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坝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总结
寨坝镇司法所201*年社区矫正工作
总结
一年来,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局的指导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社区矫正小组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矫正工作始终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策,强化保障,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为构建和谐寨坝,平安寨坝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现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清理排查力度,减少脱管漏管。我所按照县局的工作安排,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对全镇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清理排查,造册进行了登记,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共有3人,其中只有2人在家(雷清海,李益群),有一人前来报到后,办理了手续,前去浙江打工。
二、认真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我所按照安排,年初制定了工作意见,各村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按照安排,对二年内的在家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了监管措施。对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电话定期进行联系,随时掌握他们在外务工的生产、生活、思想状况。司法所认真到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家中,对她进行谈话,了解她的家庭、生产、生活、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她家庭困难,提出的问题尽量与村联系给予解决。如灵仙河村和平组雷清海于201*年2月因强奸罪被习水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6年,在服刑中,表现较好,经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在他犯罪前是一个人居住,回来后就什么都没有,家庭生活、经济都比较困难,在来司法所报到,有车都无钱坐,靠两条腿走了二十多里,鉴于这种情况,司法所与民政联系,解决了50元给他,并答应与村联系解决明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种子款,让她感受到回归社会的温暖,安心生产,勤劳致富,遵纪守法,不再重新违法犯罪。
一年来,寨坝镇社区矫正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镇司法所的努力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
201*年12月5日
扩展阅读: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XX司法所201*年社区矫正
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精神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并结合实际,特制订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外地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的开展。三、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4、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会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鉴定的依据。
五、部门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公安派出所要配合镇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镇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要逐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矫正对象定期开展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方面教育,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研究探讨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方式方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六、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3月4月)。建立镇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初步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2、实施阶段(4月10月)。一是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二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三是开展对社区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四是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摸底登记,建立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社区矫正。
3、总结阶段(11月12月)。收集、整理、汇总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七、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镇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做到人力、物力、经费有保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财政所、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全处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方案、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社区矫正工作。
3、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处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全处各居(村)干部、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
4、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依法办事;二是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自愿者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XXX司法局XX司法所20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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