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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坪乡综治干部培训总结

时间:2019-05-27 21:02:32 网站:公文素材库

马坪乡综治干部培训总结

马坪乡综治干部培训总结

开展综治干部培训对于提高我乡综治干部整体素质,开拓综治工作新局面,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期半天两节课时的我乡综治干部培训已经结束,参加培训的有乡综治办、司法所全体干部、各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讲课期间,认真学习了省市县领导关于做好综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全面分析了我乡的综治现状,以及如何做好我乡综治维稳工作等。

通过培训,大家对当前我乡社会治安形势现状,对我乡治安和维稳工作面临的新问题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此次培训,全体学员都保持着高昂的学习热情,认真听,认真学,反映出我乡全体关联综治的干部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风貌和工作态度。达到了鼓足干劲,统一思想,坚定做好综治维稳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的目的。

为办好这次综治干部培训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是培训工作的成功之处。

本次培训工作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乡长周江华做了重要讲话,分管领导就有关内容做了专题讲座,党委书记韦庆吉做了总结讲话,乡主要领导全程参加了本次培训班,并对参加培训的全体学员提出了要求,充分体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

本次培训班从组织策划到具体实施都是非常周密的。首先制定了培训班方案和培训班日程安排,培训前下发了通知。每次内容都是精心设计的,取得了明显的培训效果。

二、精心准备培训内容是培训成功的重要所在

培训之前,我们根据综治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状况和今年的综治维稳工作,有针对性的认真准备了学习材料,本次培训班详细地讲解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的意义、方针、政策、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指标以及我乡当前综治和维稳工作的重要形势和任务,如何如何做好我乡综治维稳工作等。

此次培训能够取得预期效果,各部门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同时乡领导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对培训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他们能够带头学习,起到很好的模范作用。希望此次综治培对我乡今后的平安创建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各级综治干部能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有关政策,为创建平安和谐马坪做出应有的贡献。

马坪乡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扩展阅读:综治干部培训材料

储潭乡

开展乡、村两级综治干部培训材料

储潭乡开展乡、村两级综治干部培训计划

各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乡群防群治队伍人员学习,提高综治干部队伍人员业务知识,以更好地履行好综治工作职责,为维护全乡社会稳定服务,特制定本年度综治干部培训计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计划举办二期群综治干部培训班,时间分别安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期。

二、培训对象

信息员队伍、治安巡防队、治安志愿者、综治特派员、维稳信息督查员。

三、培训内容:

1、上级综治委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2、群防群治队伍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

3、继续开展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4、综治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任务是什么?综治工作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5、江西省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6、群体性事件成因分析和处办法。

储潭乡开展乡、村两级综治干部培训课程安排

课目上级综治委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授课人黄越反邪教基础知识讲座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思考综治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任务是什么?综治工作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法律知识讲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讲座备注江西省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说明:具体培训时间以通知为准。授课提纲

反邪教基础知识讲座

当今世界,邪教已成为威胁人类自身安全和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大社会因素。近2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瞩目成就,但邪教在我国的出现和非法活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崇尚科学,反对邪教,铲除邪教。

科学是破除迷信,反对邪教的最有力的武器。科学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客观认识和反映,它为人们提供了理性的思维方式。科学精神是一切伪科学的天敌,是激励人们反对迷信的力量。科学精神是由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有机构成的一种求真、务实、批判、创新精神的总和。

建设和谐社会,要以“八荣八耻”荣辱观作为建设精神文明的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处理各种形式的邪教。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把“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八荣八耻”不仅是道德范畴,而且是价值尺度,是思想文化界和科学教育界的行为指南,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首先学习和实践的科目。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特别提出和强调“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广大公民特别是青少年必须用科学战胜愚昧、以科学破除迷信、靠理智战胜盲从。

“以崇尚科学为荣”是每个中国公民必须树立的荣辱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树立起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思想是第一精神力量的正确观念,逐步认识到了科学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作用,愚昧无知导致落后、导致贫穷,甚至导致邪教滋生,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无知是新时期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崇尚科学为荣”,是认识和处一切事物都需要弘扬科学精神,提倡运用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形成维护科学尊严的良好风尚。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首先必须崇尚科学的理念,“以崇尚科学为荣”。崇尚科学,才能讲科学、学科学、运用科学、用好科学。崇尚科学,必须反对愚昧无知,告别愚昧无知;告别愚昧无知,才能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学习科学。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动力,调动各种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推进发展。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必须旗鲜明。“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迷信和邪教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公害,二者宣扬的都是有神论,封建迷信是邪教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邪教是封建迷信的极端化,它们都是伪科学。伪科学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本来不是科学却自称是科学。历史上的“占星术”、“心灵说”,今天的李洪志虚构的“法轮大法”都是伪科学,邪教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触目惊心。

科学是最真实的、最正确的、最可靠的,也是最高尚的和最光荣的。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培养科学思维,具有科学态度,应是我们每一个人不懈的追求。搞伪科学,就是一种欺骗行为。搞伪科学往往是有意做出来欺骗他人,欺骗社会,是无耻的。我们只有通过学科学,才能辨别真伪科学,才不会上伪科学的当。科学是在实践、实验的基础上对未知进行探索的成果,科学探索未知,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邪教宣扬的是没有事实基础的歪理邪说,是错误和荒谬的。

1、邪教的本质

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2、邪教的主要特征

(1)散布歪理邪说;(2)大搞教主崇拜;(3)诋毁传统宗教:(4)贬损科学文明;(5)实1精神控制;(6)非法聚敛钱财;(7)开展诡密活动;(8)违反公共道德:(9)扰乱社会秩序;(10)导致自杀杀人。

3、什么是邪教组织

邪教组织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取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非法组织。

4、邪教组织的基本特征

(1)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2)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3)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4)不择手段地骗取钱财;(5)反对政府,仇视社会;(6)宣扬“生界末日来临”。

5、邪教组织的主要危害(I)破坏家庭;(2)骗取钱财;(3)破坏生产:(4)奸淫妇女;(5)残害生命;(6)毒害青少年:(7)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8)危害基层政权。

6、邪教是怎样扩大组织的

(1)非法招募。采取小恩小惠的方法拉拢、利诱,假意关心人,以此笼络人心,招募信徒。(2)非法宣传。邪教不仪印发和录制各种小册子、传单、光“进行非法宣传,而且挖空心思,阴谋将这些非法宣传品送给发展对象。(3)秘密串联。采用上下级之间的单线联系,使用代号,行动诡密,非法聚会等。(4)建立站点,编织组织网络。(5)派遣骨干深入边远地区、山区,无孔不入地骗人加入邪教。7、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1)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2)用治病、免灾诱惑人:(3)用各种把戏吓唬人:(4)套近乎拉拢人;(5)小恩小惠收买人:(6)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8、邪教组织对人进行精神控制邪教头子把自己吹捧成“活佛”、“第二个基督”、“神的儿子和仆人”、“救世主”等,能包治百病。使死人复活,能“拯救”全人类。为了让成员完全顺从,他们采取各种谎言、骗术和心理暗示、诱导等手法,进行“洗脑”,使成员认为邪教头子是至高无上的“神”,对他们顶礼膜拜,从而实施精神控制。

9、遇到邪教该怎么办

(1)对各种非法宣传品,不接、不听、不看;(2)对邪教的电话、手机短信、网上信息,不听、不信、不传;(3)对各种非法招募活动,不贪、不恋(不贪贿赂、不恋色相);(4)对邪教的威吓、胁迫、挟持。不怕,敢于斗争:(5)对邪教的拉拢其至威胁,不可态度暧昧,不要隐瞒观点。要坚决拒绝;(6)当发现邪教组织搞破坏,如安装广播设备、散发反动宣传物等,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打

击:(7)当发现有人上当受骗时,要及早提醒,以免他人误入邪教。10、为什么说“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1)大肆散布歪理邪说;(2)大力鼓吹教主崇拜;(3)大肆诋毁传统宗教;(4)大肆贬低科学文明:(5)大肆进行精神控制;(6)大肆进行非法敛财;(7)大肆进行诡秘活动;(8)严重破坏公共道德:(9)严重扰乱社会秩序;(10)大量导致自杀杀人。

11、“法轮功"的主要歪理邪说

(1)“业力”说。“法轮功”宣扬一切灾难、疾病都是由“业力”引起的,只有练功才能“消业”;(2)“层次”说。“法轮功”强调上“层次”,引导练习者上钩:(3)“学法”说。是“法轮功”实行精神控制的主要手段;(4)“弘法”说。是“法轮功”组织扩张的主要途径;(5)“护法”说。是“法轮功”裹胁练习者为其卖命的指挥棒:(6)“圆满”说。是对“法轮功”练习者最大的欺骗,通过修炼“上天国”。

12、“法轮功"邪教的严重危害

(1)制造颠覆政权的舆论,攻击党和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统一:(2)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3)非法集会、示威,强占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妨碍正常的宗教活动;(4)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和邪教组织标识,毒化人们的思想;(5)煽动、蒙骗其成员和群众“寻主”、“升天”实施自尽、自残等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6)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等手段奸淫妇女、诈骗财物。

13、“法轮功"触犯宪法践踏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生存权、健康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等。但“法轮功”邪教组织严重侵害了公民正当权益。(1)实施精神控制、践踏人性尊严。“法轮功”组织以欺骗的手段,声称练功能祛病健身,要靠“真善忍”来“消业”,为“消业”就要“弘法”、“护法”,“上层次”、求“圆满”,否则“形神全灭”,永远消亡。致使“法轮功”痴迷者在精神上成为李洪志的奴仆。李洪志对他们在人性上进行摧残、践踏。(2)摧残健康、无视生命。“法轮功”练习者听信李洪志歪理邪说,有病拒医拒药而致死、致残的己逾数千人,充分说明“法轮功”摧残健康、无视生命的邪恶本质。(3)背弃人伦、湮灭人情。“法轮功”千方百计将练习者隔离于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之外,实施欺骗、毒害、恐吓,不断进行侵犯人权、湮灭人性。

14、“法轮功”主要违法犯罪活动

境内外勾联,策划指挥、宣传煽动、非法聚会、进京滋事、公开“弘法”闹事、滥诉诬告、反转化、以商养功、侵犯人身权利、窃取国家机密、偷渡偷运、利用技术手段捣乱破坏等,以及散发反动传单、张贴反动标语、悬挂反动横幅,投递、邮寄反宣品,在公共场所“弘法”、喊口号等。

15、“法轮功"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在境外建立网站、广播电台,租用电视频道,创办刊物;(2)插播广播电视,拨打骚扰电话,发送手机短信息,群发电子邮件、传真:(3)攻击鑫诺卫星:(4)利用互联网加密电子邮件进行勾联、传送指令、组织指挥非法活动;(5)使用“黑客”攻击国内服务器,向国内电予信箱用户群发“法轮功”信息:(6)电子邮件、QQ(即时通讯)和BBS(电予公告板)中,大量粘贴、传播“法轮功”信息;(7)在互联网上教唆“法轮功”人员违法犯罪和上传、下载“法轮功”信息。16、“法轮功”组织性质

“法轮功”是为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所豢养、以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目的、以邪教方式进行活动的反动政治组织。成为组织架构严密、宣传体系完备、资金实力雄厚、闹事活动频繁、对抗手段多样、现实危害严重的敌对势力。我们同“法轮功”的斗争,不仅是正义战胜邪恶、真理战胜谬误的斗争,更是同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敌对势力的政治较量。

17、邪教对青少年进行渗透

(I)诱骗、胁迫青少年入教、练功。利用小恩小惠,提高学习成绩为谎言,或威吓,或通过家庭成员传授邪说,将缺乏辨别力的孩子引入泥潭。(2)互联网向青少年渗透。在互联网上对青少年进行教唆、煽动。利用青少年识别能力差、不易被发现的特点。教唆、操纵其进行散发邪教宣传品的犯罪活动。(3)直接散发邪教宣传品。妄图对青少年进行商接“教仃”。18、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识别邪教(1)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2)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3)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4)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5)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6)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7)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骗他人加入的是邪教;(8)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9)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10)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19、家庭如何防范邪教

(1)有病找医生,不要找邪教。生病是由于病菌病毒的侵入、身体机能的衰退等引起的,不是“有灾”,不是“报应”。(2)科学生活,预防疾病。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效预防疾病。(3)做身体和精神都健康的人。(4)讲文明,树立新风。(5)家和万事兴。在家庭生活中,遇事要宽容体谅。(6)善待邻里。邻里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7)勤劳致富,科技发家。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20、什么是迷信

迷信泛指对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一般分两类:其一,指对自己不熟知或未经验证事物的盲目想念和崇拜,如测字、算命、看风水等,称为“封建迷信”:其二,传统封建迷信在现代社会的变相表演,打着科学技术的旗号招摇撞骗、敛取钱财,或窃用科学的名词混淆视听,愚弄百姓,如“科学预测人生”等,称为“现代迷信”。21、迷信思想的主要危害

(1)容易产生宿命论思想,认为各种事物都由老天爷预先安捧,否认主观作用,听天由命。(2)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3)难于接受科学知识。(4)容易受骗上当。

邪教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本质,对人类和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铲除“法轮功”这样的邪教组织,已成为人类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邪教势力的扩张不仅摧残广大信徒的身心健康,危害他们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威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们要依照法律来惩治邪教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授课提纲

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思考

农村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化,如何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治安辅助力量的作用,是广大政法机关、综治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自身农村工作经验,拟对此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想法。

一、当前农村群防群治队伍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农村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迅速发展,在预防、控制、打击犯罪和治安防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稳定农村治安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重点协助做好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宣传组织群众落实巡逻联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及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治纠纷激化为重点,健全完善了农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在公路沿线、县乡周边地区、治安较复杂的村组建立义务治安巡逻队或护村队,重点加强对案件多发地段,尤其是夜间的巡逻守护,弥补了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四是在重点、厂矿、企业单位、学校组织建立护厂(场)队和护校队,负责本单位的门卫、巡逻和守卫任务,确保了单位内部的安全;五是在居住分散的自然村以五户或十户为单位,积极推行村民邻里间“联户联防”,在日常防范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因受人文、环境、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加上传统思想观念、运作模式的束缚,使群防群治组织仍然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发展。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基层领导,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足,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把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视停留在喊口号上,贯彻在文件上,落实在会议上。二是基层组织弱化。由于集体经济减少,村财收入没有保障,有些村组基本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群防群治组织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三是经费得不到保障。各村除治保主任报酬由行政村补助外,其他治保调解成员及巡逻队、护村队等费用均无法落实,致使许多群防群治组织徒有虚名,并无开展实际工作。

(二)群防群治队伍素质不高,力量薄弱,影响了各项工作效能的发挥。一是治保调解等组织选人不当。有的年纪偏大,有的文化程度偏低,有的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有的在群众中缺乏威信,工作不敢抓,不敢管。二是护村巡逻队等组织力量不足。多数村组联防队、巡逻队、护村队等组成成员为各村组干部,而这支身兼“数职”的队伍人数、精力毕竟有限,致使防范力量不能覆盖整个社会面,也使日常巡逻工作无法长期坚持下去。三是工作指导不力,人员培训不足。一些基层综治部门、公安派出所对治保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业务指导的职能,更缺乏组织定期培训,致使许多基层组织不会做群众工作,治安防范也无从下手。(三)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一是制度不健全,许多制度陈旧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任务不明确,治保会、调解会等职能交叉,造成有些工作互相推诿,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功能;三是责任不落实。没有建立必要的管理、检查、考核、奖惩、监督等机制,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人浮于事,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几点建议

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管齐下、多策并举。

(一)提高认识,把群防群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群防群治组织是维护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加强以农村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使农村经济社会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的指示,明确地指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乡村领导和综治部门要切实把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稳定的一条重要措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领导责任制,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基层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以此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以点带面,完善群防群治的组织形式。农村线长面广,人、财、物高度分散,靠现有的村组治保干部和巡逻力量无法运作。因此,首先要着重抓好治保调解会这个“点”。要充分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村级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在各村重组治保调解组织,把那些名存实亡,处于瘫痪状态的作为重点,做好组织重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村组的不同治安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治保会为骨干组建不同类型群防群治队伍。一是专职巡逻型。经济条件好的村组,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村委会或企业出资,派出所招募组建专人巡逻。二是兼职巡逻型。经济条件一般的村组,采取给村组干部、企业学校内部职工增加一定数额的报酬,组成兼职巡逻队伍。三是义务巡逻型。经济条件差的村组,由派出所、村委会组织每5-10户联组,每户出1人,并确定一个治安中心户负责,实行义务打更巡逻,望门护院。四是治安承包型。将村组的治安防范工作或牲畜、家畜、家禽养殖场、鱼塘、果林等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以一定的金额承包给联防队,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通过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乡村群众自防自治组织,全面推进防范工作社会化,增强全社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三)落实措施,规范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首先,要理顺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体制。治保会是我国宪法确定的群众性治安保卫自治组织,受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领导;调解会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具体运作中,由于受人员、经费等制约,它的职能可由治保会行使。而各种类型的治安联防队伍是治保会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组织联防、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性自防力量,应由治保会直辖管理,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一是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反馈工作情况,学习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是考核奖惩制度。落实考勤、考核和岗位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落实督促整改措施;三是检查登记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治安巡逻、案件登记、群众意见簿等,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四是请示汇报制度。经常向所属基层组织和公安保卫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治安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五是接受群众监督制度。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第三,合理调配力量。要进一步明确各种类型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位、任务和职责,强调各组织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在日常巡逻工作中要针对本辖区的治安状况和村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特点,采取倒班制、夜班制、弹性工作制、组队间联勤互防制等巡防制度改革,把防控力量向案件多发的时段和区域倾斜,保持巡防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第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派出所要定期不定期负责牵头对各村群防群治队伍和厂矿企业保卫组织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通报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和各个时期防范工作重点,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帮助落实整改措施,促进群防群治组织的良性健康发展。

(四)加强指导,提高群防群治的队伍素质。一是严格掌握挑选人员的条件,尤其是治保、调解主任、巡逻队队长的选任,把好“三关”,即政治关: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关心社会治安、热心治安工作,有正义感和责任感,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素质关: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初中以上文化,法制观念强,身体健康。对复员、退伍军人和表现好的农村青年可以优先选任;年龄关:提倡年轻化,一般在18至40岁之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群防群治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维护治安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不断强化业务训练,认真组织他们学习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治安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传授日常基本工作方法,掌握基本业务技能和技巧,提高综合素质,应着重做好治保骨干的轮训工作,并形成制度。

(五)分级负责,落实群防群治的经费保障。合理解决群防群治队伍的活动经费和工作报酬问题,是群防群治组织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和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保证,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大力支持。解决经费报酬问题,要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自愿、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尽可能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采取政府拿一点,社会筹一点,群众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一是乡镇财政应给予最基本保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经费投入,改变长期以来经费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状况。二是各村(居)委会可以从村民承担的“村提留”款项中解决,也可以给群防群治队伍增加承包土地、林木、果树,以实物顶替,或者少交免交提留,减免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方法解决。经济状况较好的地方,还可以为治保主任或长期从事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出台政策,允许在村民中收取一定的治安联防费,也可以发动辖区各企业单位、沿街店面个体户或较富裕的农户自愿捐款出资,以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在经费管理方面,可由各村委会统一收缴至乡财政预算外帐户进行管理。收取的经费实行定向开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主要用于群防群治人员的工资、误工补贴、解决治安防范的办公费用、购一些必要的防范工具、表彰奖励有功人员等。各项收支项目要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既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让辖区群众满意。

授课提纲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讲座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事关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重点还是需要从家庭、社会和学校三方面做起。

1、要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摇篮,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的素质,影响了子女的素质,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青少年儿童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引导青少年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正当活动中去。家长也要学习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言传身教,与子女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充满善意的关系,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校和社会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来提高家长的素质,比如学校或社区开办“家长学校”,或有关部门和家长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

2、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落实到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学校所有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真正履行德育教育职责。学校不仅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同时还要给后进生更多的关爱。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开始的,学校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三是努力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决不允许出现体罚学生的现象,使每一个教师都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3、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不健康场所,要坚决关闭,其它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们最不愿看到,却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于泰山,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

目前,人们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从司法实践来看,青少年犯罪大体有以下特点: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产生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即有学校方面的原因,更有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原因。1、从客观上讲。家庭、社会、学校对于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成为其违法犯罪的动因。(1)家庭因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家庭不合,父母离异,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报复社会,而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庭对独生子女教育不当,还过分溺爱,平日里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一旦受挫折或受批评就难以接受;有的家长以打骂代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孩子犯一点小错,或学习成绩不好,就不敢回家,在外流浪,甚至离家出走,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一些个体工商户,从早到晚一心赚钱,忙于商场,没有时间教育孩子,关心孩子的学习,放任自流,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孩子在外结交狐朋狗友,小偷小摸,滋事斗殴,沾上恶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望值太高,平时成绩不是前三名不能过关,升学非上重点不可,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2)社会因素。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强烈刺激着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处于发育期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他们纯洁的心灵。加之到处可见的美发厅、按摩院,疏于管理的网吧、录像厅不按照规定,随意让青少年进入,严重毒害、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诱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以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因素。青少年犯罪除了家庭和社会的原因外,学校教育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由于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严重抵消了学校正面教育的效果。学校正面教育十次不及家庭和社会负面教育一次,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本身仍需要改进和加强。主要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还没有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真正过渡。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和高考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各个学校不同程度的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教师、学生和家长都无法从应试教育中解脱出来。少数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法简单,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有时造成后进学生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局面。“破罐子破摔”,他们在校外寻找“知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2、除了客观方面,青少年的主观内在因素才是决定因素。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在生理、心理上尚不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复杂,极不稳定。他们精力旺盛,天性好动,但理性认识薄弱,逞强好胜,偏激任性。他们生理上早熟,心理上滞后,极易造成心理上,感情上逆反。加之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学法、不懂法,在各种因素的“夹击”下,形成了许多错误的价值观,表现为混乱,颠倒的“是非观”、贪婪的“幸福观”、称王称霸的“英雄观”、低级庸俗的“趣味观”等等,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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