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少年庭工作总结
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该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2件(接受指定管辖197件),共判处少年罪犯557人(在校学生91人)。其中,抢劫94件,盗窃88件,故意伤害58件,强奸21件,寻衅滋事16件,非法拘禁9件,强迫卖淫7件,抢夺4件,贩卖毒品3件,交通肇事、诈骗各1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129人,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上不满三年的141人,被判处拘役的74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196人。
二、五年来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通过集中指定管辖,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从作案人员构成上看,低龄化情况突出,失学、辍学学生占相当比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发育普遍提高,十一、二岁左右即在性别特征、身高、体重等方面表现出成人化特征。这一时期,他们精力旺盛、好奇心强,但心理不成熟、自控力差,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势必会加大他们走上歧途的可能。根据我国现行教育制度的规定,616岁正处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失学、辍学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近五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失学、辍学学生占67%,有的甚至连小学都未读完。这些未成年人年龄小,且无一技之长,过早进入社会后大多无业可就,成为社会闲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从犯罪诱因上看,不良文化影响巨大,特别是“网吧”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诸多因素中所占比例较大。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萌动时期,性意识初启,英雄主义情结浓厚,其言行极易受外界影响。各类媒体、娱乐场所对暴力、色情信息的渲染,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猖獗,部分成年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都给未成年人以不良诱导,不仅扭曲异化了部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误导了他们的行为方式,甚至直接刺激他们的犯罪欲望。该院审理的本市一重点中学学习成绩非常好的初中学生曹某,就是因为看完色情录象后,产生了“实习”一下的念头,在淮河坝下奸淫了多名幼女。近年来,互联网业务在我国呈迅猛发展之势。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而出现的网吧随处可见,由于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该市未成年人由于到网吧上网而直接导致的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网吧的主要经营内容真实感、互动性、趣味性强,其中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色情淫秽的不良信息、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等对未成年人极具吸引力。一些未成年人想方设法进入网吧,通宵达旦上网玩游戏,沉迷其中而难以自拔,逃学、辍学以及离家出走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该院审理的赵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即是其中一例。赵某某等人均是未成年人,他们长期混迹于网吧,后在网上成立自己的家族,取名“狂砍一族”。徐某某等人也是未成年人,亦在网上成立家族,取名“越战越勇”。凡家族成员在网吧聊天互相攻击对方,产生矛盾后,通过互联网迅速纠集家族成员,手持凶器找到对方狂砍。在半年时间内,赵等人就持刀砍伤六人,有的手指被砍断。仅“狂砍一族”就有九名“网族”成员被判刑。而一些未成年少女在上网时,由于心理未成熟,一些不法分子故意在其旁边上网,当看到少女由于失恋而伤心时,就借故和少女谈心,然后带到浴池等场所进行强奸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该院审理的少年犯90%都曾涉足过网吧。
(三)从犯罪类型上看,侵财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抢劫作案人数增势明显。犯罪学家指出,在现代化过程中,犯罪的增长将首先发生在与社会发展水平关系最为密切的财产犯罪领域。该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论断。五年来,该院审理的侵财类未成年人案件数占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62%,而其中又以抢劫罪最为突出。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目的一般比较单纯,多数是为了寻求刺激、贪图享乐,所获财物也很快被挥霍一空。在物质欲望的驱使下,一些未成年人为获取钱财,常常不择手段,不分时间、场所,不计后果。该院审理的不满16岁的刘某某,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在淮河堤坝处持刀连续实施抢劫犯罪11起。
(四)从作案形式上看,结伙作案现象突出。“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一些有不良倾向和行为的未成年人由于脾气、爱好、兴趣相投,经历相似,极易结伙作案。更有一些未成年人模仿武侠小说、影视作品中的情节,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其危害程度超过个体犯罪。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团伙犯罪一般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有的共同犯罪案件竟达十几名被告人。看着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真令人痛心。
(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社会矛盾共同作用的综合反映,也是主客观原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结果。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主观上讲,主要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因素和受教育程度;从客观上讲,主要是未成年人所处的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最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所以,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应更多地从客观原因上去找。
1、家庭原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睦,父母离异,整天在父母争吵不休、打骂不断、火药味极浓的家庭生活氛围中,甚至父母离异后,各自另组家庭,在“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剩下我自己是多余的”羞辱中,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本应纯洁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愤而报复社会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该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自幼父母离异,各自另组家庭,如此一来,陈某成了无人疼爱、无人管教的弃儿,走到哪偷到哪,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不完全统计,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其次,由于家教不当,爱度失衡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也为数不少,有的家长对子女平日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形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如最近审理的被告人韩某平时在家娇生惯养,由于在路边看到一个小男孩燃放鞭炮的火花溅到他身上,未对其道歉,即对比自己小很多的小孩拳打脚踢,造成小孩轻伤。
2、学校原因。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等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一些教师则无法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真正解脱出来,视成绩差或有违法劣迹的问题学生为拖班级、拖学校后腿的“包袱”。加上少数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的后进生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加压逼退,逐出校门。这些学生在歧视指责中,度日如年,有时弄得校门、家门都难进的尴尬境地,破罐子破摔,致使他们成为流浪儿流落街头,寻找“知己”,在电子游戏室等处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学校教育有着密切关系。如该市某中学一老师在上体育课时,让调皮的三个男学生离队自由活动,结果这三个学生离开课堂后,就在学校后面的空地上,预谋实施了一起对本校幼女轮奸的犯罪行为。
3、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消极方面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的危害是很深的。影视录像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散布出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网络里极端自私的尔虞我诈,毫无人性的残斗凶杀,挥霍无度的狂饮滥赌,糜烂透顶的生活方式,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尽相模仿。如该院审理的一起因沉溺于网络家簇械斗而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很羡慕影视中黑社会“老大”,于是上网邀集他人,持刀将与自己无怨无仇的另一网络家簇成员郑某砍成重伤。
三、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做法(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中心环节,审判教育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少年的挽救和矫治。为了认真贯彻“寓教于审”的方针,发挥庭审教育的积极作用,该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查明犯罪原因,做到有的放矢。该院少年法庭把查清犯罪原因与查明犯罪事实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通过阅卷和提审,审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年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是偶犯、初犯,仔细研究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习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在开庭前向未成年被告人和监护人分别送达“未成年被告人综合测试题”和“未成年被告人概况反馈表”,要求被告人和监护人认真填写,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个人经历、社会交往、认知能力,并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街道、乡村、学校走访调查,着重了解他们的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行,从而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帮教。
2、结合案犯特点,改进审判方法。未成年被告人被交付法庭审判的初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或有对立情绪、或恐惧紧张、或无所谓破罐破摔,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该院始终采用疏导的方法,设置宽松的环境进行教育,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在调查案情时,审判人员态度既平和又不失严肃,用语既准确又通俗易懂,注意做到不训斥、不讽刺。3、重在教育感化,增强庭审效果。该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到庭人员的作用,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教育。一方面,在庭审中专门用一段时间,根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犯罪的构成、量刑原则和有关刑罚条款,阐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审判人员还同公诉人、辩护人密切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庭审结束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同老师、亲属进行交谈,以师生之情、亲属之情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因参与抢劫犯罪被判处缓刑,宣判那一天恰巧是王某某的生日,宣判后,王某某和他的父母被请到法院的会议室,蛋糕、礼物、贺卡,法官们给王某某精心安排了生日聚会。王某某点燃了17支蜡烛,会议室里响起了“生日快乐”歌,在法官期待的目光中,王某某许下了美好的心愿。此事被新闻媒体誉为“法理仁心,滋润失足少年”,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坚持司法保护原则,对少年犯正确科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我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少年审判制度的特色。少年犯的行为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律,必须给予应有惩罚,同时更重要的是注意体现法律规定对少年犯的司法保护原则这一新的现代法治理念。因为首先从责任上看,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还没有能力承担完全的责任,他们最容易受到社会的影响,因而,他们实施的犯罪,社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从效果上看,刑罚对于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的良好愿望往往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因为十几岁的未成年人犯了罪,即使对他们判了十年、八年刑,刑满后他们也才20多岁,正值身强力壮,他们对飞速发展的社会不能完全适应,有的被释放后再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少年司法理念告诉我们,刑罚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作用是有限的。
基于以上理论,实践中,该院严格执行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罪行尚不十分严重或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或初犯、偶犯、从犯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尽量减轻处罚。鉴于少年犯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定型,可塑性大,该院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对一些具备法定缓刑条件,又有较好的家庭和社会帮教措施的,适当多判些非监禁刑。五年来,该院共对196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了非监禁刑,占少年犯总数的35%。
(三)加强向后延伸工作,巩固审判成果
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综合治理。为此,该院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抓回访。对收监的少年犯,该院与省少管所密切配合,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在回访之前,审判人员专门访问少年犯家长,了解少年犯思想是否稳定,要求家长继续担负起教养的责任,督促他们到少管所进行探视,法官们也到少管所鼓励少年犯提高改造积极性,真诚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犯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如定期到社区进行回访、与少年犯互通信件、定期与少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等,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该院少年法庭对每一个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都建立了回访考察档案。
2、抓安置。对一些被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和刑满释放的少年,该院积极协调各方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做好接茬教育工作。如少年犯朱某被判缓刑后,由于种种原因,复学有困难。我们就四处奔波,到有关单位、学校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及法律依据,讲明挽救少年犯的社会意义,建议他们做好接收、帮教工作。在该院的努力及各方面大力配合下,朱某终于重返校园。201*年7月,少年犯李某刑满获释,但其家人不愿接收。少年法庭的法官知道后,多次登门做李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李某刑满当天一大早就来到看守所,为李某买来了新衣、新鞋,驱车七十公里把李某送回家。当地村民听说后十分感动,特意跑到村口迎送法官,场面十分感人。当地报纸以“为迷途少年找个家”为题进行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3、抓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其年龄结构决定了这一群体有着自身所特有的鲜明特征。他们心理发育尚欠成熟,明辨是非、抵御不健康思想的能力较低,以至少数人误入歧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法制教育均显得非常薄弱。针对这一现象,法官们主动与学校联系,将学校作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少年法庭有一名法官担任该市一所大中专院校的法制副校长,另有一名法官同时担任该市两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结合具体案例,以“生活中有法,法在我心中”为题,对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还经常到学校辅导学生们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中、小学校学生参观少年法庭,现场以案说法。另外,该院还在自己的网站上建立了独立的“少年法庭”栏目,在互联网上利用自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与全社会共同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难题。(四)锐意进取,探索少年司法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尚没有完备的少年司法体系,也就是说没有自成体系的、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处理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因此,要卓有成效的开展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创新精神,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改革。该院少年法庭围绕如何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积极进行探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圆桌审判”,营造亲和的法庭气氛。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阅历少、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可塑性强的特点,该院采用“圆桌审判”座谈式的审理方式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椭圆形的审判台有效减少了法庭的威慑感,营造出较为宽松缓和的审判环境,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了对法庭的恐惧感;座谈式的审理,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造成一种平和亲近的法庭气氛,利于法官走进未成年被告人内心深处;同时,亲情式的询问及和蔼的法庭教育,营造了平缓对话的氛围,较好地烘托了法庭教育。2、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在法院和社会之间搭建起桥梁。庭前的社会调查是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特有的一种制度。社会调查员介入刑事诉讼,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可以弥补法院因为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导致审判视野狭窄、司法资源紧张的缺陷,另一方面在法院审判和社会之间建立了桥梁,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在开庭之前,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社会调查员在庭审中向法庭宣读,法官当庭征询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为法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实施帮教提供参考。
3、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团委、妇联、机关工委、学校、居委会等单位和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一条龙”的未成年人保护、防控违法犯罪、教育和矫正机制。在审判实践中,该院少年法庭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85%的未成年人普通程序刑事案件有陪审员参加,强调人民陪审员在法庭教育中的作用,通过情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
4、改革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制作方法。一份上乘的判决书,对少年犯而言就是一份特殊的法制宣传教材,是寓教于审在审判后延伸的重要体现。该院少年法庭在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制作,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裁判文书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进行充分阐述,对其犯罪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同时还更加注重肯定其成长历程中的闪光点,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希望和忠告。此项创新与201*年10月最高法院制定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书样式基本一致。
5、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倡导全社会共同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中发现因网吧、迪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而诱发犯罪的案件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50%左右,数量之大令人惊讶。因此,该院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三十余份,建议对相关网吧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市文化市场管理局最终在全省率先对全市所有网吧实施远程监控,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通过近几年的集中指定管辖,该院少年法庭加强法庭教育和帮教措施的落实,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和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两年,少年法庭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和判处少年犯的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说明该院探索少年司法改革的举措是行之有效的。面对取得的成绩,该院少年法庭没有停滞不前,仍然在探索如何使社区矫治与法院帮教回访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社区矫治与法院帮教回访联动机制。与社区联合,每年对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进行课题调研,不断修订和完善帮教措施。同时,在上级法院和党委的支持下,该院拟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已获批准(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目前还未正式成立),该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水平。
四、一点建议
为了确保少年法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加有效地实行对失足少年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司法保护,这对少年法庭法官的专业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少年法庭法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还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犯罪学等方面的知识,以适应专门审理少年法庭案件的需要。建议省高院利用专业教育、在职培训以及其他各种适宜的授课方式,对少年法庭法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建立健全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添砖加瓦,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用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
扩展阅读:人民法院行政庭二○○九年工作总结
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二○○九年工作总结
201*年,慈溪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遵循年初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响应“司法服务年”主题活动,在高质高效完成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两大项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度创新。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司法公正”,做到“司法为民”,创建“和谐慈溪”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年初,依照院党组总体工作思路及上级法院的绩效考评办法,结合我庭工作实际和本市行政执法现状,我庭制定了201*年工作目标及创新举措。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及创新举措,我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质量和效率
我庭坚持审判质量与效率并重的指导思想,在案件审理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201*年,收到行政诉讼67件,结案76件(其中旧存10件),未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为1件,结案率为98.7%,上诉案件22件,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0件。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我庭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注重协调,强化审理案件过程中协调的力度。今年,我庭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主动撤诉的为42件,占行政诉讼结案数的55.53%。这42件涉诉案件包括11件拆迁行政裁决,2件公路行政强制,4件工伤行政认定,1件不履行民政行政处理法定职责,1件交通行政处罚,7件土地行政确认,1件土地行政处罚,2件不履行土地行政处理法定职责,2件不履行土地处罚法定职责,4件房屋
行政登记,1件规划行政处罚,1件工商行政处罚,1件公安行政确认,1件劳动行政确认,3件行政赔偿案件。在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中,我庭的做法主要有:第一是针对行政赔偿类案件以及部分由于行政机关补偿不到位引起的案件(例如拆迁行政裁决案件),要了解原告真实想法,设身处地为其着想,对于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尽可能做通行政机关工作,“把利益让给百姓,把面子留给行政机关”;第二是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实体或程序方面的违法情形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提出和反映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对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是非曲直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敦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的;第三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诉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维权,并及时对其做好释法和协调工作,促使原告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不仅节约诉讼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使案件的处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第四是通过证据交换,明确是非,从而提高协调的成功率。由主审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交换证据,一方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由对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说明,从而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及不争事实,促使有错误的一方当事人认识自已的错误,正确行使好自己的诉权。
另一方面,注重效率,对于事实清楚协调无望的案件当判则判。今年,我庭作出判决23件,其中判决确认被告违法2件,判决撤销3件,判决维持2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6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提起上诉的案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我庭提高审判效率的主要做法有:第一是及时安排开庭,在开庭前就做足协调工作,
若协调不成则按期开庭。防止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后再排庭,节省了宝贵的时间;第二是适时采用当庭宣判,对于案情较为简单,庭前准备充分,开庭审理顺利的案件,采用当庭宣判的方式,缩短诉讼周期;第三是及时送达判决或裁定,对于择期宣判的案件,若当事人表示到庭不便或不愿意来法院的,承办人及时上门送达。
二、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我院将201*年定为“司法服务年”,要求强化对重点工程的司法保障力度,对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行为,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对涉讼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今年我庭受理涉市级重点工程行政诉讼案件11件,审执非诉行政案件28件。在审理执行这类案件时我庭主要做到了一下几点:1、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在解决纠纷中积极主动。涉及市级工程项目的行政案件,一般社会影响均较大,受关注程度较高。对此类案件,慈溪法院的做法是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既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又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既把握推进城市建设的大局,又换位思考,把案件看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机会,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2、注重协调,将协调贯穿于案件整个过程。以案论案并非诉讼的最终目的,定纷止争,维护公平与正义才是司法的基本任务。慈溪法院在处理涉及市级工程项目的行政案件时,力求妥善解决纠纷,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此,该院干警抱着对法律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将协调贯穿于办案整个过程。院领导从大局上予以指导,合议庭成员时刻跟进案件发展情况,多次安排各方当事人集中协调或单方协调。通过不断的协调,当事人体会到了法院的良苦用心,逐渐减弱消除了误解
与怨气3、加强联动,形成化解纠纷的合力。慈溪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注重加强与街道、拆迁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联动。针对被拆迁人各种实际情况,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为老百姓解决难题。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了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协调联动,工作步步推进,使得双方意见一天一个新变化,从较大分歧到细微不同,一点点接近合意。4、适当加压,精细工作。慈溪法院在处理涉及重大工程案件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针对每个案件当事人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在案件的审理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案件的协调过程中,开诚布公,宣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证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面对部分相对人无理取闹的情形,法院又注重适当加压。如在拆迁执行工作中,注意选择执行对象时,通过个案的强制执行,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拆迁地块乃至整个地区拆迁的顺利开展。同时,在每次实施拆迁前前,全面掌握情况,取得拆迁管理、城建监察以及供水、供电、广电、通信等部门的配合,及时进行现场协调、服务,在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确保拆迁户权益得到维护。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适应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改善司法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观念,推进法治型政府的建设,制定了《慈溪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试行办法》。今年,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了我庭审理的10件行政诉讼案件,较前几年有所增多。分
别为(201*)甬慈行初字第18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慈溪市农业局副局长诸永高;(201*)甬慈行初字第20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法定代表人徐剑东;(201*)甬慈行初字第23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帑松;(201*)甬慈行初字第30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伯炬;(201*)甬慈行初字第48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慈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定代表人周干尔;(201*)甬慈行初字第50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史建范;(201*)甬慈行初字第51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慈溪市新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伯炬;(201*)甬慈行初字第54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副局长戚俊彦;(201*)甬慈行初字第59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慈溪市规划局副局长卢文明;(201*)甬慈行初字第62号,出庭的行政首长为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龚建能。行政首长参与庭审全过程,不仅更直接地了解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也利于及时发现本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
四、积极利用司法建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司法建议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重要方式,是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的重要桥梁。我庭在坚持行政审判合法性审查的同时,积极利用司法建议形式,及时将案件中存在的违法、瑕疵情况向被诉行政机关指出,以促进依法行政。今年我庭共发出3份司法建议,其中一份发慈溪市监察局,原因是市国土资源局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
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本院据此向市监察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及时督促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本院判决作出处理。第二份发慈溪市人民政府,我院在审理一起土地行政许可一案中发现市人民政府颁发给原告的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与原慈溪市坎墩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住宅用地审批行为存在明显的冲突,该颁证行为存在合法性问题,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为此,建议市政府注销涉案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并重新颁证,或对承包权证内容予以更正。第三份司法建议是针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我庭在审理一起劳动行政处理案件中,发现该局在处理原告工伤认定申请时对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过于严苛,故建议该局在今后工作中,考虑原告举证能力以及工伤认定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适当放宽对原告举证责任的要求,并依职权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由于建议书从促进依法行政的层面展开,并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因此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重视,他们在肯定我庭建议的同时,均表示将在今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加以落实。
五、高度重视非诉行政执行工作,试行多项创新举措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是人民法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道重要防线。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我庭的一项基本业务,今年,非诉行政执行收案117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2.65%;结案119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2.98%,未结2件,执结率达99.83%。统计数据表明今年行政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收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经分析,出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激增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将大量未履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
出现了新类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如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先予执行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为了保证如此大量的非诉行政案件能够“消化得了”,行政庭尝试了多项创新举措。1、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中,试行合并听证制度。选取申请执行人相同、被申请人处于同一区域、行政行为类型一致的案件,集中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既让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又集中释法,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提高审查的效率。同时,在某些被申请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自觉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后,能起到较好的辐射效应。另一方面,通过合并听证,容易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也能控制部分虽然具有执行内容但客观上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自今年5月试行合并听证制度以来,已进行12次合并听证会,完成117件案件的审查,在合并听证过程中,通过审判人员的释法明理,有56名被申请人自觉履行了义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在非诉执行阶段,继续探索和完善非诉案件的委托执行机制。自201*年试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委托执行的若干规定(试行)》以来,我院已委托执行非诉案件1152起。委托执行制度在实现行政效能、改善执法环境以及提高我院执结率、缓解执行难方面发挥了及其重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制度,提高委托执行的执行效率和质量。今年6月,慈溪市人民政府于出台了慈政发【201*】54号《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镇、街道应接受法院非诉案件的委托执行,对委托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力量强制执行的,将对各镇、街道主要及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对法院委托执行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年我院共计委托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03件,执结301件。3、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非诉行政处罚案件尝试先予执行机制。今年4月30日,我庭受理了3
起非诉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于5月7日全部顺利执行完毕,及时制止了当事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执行效果明显。4、在总结去年设立驻市建设局、旧城办司法联络室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我院行政庭今年上半年设立了慈溪法院驻市交通局、城管局、卫生局三家司法联络室,由我庭有关工作人员兼任联络室成员。此外,我院还成立了非诉协调联络小组,原行政庭庭长何坚强为负责人。这些机构的设立,强化了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指导功能,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六、明年的工作思路
依照院党组总体工作思路及上级法院的绩效考评办法,结合我庭201*年工作实际和本市行政执法现状,通过庭务会讨论初步确定了201*年工作思路,并提出了一些想法和要求。
201*年行政庭的工作思路:在坚持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狠抓非诉行政执行;在脚踏实地办案的同时,着眼制度创新;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学习改进。
1、以办案质量与效率为工作的核心,提出量化要求。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扎扎实实办好每个案件是法院本职所在。201*年,我庭拟通过量化指标,为法官办案提供直观的考核标准,以达到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目的。在办案质量方面,诉讼案件要求上诉率不高于30%,无发回重审或上诉改案件,撤诉和解率达到60%以上;非诉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不低于80%。在办案效率方面,如无特殊情况,所有行政案件均应在20天内开庭审理,一般应在45天内审结,非诉行政案件在立案后7天内安排谈话或实地调查,一般应在40天内结案。
2、积极探索庭审制度新模式,规范庭审操作。总结庭审经验,针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状况,我庭拟于201*年制定行政诉讼庭审操
作规程。另将着力于探索庭审新模式,如参照民事诉讼中相关做法,选取典型案件采用就地开庭审理方式。
3、能动司法,加强对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明年,我庭将进一步贯彻落实2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发挥司法的服务、指导功能,支持、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方面,我庭将采用制度上墙、年度计划、建立台帐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司法联络室的运作。同时,以司法联络室为平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联系。采取联席会议、授课、主动走访等多种形式,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指导。另一方面我庭拟在201*年制作“行政诉讼白皮书”,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汇编。通过这种案件反馈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实行“庭务会集中讨论制”。201*年,我庭拟实行案件庭务会集中讨论制,对诉讼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庭务会讨论进一步理清思路;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遇到的执行难题、结案方式等由庭务会讨论确定。这一方面可通过总结经验得失,提高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不失为廉政工作一项新尝试。
5、重视信访案件的处理。在历年的涉诉涉法信访中,行政庭的案件占了很长比重。针对这一状况,我庭201*年将进一步完善信访登记制度,做好来访接待记录和来信登记,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作出及时妥善处理。
6、以司法联络室为平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201*年我院在慈溪市卫生局、慈溪市城市管理局、慈溪市建设局、慈溪市交通局设立了司法联络室,201*年将充分发挥上述机构的作用,采用例如座谈会、授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指导,促进其
依法行政。
7、落实青年法官培训计划,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帮、带作用。201*年,我庭拟采取多种方式落实青年干部培训工作。根据现有的师徒结对情况,探索师傅当审判长、徒弟当主审人的案件审理方式、师傅带徒弟开展协调的工作方式等,扎实做好师徒间的教学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法院少年庭工作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法院少年庭工作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法院少年庭工作总结》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482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