位。对职能彻底消失,没有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的事业单位,已经予以撤销了。但对职能弱化、任务不足,有遗留问题的事业单位积极帮助其研究解决问题,适当时机进行撤并,这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3、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突出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进行实地调查,严格监督、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的行为,抓好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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