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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探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新机制试点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7 21:33:50 网站:公文素材库

乡镇探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新机制试点工作总结

乡镇探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新机制试点

工作总结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党委研究讨论,决定以确定我**三个空缺的副科级实职领导岗位拟任人选为契机,进行探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新机制的试点。现将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年11月11至26日,为期半个月的试点工作圆满结束,成功选出了3名建议人选(1名副科级组织员和2名责任区总支书记)。这次试点将初始实名推荐、结构化面试、党委会差额票决与自我推荐、民主推荐有机结合,形成了“三推”,即自我推荐,党政班子实名推荐,**干部职工、村支部书记民主推荐;“一选”,即结构化面试竞争性选拔;“一票决”,即党委会差额票决,探索出了“三推一选一票决”的选人用人新模式。

我**“三推一选一票决”试点工作,符合选拔资格的同志有17人,报名参加选拨的有15人,参加党政班子实名推荐的领导有12人,1人因故缺席,每人从17名候选同志中实名推荐不超过3名的人选。实名推荐结果公布后,全**145人进行了民主推荐,每位同志推荐不超过3名的人选。按民主推荐得票数高低,前9位同志进入竞争性选拔。经结构化面试,4位同志从9人中脱颖而出。经党委会差额票决,最终确定3名建议人选。

二、具体做法

(一)充分准备,着力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选拔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成功操作此次领导干部选拔试点工作,**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牵头的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门的办公室。**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了《***探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探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新机制结构化面试实施方案》。

(二)公开透明,着力公示试点工作各项进程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公开透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选拔信息和工作进度信息公布在宣传栏,努力做到选拔政策公开、条件和资格公开、步骤和程序公开、选拔结果公开。所有有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名人员的自荐信息、领导班子成员的初始提名信息、全**干部职工、村党支部书记的民主推荐得票数、面试成绩等均及时进行了公布,同时还安排**纪委、监察室的有关领导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

(三)创新思路,着力突出初始实名推荐的亮点

报名参选的同志须自我推荐,接受资格审查。符合选拔条件的参选同志经资格审查和公示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委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进行初始提名。班子成员的提名情况按“谁提名,提名谁,提名理由”在民主推荐大会上公布,为民主推荐做参考。全**在职在岗干部职工、村党支部书记对选拔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以得赞成票数从高到低确定9名人选进入竞争性选拔。初始提名权的行使,让“提名谁,谁提名”公开透明。初始提名中有3名同志的提名占班子成员提名的80%以上。这一结果与最终的结果完全吻合。

(四)规范机制,着力引入结构化面试

竞争性选拔采用结构化面试。整个面试活动在县委组织部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由**党委书记***同志全面负责实施。面试考官由县委组织部确定9人组成,面试试题由县委组织部提供。整个面试活动的组织形式完全按照正规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了4名初步人选,进入到党委会差额票决。

(五)综合测评,着力完善党委会差额票决

党委会上,党委成员根据进入票决人选在推荐时的得票情况和面试成绩,结合平时的表现,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确定了最终3名建议人选。

三、主要成效

(一)创新了选人途径,选人用人更民主

此次探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新机制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为选人用人机制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三推一选一票决”选人模式比传统选人模式更为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党政班子从**镇领导角度实名推荐优秀人才,并将实名推荐结果向全**干部职工、村干部公示,既拓宽了民主的广度,又保证了民主的公开、透明。结构化面试以其竞争性得到全社会的公认,但因其难操作,难保密的特点,很少见于**镇一级公开选拔工作。我**此次严密方案,加强组织,实现了结构化面试的尝试。

(二)调动了工作热情,为民惠民受肯定

此次探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新机制试点工作充分调动了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谋人的少了,谋事的多了。通过对各种信息的公示,干部职工明确只有平时扎扎实实工作,工作上精心尽力才能得到全体同仁的认可,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不少同志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改掉自己的懒散习惯,争取下次选拔机会。

(三)提高了执政能力,优中选优互促进

此次探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新机制试点工作间接地提高了我**干部职工的执政能力。在竞争中,他们是对手。在工作中,他们是同事。通过选拔活动,彼此能发现对方的优势,看到自己的不足,不断完善自己。从而,实现全**干部职工工作水平的大提高,全**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大提高。

(四)提高了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此次采用的结构化面试,对我**的干部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考验,是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协调组织能力的检测。通过以考促学,有力地促进了我**干部的学习热情。

四、建议和思考

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整个试点活动开展得很顺利,收效也很显著。建议人选选出后,我们组织党政班子、工作人员联席讨论,认真分析总结了整个试点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在“三推一选一票决”选拔中,各个环节的结果还没有关联性。公选选手在任何一个环节表现出现差错都会直接影响竞选结果,从而有可能导致有些优秀人才因失误而败北。我们建议在“三推一选一票决”的各个环节的结果按比重计入总分,按最后总分决定建议人选。

扩展阅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信组监督*号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县委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我县作为全省干部监督和贯彻《条例》工作联系点,在《条例》正式下发之前,就下发了学习《条例》的通知,并翻印《条例》全文,做到县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人手一册。首先,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原县委书记李春生带头学习《条例》,并亲自撰写体会文章。他撰写的《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确立“三个代表”用人观》等体会文章分别在《河南日报》、《河南组工通讯》、《信阳日报》、《信阳工作》上发表。县委中心组集中组织了学习,并联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提高了常委一班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乡镇和县直一级机构党组织也普遍召开党委会,学习宣传《条例》。其次,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县委组织部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利用每周学习日,集中学习《条例》,并举办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培训班,要求每位组工干部对《条例》的精神融会贯通。其三,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广播、《今日新县》报分别开辟了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先后在科级干部培训班等不同类型的主体班次上组织了学习。在每次调整干部前,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确保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特别是在去年10月份的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把《条例》内容作为公选笔试内容之一,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学习《条例》的热情。

二、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着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加大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去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干部中,本科以上学历40人,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区分真政绩与假政绩。对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三、以《条例》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程序办事

《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都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写出署名推荐材料,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四、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选用干部工作监督

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群众“四权”。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201*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在干部调整中,我们不断拓宽公示范围,除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外,还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细化公示内容,详细公布了公示对象姓名、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拟任职务等内容。同时,在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还推行了“三次公示制”,即考试成绩公示、考察对象公示和任用结果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为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脱颖而出。201*年10月,我们打破身份、职业等界限,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了县总工会副主席、县妇联会副主席、团县委副书记、县史志办副主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广电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副局长等10名副科级干部。这次公开选拔的突出特点是:范围广,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正式干部和市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含村干大专班毕业的村干部),不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都可报考;竞争力大,全县共695人报名参加考试。两次公开选拔,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公开选拔出来的干部,我们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正式任命,从而杜绝了高分低能现象。三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签字,谁考察、谁把关,谁决策、谁负责”,对推荐失准、考察失误、把关失严,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及常委一班人自觉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执行《条例》,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1*]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办事,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五、以组织领导为保证,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

党管干部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进行宏观管理,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科学规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既要注重稳定干部队伍,又要注重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如果对干部调整过频,易引起干部情绪波动,引发短期行为,滋生不正之风。如果只强调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不进行必要的调整,就会死水一潭,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为此,我们注重根据县乡机构改革和干部队伍状况,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调整频率和数量,做到既适量又适度,既稳定了干部队伍,又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豫发[1996]25号),在选拔使用干部工作中,严把职数关,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领导职数,做到不超编,不滥位。三是及时备案。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涉及对乡镇党政正职、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及政法部门副科实职以上干部的调整,都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备案。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县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态度是坚决的,效果是好的,没有发生违反《条例》的现象。但我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上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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